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開
Ⅰ 什麼是行政信息公開化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信息公開制度是基於憲法上的知情權以及行政機關的行政說明責任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獲得行使公權力的組織的除外事項之外的任何信息的制度。該制度在各國實踐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是申請人資格以及除外事項的確定,結合各國制度發展歷程、中國立法及實踐情況,提出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其出發點是人民主權,請求主體是任何人,不存在內部人和外部人的區分,在請求時,也沒有必要明確表示請求該信息的目的。在統一的行政信息公開立法中借用各國的經驗,既採用列舉除外事項的立法例,也通過公開原則的確立、嚴格解釋規則以及舉證責任規則的確立,限制行政機關在不公開事項的裁量權
Ⅱ 行政公開原則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開。
①制定行政法規、規回章、政策的活動應答公開。
②行政法規、規章應一律在政府公報或其他公開刊物上公布,行政政策除依法應當予以保密的內容以外,也應通過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2,行政執法行為公開。
①執法行為的標准、條件公開。②執法行為的程序、手續公開。③某些涉及相對人重大權益的行政執法行為(如涉及人身權或重大財產權的行政處罰),應採取公開形式(如舉行聽證會)舉行,允許一般公眾旁聽,甚至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
3,行政裁決和行政復議行為公開。
行政機關無論是實施行政裁決行為還是行政復議行為,其裁決、復議的依據、標准、程序應予以公開,讓當事人事先知曉。
4,行政信息、情報公開。
新聞媒體依法對有關行政信息情報的公開發布。
Ⅲ 什麼是行政公開原則
行政公開原則是指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公民隱私的事項之外,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都必須向社會公眾公開,以便接受法律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我國《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這是我國行政公開原則的依據。
此外,我國的《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都在總則中規定了將公開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同時在制度中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Ⅳ 行政公開原則的基本涵義
定義
行政公開原則是指將行政權力運行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向相對人和公眾公開,版使相對人和公眾知悉。
行政權公開原則的基本涵義是:
1,政府行為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應一律公開進行;
2,行政法規、規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機關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為的標准、條件、程序應依法公布,讓相對人依法查閱、復制;
3,有關行政會議、會議決議、決定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應允許新聞媒體依法采訪、報道和評論。
Ⅳ 政務公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具體有哪幾公開
政治公開具體為對外公開和對內公開
1.對外公開的內容:①政策法規、重要規定;②各部門職責許可權、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結果、收費規定、服務承諾等事項;③部門年度工作目標;④上級下撥的涉及公眾利益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⑤為民辦實事的項目及執行情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有關事項(重點是行政審批、項目確定、市政建設、征地補償標准、城鎮拆遷政策、行政處罰和收費、職稱評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學校收費和招生、畢業生就業等事項);⑦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2.對內公開的內容:①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②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任免(職稱晉升)、工資調整;③財務方面主要經費收支、預算外資金管理情況等。
(5)行政公開擴展閱讀:
政務公開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精神,繼續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證政務公開經常化、規范化,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根據(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特製定如下政務公開制度:
1.政務聽證會制度
對物價、收費、城管、市政、環保、治安等與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事項,推行聽證會制度,使群眾直接參與行政決策,促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2.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製度
涉及全縣發展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必須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按照法定程序公開。
3.專家咨詢制度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決定或辦理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應當在正式決定或辦理之前將方案草案公布,向專家咨詢並廣泛聽取、充分採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再正式公布。
4.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政務公開的全面落實。要加大對舉報、投訴事件的查處力度,凡有舉報、投訴,都要認真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群眾和社會反饋情況。對在推行政務公開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幹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推行政務公開或在政務公開中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民主權利,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進行認真查處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5.定期通報制度
各鄉鎮、各部門至少每半年要對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在系統內進行一次通報,對工作認真、成效明顯的要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力、存在問題的要批評教育、限期糾正。
6. 投訴舉報制度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舉報箱,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群眾署實名投訴舉報的,要將處理意見直接反饋本人,切實取信於民。
7.社會監督制度
採取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座談會、發放徵求意見表、個別走訪等形式,廣泛徵集群眾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保證監督渠道暢通。
8. 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布會每季度舉辦一次,由市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辦公室負責人、縣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他們將代表縣委、政府就社會廣泛關注的內容對外發布新聞,並接受記者的采訪。
9.電子政務制度
已實行網上政務公開的部門、單位,要以服務公眾為中心,進一步完善各項內容,逐步通過電子網路實現交費、咨詢、辦證等服務,使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互為依託,相互促進,讓更多的群眾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
10.公開評議制度
要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基層幹部和群眾對機關的辦事效率、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認真收集和聽取群眾意見,並進行公開評議,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
Ⅵ 行政機關所有公文都需要信息公開屬性嗎
行政機關所有公文不是全部都需要公開的。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6)行政公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於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二十二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Ⅶ 行政公開原則主要有哪些內容
行政公開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在行政組織方面,包括上下級行政機關的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以及行政機關與公務員的關系等。具體來說就是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責許可權以及行政人員的錄用、考核、獎懲、任免、公務員的收入等情況的公開,目前我國各地正在推行的公務員「陽光工資」就是很好的例子。
第二,在行政決策方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指出,我國要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范圍,推進行政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並以適當的方式反饋或者公布意見採納情況。
第三,在行政程序方面,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處理行政事務時,應該公開各個執法環節、執法依據和執法過程,這也是行政程序法的應有之義。如我國的《國家行政處罰法》規定,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表明身份、說明理由等。
在現代法治社會,行政公開原則與其他幾項原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這一點已經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認同,也正在越來越多的行政實踐中得到體現。
Ⅷ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哪些方式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專的政府信息的屬方式:
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公開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是應當公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內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容條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第二十九條 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以及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工程、貨物、服務進行采購時,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9)行政公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Ⅹ 一般指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情報,行政公開,透明政府的是什麼政府
本命題是錯誤的。錯在第3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內條例》第二十三條容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由此可見,涉及兩密一私的信息不當然不公開,命題說得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