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執法
直接撥打12333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電話。
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咨詢投訴電話,大多數地區是24小時人工服務。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114進一步咨詢。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1)勞動執法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是為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經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2004年11月1日發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並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七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⑵ 勞動監察有沒有執法權,是不是執法單位
行政部門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這種權力也是嚴格限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⑶ 勞動執法不依法是什麼行為
是違法行為。
⑷ 簡述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形式有哪些
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事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⑸ 勞動監察大隊是干什麼的,他們的電話是多少啊
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為: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電話:12333
(5)勞動執法擴展閱讀:
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委託的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行政職能和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經辦工作。
一、工作內容
1、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
2、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
3、單位招聘職工的行為;
4、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5、企業遵守企業工資總額宏觀調控規定的情況;
6、單位支持職工工資的情況;
7、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情況;
8、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9、社會保險金給付情況;
10、單位遵守職工福利規定的情況;
11、單位和勞動者遵守職業技能開發規定的情況;
12、社會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發放證書的情況;
13、承辦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出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屬性
1、法定性。勞動監察的規則都是直接由法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的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進行監察執法活動。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征繳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
2、行政性。勞動監察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監察主體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3、專門性。勞動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4、強制性。勞動監察是代表政府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得拒絕,但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的執行還是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舉報投訴方式
1、直接來訪,投訴舉報的人員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反映情況;
2、書面來信:請按寄信要求,寫清收件人的詳細情況,以免誤投或丟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單位、郵政編碼等;
3、撥打服務熱線進行咨詢,全省統一電話12333;
4、來電或傳真舉報投訴。可以直接撥打當地公布的舉報電話,不知道舉報電話的,可通過當地12333或114查詢。
來訪舉報投訴的,要認真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確保其真實性,以便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如果能夠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涉嫌違法的相關證據材料,請盡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舉報投訴的,請推選3人作為代表。
勞動監察部門鼓勵署名舉報。如果舉報為查處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線索,還將對首個實名舉報的人員按照規定發放獎勵金,一次性獎金一般為二百至二千元。
⑹ 勞動監察部門的執法范圍有哪些他們有什麼樣的權利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⑺ 勞動部門不嚴格執法怎麼辦
回答
勞動局的上級是當地的人民政府。政府里有分管領導,就是副(市、縣、區)長分管。可以找他們反映問題,解決不了可以進一步找分管領導的上級,即政府一把手。還不能解決,就找同級的黨委一把手。如果這些領導你見不到,那就去信訪辦反映吧,但這個時間要長一些
回答
如果你對勞動局做出的行政行為不服除了向政府申請復議,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⑻ 勞動監察大隊執法許可權包括哪些
勞動監察大隊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