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對教師處分決定
『壹』 學校有哪些關於違紀行為的處分處分分別是怎樣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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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的嚴重危害
1、經常受到校園欺凌暴力侵害的學生整日生活在暴力的陰影當中,學習成績一般都下降嚴重。甚至有些學生由於受到嚴重傷害不得不住院治療或者休學,正常的學習被迫中斷。
2、而對於老師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一般都會導致受到傷害的學生畏懼學校,不願意再去上學。
3、老師打學生。影響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導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這種危害不僅體現在受害者身上,施暴者的身心同樣不能得到健康發展。
4、對受害者,有可能導致其缺乏信心和勇氣,自卑,逃避人群,孤僻,偏激。對施暴者,有可能導致其形成反社會人格,走上犯罪道路。
『貳』 學校有權對教師罰款嗎
學校有權對犯錯誤的教師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清除出教師隊伍等處罰內;對涉嫌犯罪的教容師還可以移交給司法部門依法處理。但學校沒有罰款的權力,因為學校不是執法機關。
1、學校不是國家機關,不具有行政處罰權。
2、罰款只能由國家機關依法作出,學校只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的社會機構,無權對學生作出罰款的決定。
《行政處罰法》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叄』 學校有權對教師罰款嗎教師法第幾條規定了
學校有來權對犯錯誤的教師給予警告自、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清除出教師隊伍等處罰;對涉嫌犯罪的教師還可以移交給司法部門依法處理。但學校沒有罰款的權力,因為學校不是執法機關。
1、學校不是國家機關,不具有行政處罰權。
2、罰款只能由國家機關依法作出,學校只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的社會機構,無權對學生作出罰款的決定。
《行政處罰法》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肆』 教育局有權辭退或者處分教師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間第三十七條:教育局有權辭退或者處分教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間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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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辭職流程:
1、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系均不作轉移。出自
3、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4、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5、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系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6、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伍』 學校因教師工作失誤,要給於其處分,用紅頭文件下發學校各處室處理決定合適嗎
依照單位規定。
『陸』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哪些情形的有所在學校、其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教師法規來定教師有體罰學自生,經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等行為的有所在學校、其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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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柒』 教師對學校處分不服怎麼辦
如果學校的處分是合理的話,不服也沒辦法,但是如果不是,先和校長協商,如果實在不行,不介意向縣教委求助,讓其出面協商
『捌』 如果公辦學校教師出現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時,需要給予教師警告處分時,應由誰來決定
應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
因為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 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第七條中說到: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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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
一、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自覺愛國守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潛心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教學相長;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關心愛護學生。嚴慈相濟,誨人不倦,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
六、加強安全防範。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保護學生安全,防範事故風險;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八、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堅守廉潔自律。嚴於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規范從教行為。勤勉敬業,樂於奉獻,自覺抵制不良風氣;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