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直播帶貨違法嗎
『壹』 網紅直播帶貨要注意什麼
貨的真假。
價格是否合理。
不能欺騙消費者。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貳』 網紅直播帶貨具體怎麼操作
1、選擇一個跟自己屬性與用戶屬性匹配的直播平台
目前主要直播平台:抖音、快回手答、淘寶、騰訊四大體系,他們各自屬性不同,平台用戶也不同。
2、自己要有一個明確的定位
明確清晰自己擅長什麼?未來想做什麼、成為什麼?你想吸引的用戶是什麼樣的,以後你想跟他們互動什麼或賣什麼品類產品給他們。
3、塑造自己的個人iP或品牌ip
通過各種渠道打造自己獨特iP,讓更多人知道你是誰,你是做什麼的,通過各種途徑讓他們關注你的直播帳號,進行關注、加粉。
4、打造自己獨特的直播風格
以自己的定位,測試自己的直播風格,多次互動測試,感受用戶的接受程度。直播帶貨主要圍繞「吃穿美用」四大品類,吃(食品)穿(服裝)美(化妝品)用(日用百貨),讓大家給你貼上標簽,了解你是做什麼的。
5、組建每天直播用的優質貨源
主播們每天需要很多產品需要直播,所以他們希望有個專業的直播貨源平台為他們提供好貨源,保障品質,用4458幫助他們解決貨源及物流發貨。
『叄』 網紅直播帶貨對經濟造成的財產損失大概是多少
近年來,網路直播帶貨的現象越來越突出,網路直播帶貨也給各個參與的人員與平台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收益,但是與此同時,各種由於「網紅帶貨」造成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某些網紅由於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之中存在各種違法和違規的行為,所推銷的貨品的質量也是良莠不齊,也導致了許多消費者向「網紅」索賠的問題,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網紅」們應當怎麼樣保護自身的安全,在不違法犯國家法律的前提之下向消費者推銷商品?下文中,筆者從幾個主要的方面簡要講講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1,定義
「網路紅人」是指在現實或者網路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者某個行為而被網民關注從而走紅的人或長期持續輸出專業知識而走紅的人。
「網紅直播帶貨」是指某些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物在網路實時交流之中對某些商品進行宣傳,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和信任資本,對商品的銷售進行刺激,促進某個或者某種商品消費的行為。
基於上述的定義,「網紅直播帶貨」其實是一種營銷方式,商品的銷售者為了自身商品的銷售,與某些具有社會影響力和一定的社會信任資本的人展開合作,由「網紅」負責對商品進行推銷,商品銷售者負責銷售的一種新的銷售模式。
2,網紅的主體身份
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商品銷售者的商業合作
「網紅」以自然人身份與商品銷售者進行合作,以其自身擁有的流量和影響力對商品銷售者的商品進行推銷,提高商品銷售者的銷售量,為銷售者賺取相應的利潤。在這種情形之下,「網紅」和商品銷售者之間成立的關系主要有兩類:
僱傭合同關系
僱傭關系是指受僱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商品銷售方與「網紅」簽訂僱傭合同,僱傭合同約定「網紅」利用自己的網路影響力和信任資本為商品銷售方的商品進行推銷,「網紅」付出自己一定的勞動而商品銷售方給予「網紅」相應的對價。
委託合同關系
委託關系,是基於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置委託人委託的事務的民事法律關系。商品銷售者與「網紅」簽訂《委託合同》或者《委託協議》,合同或者協議約定商品銷售者委託「網紅」在進行網路直播的過程之中,對商品進行宣傳,促進商品銷售。商品銷售者給予「網紅」相應的費用。
以公司名義與商品銷售者展開合作
如果「網紅」隸屬於某個經紀公司名下,則應當視為「網紅」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在對外承接商務合作之時則會要求「網紅」履行合同或者協議的內容。由於「網紅」所實施的行為為公司所要求的行為,故「網紅」的行為構成職務行為,那麼,在這種情形之下,所引發的責任將會由公司先行承擔,如果「網紅」確有重大過錯,則可以要求「網紅」進行賠償。
以個人名義或者公司名義對商品進行用戶評價
如果「網紅」以個人名義或者公司名義對某個商品的使用感覺、建議和其他主觀的基於事實的一些觀點進行發布,應當認為該種行為不構成廣告行為。
3,網紅承擔的責任
「網紅」在網路直播過程之中對商品進行推銷,是否符合《廣告法》中規定的廣告代言人的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在廣告的傳播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訊息來源角色,並且根據其所具有之說服力對消費者產生影響。那麼,「網紅」應當屬於《廣告法》之中的廣告代言人。網紅」是否屬於明星代言人呢?根據網路的定義明星泛指有名的演員、歌手、藝人、運動員等。我們應當認為,明星是指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人,那麼「網紅」也應當屬於「明星」的一種。無論是「明星」還是「網紅」,在承接廣告或者做推廣之時,都應當注意法律的規范,避免觸碰法律,損害他人利益。正是由於某些「網紅」或者「明星」的法律意識不強,又或者沒有專業的法律團隊做支撐,在實際的廣告代言過程之中產生了許多的問題,遭受沒有必要的名譽及經濟損失。例如著名演員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產品廣告、張鐵林、范偉、王剛三位明星代言的u88、3158、28招商等三家招商網站涉嫌加盟騙局、郭德綱代言的「藏密排油」的廣告等等,明星由於代言諸如此類的廣告遭到索賠或者處罰的案例數不勝數。在專業的「直播帶貨」的主播之中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例如知名網紅模特劉某,以靚麗的造型在直播間吸引了無數粉絲。劉某自恃「網紅效應」能量巨大,便購買了攪拌釜、粉碎機等設備,利用百炎凈、氯黴素作為原料,自行製作、銷售祛痘美白萬能膏,遭到刑事處分和民事索賠。其實,在某些情況之下,或許他們也是受害者,但是由於他們所擁有的的影響力,應當對所代言的廣告盡到必要的審慎的義務。
民事責任
如上文所述,廣告代言人的民事責任承擔分為兩種情形:1、以自然人身份承接商業合作中可能承擔的責任;2、以公司名義開展商業合作可能承擔的責任。無論是自然人身份還是公司身份,在廣告宣傳過程之中如果存在問題,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 第56條之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食品安全法》第104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產品質量法》第58條「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等等,廣告代言人在代言之中可能會較大概率地觸碰法律,如果自身沒有注意相關規定,則將會導致自身承擔連帶責任,那麼遭受的損失將會是巨大的,其中不僅包括金錢損失還包括名譽損失,其後果也是難以估計的。
刑事責任
如果廣告代言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則將會觸碰《刑法》。例如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在未取得葯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某直播平台宣傳、出售自製的「純中葯減肥膠囊」,獲利巨大,並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現不良反應。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葯罪判處趙丹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2014年,知名網紅模特劉某購買了攪拌釜、粉碎機等設備,利用百炎凈、氯黴素作為原料,自行製作、銷售祛痘美白萬能膏,涉案金額近30萬元。多名粉絲購買使用之後,面部出現不同程度的毀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而在刑事責任之中,最可能觸碰的刑法有關詐騙、虛假廣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規定。「網紅」在承接相關商業合作之時必須注意自身的安全。
4,應當注意的問題
推薦未使用的產品
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因此,主播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之中不得虛假描述其效用及性能。並且還需要主播使用過代言商品,不得在未經使用的情況下就推銷進行代言。
侵犯他人名譽
主播在代言廣告之時有時會將代言商品與其他商品進行比較,貶低其他同類商品。這種行為不僅會觸犯《廣告法》之中關於廣告行為的規定,還可能會由於貶低其他同類商品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產生糾紛。
虛假宣傳
由於很多主播是某個公司的簽約藝人,其代言的商品時並未能夠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獲得的相關行業的評價等進行詳細的審查,故在代言之時可能會發生虛假宣傳的行為。
廣告用語違法法律規定
《廣告法》第9條規定了廣告用語的規范,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因此建議主播在直播帶貨時,切忌使用「全網最低價」、「最佳的產品體驗」等絕對化的詞語,
侵犯知識產權
根據《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其有關的實施條例及司法解釋以及《侵權責任法》,如果主播明知代言的商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之下依然進行代言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價格欺詐
「價格欺詐」是指經營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行為。根據《價格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的解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對價格欺詐行為定性有關問題的復函的有關規定,主播在帶貨之時所宣稱的折扣、優惠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不得虛假降價或者提價之後再降價,否則將會觸犯相關規定。
5,結語
直播帶貨的網紅們應當對自身的安全給予一定程度的重視,在代言商品時可以大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謹慎代理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
嚴格審查貨源、生產許可、安全標識,不生產、不銷售、不代理三無產品;
代理的商品親自使用,避免虛假宣傳;
嚴禁刷單虛構銷量,避免構成不正當競爭;
自產自銷型網紅主播,還應當遵守產品的安全保障義務和告知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和知情權;
謹慎評價其他同類產品,避免侵犯其他廠商名譽權;
除了遵守《廣告法》、《消費者權益法》等規定,網紅帶貨還應當遵守廣播電視總局關於規范網路直播行為的相關規定,杜絕低俗直播。
『肆』 網紅直播帶貨的利弊
之所以說像李佳琦、薇婭這種網直播帶貨模式是記「七傷拳」,是因為它既能版夠權帶來巨大的好處,但長期下來也會給品牌造成「內傷」。
好的方面,就如上面講的,可以在極短時間內帶來非一般的銷售表現。這背後的底層邏輯在於:直播帶貨這種形式本身是一種讓用戶處於「單獨評估」購物模式下極致體現。
『伍』 網紅直播帶貨什麼意思
網紅直播帶貨指的是網紅在直播的時候銷售產品的意思。這個需要網紅的粉絲量比較多才行,如果沒什麼流量的網紅基本沒人看,這些比較火的網紅背後都有很強大的團隊在幫忙的。
『陸』 是不是所有的產品都可以網紅直播帶貨
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產品、不違法的行為,都可網紅直播帶貨
『柒』 網紅直播帶貨為什麼這么火呢
因為變現效果好!對現在是大數據時代,電商平台和直播平台擁有全面的用戶購物和喜好專大數據。你屬喜歡什麼、想買什麼、偏好什麼價位......它全知道!所以當你打開直播的時候,平台就推薦你最可能感興趣的、最近正想買的、最可能買得起的價位的產品的直播。比上架的傳統促銷方式和一般電商的互動方式,直播的優勢很明顯。這也是什麼會有這么多的品牌方願意花高價錢去請網紅給他帶貨的原因之一。
直播賣貨,將產品的展示、介紹、銷售、下單、物流全過程集合在一起,通過網紅主播將買家和工廠直接建立連接,相當於完成主播對傳統商品流通渠道的替代,縮短了中間環節,因而往往以「全網最低價」的形式出現;消費者面對信任的主播,下單極致性價比的產品,一氣呵成,沒有遲疑和猶豫的必要。那問題來了商家要怎麼樣才能找網紅給自己的商品,傳統的帶貨模式其實對商家並不友好,所以大家在找到網紅合作,其實可以找網紅帶貨平台。
米八八打破傳統帶貨模式,商家只需要把商品信息上傳到平台中去,後台數據會商品匹配紅人帶貨。現在還開發了抖商數據和抖音小店,全方位為商家打造爆款。在這個以流量為王的時代,將其變現才是最要的。商家有想賣貨,紅人想變現,兩者結合打造雙贏
『捌』 網紅直播帶貨騙局怎麼投訴
如果數額比較大的話,建議去公安機關報案比較好一些,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玖』 網紅直播帶貨為什麼這么火
網紅直播帶貨不僅保障強互動性和實時反饋性,而且提效。與電視購物回完全不同的在於,答借力於網紅極強的形象化能力,網紅直播帶貨解決了直觀體驗的信息差和購物娛樂屬性尚未被完全線上化的問題,是從搜索到體驗的跨越。除了帶貨以外,網紅直播帶貨本質上是直播,用戶的首要需求是消磨時間,那麼必須得足夠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