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違規套現量刑
A. 可確實是財務刷卡小票對不上銷售小票,但是不是單位所說的套現,我該不該問公司要求補償
看你的刷卡機綁定的是不是你公司的基本賬戶,如果錢走得是你公司的基本賬戶,沒有合理的往來緣由,就可能要視為收入,要繳稅
B. 我的公務卡被單位財務科長拿去套現,現在他因為貪污公款被檢查機關帶走,也還不上我的錢,他拿我公務卡套
算個人行為。而且還不上會影響你的個人信用,所以不能把卡交給別人使用。
C. 單位主要負責人在財務報銷的虛開發票套現應負什麼責任
這要看具體情況。
單純知情不舉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若接受指令而配合,其有可能以共犯論處,因領導指令的行為不屬違法性阻卻事由,但可主張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於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第八條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
D. 我在公司POS機上面套現會不會被公司發現,每月刷1-2次,會不會被公司財務部發現,發現就慘了,我好怕
慎重點吧…來… 我說不源會被發現只能是起安慰你的作用,具體被發現不發現還是看你那的制度和監管之類的……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去刻意的查這些東西的,但是你一定要防止有人舉報,再好的朋友也要留點心眼的。回單的問題,你可以看一下最下邊,一般是簽名欄稍微往上一點的地方,如果有拼音的你的名字,那就是顯示,這時候盡量以後再刷的時候刷別人的卡- -
E. 套現財務分錄
借:銀行存款3014.85
財務費用15.15
貸:主營業務收入3030
借:現金30
貸:營業外收入——長款30
套現是非法的,不能作財務費用,只能作出納長款處理。
F. 有很多人到一些公司的POS機刷卡來提取現金,在財務上怎麼處理比較好,才看不出事套現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只要套了,要是真查就能查到,不過數額較小 一般也不會查,作為回會計有這個套現的職答務之便,收到貨款現金,然後用自己卡刷,直接留下現金,這就是套現,小打小鬧可以,如果刷的頻繁,刷的金額夠大,觸犯法律就麻煩了。。。還是自己多注意。。。另外刷的金額多了。要是稅務局查稅,那就麻煩點了。所以那,小便宜還是別要沾。。賺的不多,擔的風險越來越大。。這是忠告!!
G. 企業從基本賬戶套現財務人員有責任嗎
沒有財務人員的操作,怎麼套現呢?所以,財務人員尤其是財務部經理、主辦會計、出納是肯定違規操作,是有責任的!
H. 財務管理上的套現是什麼意思
利用抄不同市場中同一種產品或是接近等同的產品價格之間的細微差別獲利。 比如說,你可能在某地不能無故提出大額現金,就將款項先轉入其它戶頭,再提出現金;或就是變現;或用信用卡 ,這就是套現。 套現後保證本金和一定,就是套現保值,它是套現的比較完美的結果, 為達到套現保值的目標,最好的辦法就是有選擇的選擇套現產品。比如部分股票、黃金、期貨甚至基金等等,都可以作為套現對象,達到保值目標。
I. 由於公司財務虧空,公司允許員工拿商品抵押工資情況下,也允許員工在門店賣商品套現抵工資,員工拿了東西
沒說說唄 拿回來唄 這個你們公司沒制定法律
J. 財務報銷的虛開發票套現應負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來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源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虛開發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普通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無論是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還是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或是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均屬虛開發票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