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批流程
⑴ 土地審批
集體所有的農用土地轉為商業用地是非常困難的,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你可以試試,一般的流程是:通過村委會做工作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立項。向國土部門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兩項辦完以後,再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開工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這樣你就可以施工了,完工後,經質監部門驗收後,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了。說說簡單,辦起來非常的難。多找關系也不是絕對不行,有錢能使鬼推磨。祝你好運。
⑵ 購買政府土地的申報 審批流程
國有土地改變用途審批流程
申報條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二)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三)符合城市規劃;(四)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一)當事人變更土地用途申請書;(二)原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三)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四)土地地價評估報告和技術報告及市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對地價評估的備案意見; (五)建設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六)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七)環保、消防等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九)供地方案;(十)建設用地申請表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 (十一)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十二)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報告書(北京54坐標);(十三)市縣政府向省政府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的請示文件;(十四)項目用地總平面布置圖;(十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十六)土地所在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十七)土地所在區域當年變更後土地利用現狀圖;(十八)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十九)土地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提供地質災害評估意見;(二十)電子文檔一份(內含申報紙質材料的全部內容,蓋有印章的頁面必須連同印章一並掃描)。
辦理程序
用地單位或個人向市縣國土環境資源局提出申請→市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審查→報經市縣政府同意→市縣政府向省政府請示,報省政務中心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審批辦窗口受理→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報省政府審批→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向市縣政府下達批復文件→市縣政府或市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向申請人下達批復文件
⑶ 土地審批程序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准
二、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指單位用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屋產權使用證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6、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7、項目立項批准文件(指單位用地的)
8、身份證復印件(①個人申請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單位申請用地提供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用地單位資質證明(指單位用地,包括組織代碼證和企業營業執照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除外)
10、土地評估報告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12、項目平面布置圖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指單位用地)
商業、旅遊、房地產開發等經營用地一律實行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委託——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單位申請項目用地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鎮職工佔用國有非農用地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產權所有證;
4、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5、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6、身份證復印件;
7、土地評估報告(劃撥供地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二)、辦事程序
大廳受理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局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 (四)、收費項目、依據及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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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建設用地審批程序
包括立項等前期工作完成後,到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許可權辦理審批,如是農用地,還應先辦理轉用審批。
⑸ 土地審批都需要什麼手續
1、土地分配審批 土地分配審批的權力由各級人民委員會負責行使。 土地分配的對象主要包括:家庭和個人建造住宅用地;企事業單位用地;各類工商業項目及建設發展包括工業園區用地。 具體審批機構和審批許可權如下: 以下部門有權批准分配土地用於非農業和林業生產的用途: ①國民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批准由政府遞交的用於農業和林業用途的土地轉化為其他用地的年度計劃。 ②中央政府可以審查和批准由省和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遞交的用於農業和林業的土地轉化為其他用地的年度計劃。 依據國民大會批準的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利用詳細計劃以及國民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關於已分 配用於農業和林業用途的土地轉化為其他用地的年 度計劃,在必要的情況下,政府可以決定把分配土地用於任何用途。 ③省和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可以依據規定把 分配土地用於非農業和林業生產的用途。 下列部門可以分配用於農業和林業生產用途的土地: ①省和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可以把農業和林業用地分配給組織使用; ②行政區人民委員會可以把農業和林業用地分配給家庭和個人使用。 各級土地管理機構是土地審批事務的實際執行者,依照各級人民委員會的授權,負責接受用地者的用地申請;准備有關審查資料(如投資項目許可、分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當前正在使用土地的重新分配只有在土地收回(Land Recovery,下稱土地徵收)之後才可以進行。
⑹ 建設用地審批流程有哪些
一、預審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許可權與項目立項的審批機關級別一致。下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或審查意見。
廳預審,由省廳作出預審意見。
二、立項
建設項目用地單位持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預審意見,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申請立項。
三、規劃調整
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符合規劃調整條件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規劃調整。
四、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唯一代表政府負責組織征地的審查報批和具體實施工作部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徵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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