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執法
A. 請問異地公安執法需要什麼樣的手續才能實現
對頭,公安異地執法必須有當地公安配合。
B. 法院執行庭可以異地執法嗎
您好。可以異地執法,包括查封、扣押財產等。但是,如果是涉及採取拘留措施的,需要當地法院配合。
C. 外省警察來異地違反規定當地督察有權利執法嗎
有,督察就是監督警察的。
D. 外地警察可以抓在本地犯罪的罪犯嗎
一般不可以,外地警察沒有異地執法權,在異地只能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持有本單位的介紹信和協查通報,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溝通。
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按照犯罪行為地公安機關管轄;多個犯罪地的,以主要行為地管轄;必要時候,可以由被告人所在地管轄;存在爭論的,由共同的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E. 異地民警來我地辦案不通過我地派出所違法嗎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三十九條 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公法〔2013〕1102號)要嚴格按照規定在辦案區內辦案,嚴禁違反規定在辦案區以外的地方訊問、詢問違法犯罪嫌疑人.
可見,異地民警辦案要與當地公安部門按程序規定取得聯系,
第三百四十三條 對不履行辦案協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F. 文化局可以異地執法嗎
是協助行政執法工作完成的外招人員,主要負責的事情就是,違法擺設的買賣攤位及一些城市地區化的瑣碎事物。也叫綜合執法!也可以說是協助城市建設,交通,市容市貌管理整頓的協助後勤人員!
G. 警察可以跨區執法嗎
可以,但應當依法製作辦案協作函件,由協作地公安機關配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製作辦案協作函件。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後,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第三百三十八條,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證、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7)異地執法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七條 行駛中的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交通工具始發地、途經地、到達地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
第三百三十五條 對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助調查、執行強制措施等協作請求,只要法律手續完備,協作地公安機關就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H. 警察在外地有沒有執法權
這是編劇編的、導演導的、演員演的戲。呵呵
警察在另外一個國家是沒有執專法權的。
國家之間警察合屬作,一般需要簽約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等框架。
香港回歸祖國,台灣也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他們的法律體系還是獨立的(當然香港的法律是在基本法體系下)。因此三地的任何一方的警察在其他地方沒有執法權。
I. 不同城市的人民警察有執法權嗎
通常情況下,涉及警方偵辦權是按照案發地屬地管轄原則辦理,也就是說案件發生在那裡就由那裡公安機關受理偵辦。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由更高級的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指定或者指派異地執法。
J. 工商在異地執法有何法律法規
這里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上級可以指定某個案件由下屬到指定的地方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