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嫌疑單位
A. 受單位委託處理案件的違法嫌疑人會有案底嗎
答:受單位委託處理案件的違法嫌疑人事實應該會有案底。
B. 單位違反行政管理處罰法其負責人是嫌疑人嗎
單位違反行政管理處罰法,其負責人是最主要的責任人,並不是嫌疑人,嫌疑人是指具體操作違法事故的人。
C. 財政部門對有檢舉線索或者在財政管理工作中發現有違法嫌疑的單位進行( )。
同學你好,抄很高興為您解答!
C財政部門對有檢舉線索或者在財政管理工作中發現有違法嫌疑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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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犯罪嫌疑人在什麼時間會被通知單位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執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後,辦案單位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或者單位(無法通知的除外)。
E. 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嫌疑人 是表示定罪了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定罪要經過法院判決。
F. 公安機關傳喚的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
第四十四條 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6)違法嫌疑單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第一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G. 財政部門在實施會計監督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可以笑被監督單位要有關經濟業務往來
正確。
《財政部門抄實施會計監督辦襲法》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在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可以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者被檢查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查詢有關情況,應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並持查詢情況許可證明;向被檢查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情況,應當遵守《關於財政部及其派出機構查詢被監督單位有關情況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監字〔2000〕39號)的規定。
H. 單位犯罪 犯罪嫌疑人包括單位嗎
如果構成單位犯罪,單位被稱為犯罪單位或者被告單位,判決後單位會被判處罰金,相關直接責任人會被判處刑罰。
I. 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考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
嫌疑人是違法還是犯罪?事業單位和公務員是有資格審查的,尤其是報考公安等特殊崗位,需要無前科記錄
J.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的區別,求高人指點
第五十二條詢問違法嫌疑人,可以到違法嫌疑人住處或者單位進行,也可以將違法嫌疑人傳喚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
第五十七條詢問違法嫌疑人,應當在公安機關的辦案場所進行。
52條是一般規定,在列舉的地點均可以詢問違法嫌疑人;但57條是結合53----56條做出的規定,違法嫌疑人到達公安機關後,對嫌疑人詢問只能在辦案場所內進行。這里的辦案場所是特指,即詢問室、侯問室等(也就是場所建設所指的辦案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