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的適用
⑴ 法律法規在新舊的適用上有何規定
1、刑法方面:以「從舊兼從輕」為原則,即新法發生效力時的未決案件原則上按照舊法處理,但是新法對該行為的處罰較輕的,應當按照新法處理。
2、民法方面:以「從新」為原則,即新法發生效力時的未決案件按照新法處理,但是法律對該問題另有規定除外。
3、司法解釋: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分類的司法解釋,均是以被解釋的法律效力為基礎,即其效力存續期間完全以被解釋的法律決定。
4、對同一問題不同法律有不同規定的,其中部分法律發生變動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新法優於舊法」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處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與舊法為特別法的法律沖突時,一般應當由有權機關裁決適用那個法律。
這僅僅是法律效力的一般解決方式,您最後能明確到底是哪部法律,以便給您准確答案。
⑵ 關於建築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啊
關於建築適用的法律法規有:
1、《工程建設法》;
2、《招投標法》;
3、《建設施工合同法》;
4、《建築工程質量法》;
5、《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6、《住宅設計規范》;
7、其他法律里的關於建築的法律條款。
⑶ 關於建築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啊
詳細名稱就不寫了,有建築法、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擔保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會計法、審計法、環境保護法、刑法、城鄉規劃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等
⑷ 「法律適用」的含義
法律適用通常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解決糾紛的活動。應注意的是,僅就「適用」一詞而言,它有時指司法機關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活動,有時則泛指法律的實施和運用活動。在中國,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審判機關)。
(4)法規的適用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1)法治原則。法律適用活動要嚴格依法進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實體方面;既包括對事實的認定也包括對法律的適用,即通常所說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2)平等原則。它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適用法律處理案件時,對任何公民,不論其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別,不論其政治、社會地位有何不同,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獨立原則。即國家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其它任何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干預。
(4)責任原則。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⑸ 最新適用法律法規,標准清單有哪些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法律法規的標准清單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
例如: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m2.5.1)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1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1988.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4.7.1)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1990.9.7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9.1)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5.25)
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1963.3.30)
電氣安全管理規程(1986.10.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86.10.29)
鄉鎮煤礦安全規程(1987.4.30)
關於加強鄉鎮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規定(1987.7.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1987.1.1)
關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⑹ 法律法規在新舊的適用上有何規定
從新從輕原則。
⑺ 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應遵循下列原則:
1)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效力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效力高於其他規范性文件。
2)在適用同一效力層次的文件時,新法律優於舊法律;新法規優於舊法規;新規章優於舊規章;新規范性文件優於舊規范性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規章同國務院部門規章之間或者國務院部門規章相互之間有矛盾的,由國務院法制局進行協調;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國務院法制局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決定。地方勞動行政部門在發現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規章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相矛盾時,可將情況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法制局進行協調或決定。地方或行業勞動部門發現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之間、其他規范性文件之間或規章與其他規范性文件之間相矛盾,一般適用「新文件優於舊文件」的原則,同時可向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請示。
⑻ 什麼法律法規適用於集體所有制企業
集體所有抄制企業適用的法律法規有:
1.集體所有制企業清算適用破產法和國有企業改制的相關規定
2.集體所有制企業(區別於鄉村農民集體舉辦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等內容,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法律特徵是:
1.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所有權歸集體范圍內,全體勞動群眾或者出資者所有
2.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勞動者實行共同勞動和按勞分配
3.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民主管理
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
集體企業按舉辦的主體可以分為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設立必須經省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審批;鄉村集體企業由鄉政府同意報鄉鎮企業局審批。
⑼ 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區別是
1、范圍復不同
法律法規、行政製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的范圍不一樣,法律法規范圍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單獨的。
2、制定人不同
法律法規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則是國務院制定,而部門規章是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這些部門自己發布的。
3、適用對象不同
法律法規適用於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部門規章同樣不適用普通民眾,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自己調整內部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
(9)法規的適用擴展閱讀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後,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部門規章是國務院所屬的各部、委員會,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規定等,也是經濟法的來源。
⑽ 我國三種行政法規的適用范圍是什麼_
以往行政法規多用「通知」發布,以文件的形式上傳下達。根據國辦發〔1988〕25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進行政法規發布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行政法規現在都用「命令(令)」發布,而且經國務院總理簽署公開發布的行政法規均由新華社發稿,《國務院公報》、《人民日報》全文刊載。這樣,就提高了行政法規的權威性,使行政法規及時被社會和公眾知曉,便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全體公民執行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