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開始時間
① 處分決定作出時間是指會議時間還是發文時間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實際上,不同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
具體來講,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有兩種方式:
(1)不需要批準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時間。對不需要批準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之日起生效。
(2)對需要批準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同級別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的許可權是不同的,如:監察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員,擬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由監察機關直接作出給予處分的監察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監察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處分意見,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監察機關下達給予處分的監察決定。
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是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之日。但是,如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分決定機關在提出處分意見、解除處分意見後需要報有關機關批準的,那麼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就是有關機關批准之日。同時,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還是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受處分期間的起算日期。
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應當以處分決定機關作出之日或者有權批準的機關批准之日為生效日期,而不以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送達受處分人之日為生效日期。
② 處分期的開始執行時間一定與發文時間同時嗎
如果發文上有具體開始時間,以發文上的具體時間為准。如果沒有的,以發文時間為准。
③ 黨內警告處分有時間期限嗎
黨內警告處分的影響期間在1年到1年半。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3)處分開始時間擴展閱讀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針對不同的違紀行為,條例都給出了具體的處分規定及細則。
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_共產黨員網
④ 黨員受黨紀處分的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黨紀處分決定以黨組名義作出並自黨組討論決定之日起生效。
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1、嚴重警告
嚴重警告 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程度比警告處分嚴重,但構不成撤銷黨內職務(或無黨內職務又構不成留黨察看)處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中的領導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適用於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
3、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
4、開除黨籍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後按期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開除其黨籍;又犯有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錯誤的,也應當開除黨籍。
(4)處分開始時間擴展閱讀
《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
第三條 黨組對其管理的黨員幹部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黨紀處分決定以黨組名義作出並自黨組討論決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以下簡稱派駐紀檢監察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下同)黨組管理的司局級黨員幹部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內部審理,
經派駐紀檢監察組集體研究,提出黨紀處分初步建議,與駐在部門黨組溝通並取得一致意見後,將案件移送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工委(以下簡稱紀檢監察工委)進行審理。
紀檢監察工委對移送的案件應當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能,形成審理報告並反饋派駐紀檢監察組,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紀檢監察工委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組溝通。派駐紀檢監察組原則上應當尊重紀檢監察工委的審理意見。如出現分歧,經溝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由紀檢監察工委將雙方意見報中央紀委研究決定。
派駐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與有關方面溝通,特別是對駐在部門黨組管理的正司局級黨員領導幹部違紀案件,在駐在部門黨組會議召開前,應當與駐在部門黨組和中央紀委充分交換意見。
⑤ 黨紀處分影響期分別是多長時間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5)處分開始時間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條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九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
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⑥ 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將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執行黨紀處決定機關或者受處黨員所單位應六月內處決定執行情況向作或者批准處決定機關報告。
⑦ 請問一下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莫時間是從被調查開始算起,還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黨員受到紀律處分,從黨組織做出處分之日算起。
⑧ 申訴起始時間為什麼從受處分接到處分之日起計算,而不是處分文件發出之日計算
申訴起始時間為什麼從受處分接到處分之日起計算,文件發出有延時
⑨ 處分決定中如果上級批復,生效時間應當是文件日期還是上會日期
一般都是批准時間起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