過度執法
1 構成犯罪的去檢察院反映
2 造成民事損害的,提起民事起訴
3 其他情況可以找這個警察的上級部門反映(比如派出所的找公安局)
Ⅱ 什麼叫執法過度 有關部門處理過重造成自殺後果
什麼部門,為了什麼,做出什麼處理。
Ⅲ 過度執法相當於社會的『自身免疫病』,這句話對嗎
過度執法相當於社會的「自身免疫病」,這句話√。
這是由於免疫系統異常敏感、反應過度,敵我不分地將自身物質當作外來異物進行攻擊而引起的疾病叫做自身免疫病。而過敏反應是指已產生免疫的機體,在再次接受相同的抗原時所發生的組織損傷或功能紊亂。
不同點在於自身免疫病是免疫系統針對自身的免疫反應,而過敏則是針對體外物質的。以上供參考。
Ⅳ 派出所所長暴力,過度執法,怎麼投訴和上告
留證據,像上機公安機關和執法部門投訴
Ⅳ 感覺交警執法過度時
你真是法制意思薄弱
但是口不饒人(反話)
他收你證件扣車是程序
他不給你對方號碼是必須的(誰知道你想怎麼樣?也不需要知道,按程序辦事是制度)估計你也不會認同,法律不在乎人情?是吧?
換了是你被撞,司機找不到了,請說說您的心理話,要用良心說哦!
如果這個司機不被抓到,你覺得他需要改錯的機會嗎?他的正常心裡不應該是,啊!幸虧!我逃過了!
如果,你撞人了,你逃掉,你仍然會馬上開車回去原地報警說你撞別人的車了,我服你!
Ⅵ 為什麼要依法防控,反對過度執法
只有依法防控。過度執法會造成冤案錯案。只有依照法律證據處理案件。才能免除冤案錯案。維護法律的工正。
Ⅶ 遇到粗暴執法或者過度執法怎麼辦
這是個社會問題。不管怎樣,必須平和對待每一件事物,知道很難,忍,把矛盾降到最低,協商是最好的辦法。沒商量也只能好漢不吃眼前虧。
Ⅷ 搭夥做飯重罰15萬是理解不同還是過度執法
同一地區的監管部門面對同一問題竟有不同說法,是理解不同,還是個別部門過度執法?
到底是不是食堂,應該依法認定,而不應該以被檢查者是否「簽字」認定。而記者私下咨詢玄武、鼓樓兩個區的市監工作人員,得到的回答都是說,這種搭夥做飯的人數規模很小,且在民宅內,不需要辦理許可證,只要注意衛生、不擾民就行了。同一地區的監管部門面對同一問題竟有不同說法,是理解不同,還是個別部門有意將法條外延放大、做大執法權、過度執法?
當然,在居民樓做十幾個人的飯,增大了安全風險,也難免會有噪音妨礙周邊居民。當地食葯監部門根據居民投訴,主動介入進行調查,也有其依據。但目前的情形是,食品安全管理法和實施條例等,並沒有對員工之間搭夥做飯給出明確的法律界定,對是否屬於違法並沒有實錘。當地市監局在2017年5月到12月之間也未進行及時引導和干預,如今直接給出15萬元的罰單,讓人難以理解。
作為地方食葯監部門,監管重點應該放在與公眾的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的領域。工友們在自家出租屋裡搭夥做飯,卻引來了監管的「火眼金睛」,並施以15萬元的重罰,如此「嚴管」有待商榷。
Ⅸ 來幫我看看,是不是遇到警察過度執法.
你好,根據行政法的規定,行政法六大原則里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根據你版的描述權,警察在沒有發生暴力沖突的時候採取不當的方式疏散人群,顯然是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如果對人造成傷害的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純手打,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