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驅留
㈠ 榮威汽車怎麼樣啊
榮威的前身是羅孚,英國一個百年歷史的汽車品牌,2005年中國南汽用5000玩英鎊收購了羅孚、MG以及發動機供應商powertrain。2006年上汽在羅孚75項知識產權為平台創立了榮威品牌。
雖然榮威傳承的是英國羅孚的汽車品牌,但是榮威包括名爵都沒有傳承和應用到英國汽車羅孚的技術,反倒是美國車企通用的技術應用的比較多。
外觀靚麗有設計感
從外觀合計來看榮威在以前真的是不敢恭維,後來設計總監更換之後,榮威汽車旗下所有車型度有了很大的進步,審美方面比以前提升了很多。旗下I6、RX5以及MARVEL x都是新進的外觀非常好看的車型,讓世界知道中國車企並不是不會設計車,只是沒沒有發掘優秀的汽車設計師。
內飾時尚簡約
內飾各方面榮威汽車的設計都是時下最流行的簡約科技風格,設計感自然而然就體現的沒有那麼淋漓盡致,但是在科技感的運用上還是下足了功夫,超大的中控觸控屏搭配非常實用的斑馬智行系統,實現了非常好的人機互動,所以內飾方面雖然沒有特別閃光的點,但是至少是還不錯的。
榮威汽車總體上來說是設計感不錯,發動機技術很成熟,裝配工藝不錯,但是變速箱不行的,性價比一般的汽車品牌。客觀的說榮威汽車在國產自主車企品牌裡面屬於居中的水準,如果車主喜歡他的設計以及發動機,且使用路段很暢通,就可以閑著榮威的雙離合變速箱車型,但是車主經常要在城市擁堵路段使用,那就還是不建議選擇榮威的雙離合變速箱車型。
㈡ 歷代中國與越南的關系
中國與越南山川相連,唇齒相依,自古以來關系密切。
越南古稱交趾、交州、安南,中國宋以前歷代王朝均設郡府管轄。元末戰亂時,安南趁機從中國版圖脫幅。1407 年中國明朝出兵滅胡。在越南廣置府縣。越南又歸入中國統治。19世紀法國天主教勢侵入越南。清政府承認了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放棄了對越南的宗主權。
19世紀初期,中越兩國共同革命共同建國,應該說,越南的獨立建國運動是和中國的大力協助分不開的,沒有中國,就沒有越南獨立。
(2)行政驅留擴展閱讀
1、秦朝的征服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了華夏地區。當時的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和越南一帶,部落極多,各自為政,沒事互毆,從未統一,史稱「百越」。經過六、七年的大戰小戰,秦橫掃百越夷人,將秦帝國版圖擴大至此。隨後控制當地並建立了郡縣政權,並將越南北部歸屬於象郡管理。
2、漢代的武功
公元前111年,漢武帝派兵攻破南越國,由趙佗創立的南越國經過93年、五代南越王之後,終於被漢朝消滅了。漢武帝在平定南越國後,將南越國領地設置了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七郡,實施直接統治。
此後,越南北部地區在長達1000多年時間內,都成為中原王朝管轄的州、郡、縣行政區,漢代稱為交趾,在越南史上也被稱為「千年郡縣時期」。
3、元明清時期的中越關系
元朝的蒙古鐵騎是一支幾乎征服了全部亞歐大陸的草原鐵騎大軍,令歐洲人也聞風喪膽。但是,當他們來到亞洲大陸南端的一個小國家時,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失敗。這個國家就是越南。
明朝時期,黎季楚篡權,建立大虞國。永樂二年(1404年),明成祖派兵滅掉了黎氏,駐軍安南。但好景不長,趁著永樂帝屍骨未寒明宣宗登基不久,1428年,黎氏將明軍趕出安南,建立大越國(黎朝)。從此,中國再沒有直接管轄過安南地區了。
清朝嘉慶七年(1802年),法國傳教士幫助阮福映建立了阮朝,定都順化(今河內)。1803年,清朝嘉慶皇帝詔改安南為「越南」,命廣西按察使冊封阮福映為越南國王,越南向清朝稱臣。越南這個名字也就一直沿用至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越南
㈢ 同樣有封地,親王和藩王的區別是什麼
親王是一級爵位,通常情況下是宗室爵位系統中的頂點。在絕大多數朝代,除了儲君——皇太子之外,親王是宗室能夠獲得的最高爵位。實際上,皇太子並不能算作絕對意義上的爵位,因為他是儲君、是半個君!而爵位是臣的專屬,君根本不需要爵位。
綜上所述,所謂親王指的是具體爵位,而所謂藩王則是對擁有實打實封地的王爵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當然,明王朝的藩王除外,那是官方的正式稱呼之一,但同樣特指有實打實封地的親王和靖江王。這就是二者的區別,藩王不一定是親王,有封地的郡王理論上也可以被稱為藩王;親王也不一定是藩王,諸如清王朝那樣沒有封地的親王,同樣不能稱其為藩王!
㈣ 什麼是行政拘留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4)行政驅留擴展閱讀:
治安拘留處罰依據: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
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㈤ 下列行為不屬於對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是 a勞動教養b驅逐出境 c 行政拘留 d 行政扣留
答案是B。但你問的是為什麼是A,這是因為答案錯了。
㈥ 什麼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版(專指公安機權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拓展資料:
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㈦ 醉駕摩托車無事故因為以前有民間借貸事情現在去法院會不會直接判
行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情況下駛機動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第一條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對犯罪嫌疑人處拘役,並處罰金。同時,由交警部門依法當事人作出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第一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