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股東違法
『壹』 一個公司的股東私自在外承擔和本公司相關業務一樣的法定代表人他違法嗎
不違法
但是如果是公眾公司比如上市公司,三板掛牌企業就不行了
『貳』 股東違法會影響公司經營嗎
提問者提的問題「查核」,什麼叫查核呢?是審計,檢查還是什麼?
另外提問者的問題「大股東是否合法經營」,其實應該是公司是否合法經營,大股東可能是在公司擔任一個什麼職務,控制了公司,所以應該是公司是否合法經營。
法律是很嚴謹的,我只能揣摩提問者的意圖,做一些回答。提問者可能的意思是,自己作為一家公司的股東,權益受到侵害了,也不知道怎麼辦好,其實很多人也說不清楚自己的最終目的到底是什麼。
根據我多年從事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經驗來看,大股東侵害小股東的權利導致小股東無外乎有幾種想法:1、退出公司,挽回損失。2、奪回公司的控制權。3、公司給自己分紅。
因為現在也不了解提問者公司的情況,比如做什麼業務,公司的類型,小股東可能損失的大小,所以就更難回答這些問題了。無論是哪種想法,難度都特別高,概括性的分析,小股東要和大股東或者公司打官司,非常難,大股東或者公司和小股東打官司非常容易。這是因為我國公司立法時間還很短,盡管在前人的努力下,已經很好了,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小股東權益的保護也一直是法學界的大課題,難課題。
提問者可以行使先行使一下股東知情權,看看公司到底是一個什麼情況。如果提問者是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33條行使股東知情權,如果提問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第97條行使股東知情權。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實踐中,我經過統計全國股東知情權糾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股東知情權糾紛一審撤訴裁定中,有近30%的股東退出了公司(有工商登記檔案股權轉讓信息為證)。也就是說,有近30%的股東實現了第一種想法,退出公司,挽回損失的目的。至於收益是否滿意,就不知道了,總之,多少挽回了損失。
這個比例還是比較高的,發起一個訴訟,還沒開庭呢,大股東就要收購你的股份了。為什麼會有這么好的效果,因為大股東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怕別人查賬。試問中國有哪家公司的帳經的住查。
當然有些略懂公司法的人會說,發起解散公司的訴訟,解散公司以後分配剩餘財產,發起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的訴訟,不是也可以嗎?根據我的經驗來看,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因為小股東大多數對公司情況不了解,甚至有的不參與經營的小股東,除了知道自己投資了一家公司以外,什麼都不知道。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不能舉證,你就敗訴。所以小股東去打解散公司何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的訴訟,我一般都不建議。即便打,都要先打股東知情權。
股東依據公司法第33條和97條的規定,行使股東知情權,在我看來,僅僅是狹義的股東知情權,很多小股東也別期望值太高,因為公司法賦予股東知情權做了很多的限制。
很多略懂公司法的人或者是小股東,都覺得,既然股東有知情權,那我要求審計公司的財務,那我要求復制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要求復制公司合同,復制銀行流水,這些在股東知情權糾紛的訴訟中都會被法院駁回,為什麼會被駁回呢,提問者可以仔細看看法條,沒有法律依據,法官不敢給你判。但是,這些才是我理解的廣義的股東知情權。
要實現這些,就不是打一個股東知情權能拿到的,比如可以發起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就是說,跳出股東知情權看股東知情權。在別的案由中,我就實現了法官帶著法警復制了會計賬簿,會計憑證、銀行流水、與公司有關的合同。
記得在一次庭審中,法官說,你們申請司法審計是吧,那寫個申請給我吧,我們沒寫,因為審計費需要幾十萬,官司還沒打贏呢,我不能花當事人那麼多錢。
其他案由中,我還拿到了公司的納稅記錄,這些都不可能在股東知情權糾紛的案由中實現,但是這都屬於我理解的廣義的股東知情權,在別的案由我都實現了,所以給律師講課的時候,我都會說,要跳出案由看案由,跳出訴訟想訴訟,跳出股東知情權看股東知情權。
如果小股東損失金額太小,就不值得操作,因為工作量太大。有一個案子,5撥人在打,4撥人都輸了,就我們贏了,給小股東挽回了800萬損失,打的第一個訴訟就是股東知情權。先了解公司的情況,然後再去制定拿到需要證據的策略。輸了的4撥人,都是赤膊上陣,而我給當事人制定的是迂迴包抄的辦法,從當事人什麼都不知道,到後來,證據材料用A4紙列印出來,有一米高。
先回答這么多,不可能將我整個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思路全部寫出來,因為那能寫好幾本書,有別的問題,可以私信告訴我情況,就具體情況來回答問題,就會容易很多。
『叄』 公司違法了,是法人代表負全責,還是大股東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抽逃出資等行為,那萬一最後公司資不抵債,進行清算,股東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不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2、公司倒閉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沒有違法行為不追究責任。股東也是一樣,如果沒有違法行為不追究責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關系就是公司結束,法人代表需要負責選擇清算組人員,公司注銷後法人代表資格消失。
4 、公司倒閉後,如果最大股東曾經挪用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不分,可能被揭開公司面紗,被要求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就是已經投資的資金無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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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後員工賠償標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賠償標准: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破產企業法》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肆』 公司股東做出違法行為,另外一個股東也要求注銷,4個股東每個人25股公司法人又是股東可以自己注銷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結合你闡述的注銷公司緣由,你要成功注銷公司,需要完成以下步驟專:一是股東屬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通過;二是由公司的四個股東組成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了結公司債權債務;三是在清算完成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手續後,公司成功注銷。
基於上述,如果公司章程並未明確約定公司股東實施違法行為是公司解散的條件,那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是公司股東,但其只佔股東表決權的25%,加上另外一個同意注銷公司的股東,兩人的股東表決權也僅佔50%,並不能滿足公司法要求的解散公司需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要求,故回到你關注的問題上來,作為公司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打算自己注銷公司會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伍』 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一股東違法,造成損失,股東應採取什麼措施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內得濫用股東權容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我的理解是,氛圍吧兩種情況:
第一種,公司債權人對公司主張權利時,其他股東已經承擔了以其股權比例應承擔的責任時,該抽逃出資股東就沒有主張的權利了。而且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公司債權人僅向該抽逃出資的股東主張權利時,該股東清償後,還是可以向其他股東追償其他股東以股權比例應承擔的責任,但是其他股東可以就其濫用股東權利,對公司和股東利益造成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陸』 股東這樣的行為犯法嗎
作為股東,有權查看公司的財務狀況,財務報告和原始憑證等。如果大股東(控制方)不配合,可回以向法院起訴查看答,這樣就可以指導公司的經營狀況了。其次,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讓其他股東把掏空公司的錢還回公司。當然這些最主要的是證據,找專業律師介入吧。
『柒』 我是法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股東犯法被抓了,我想注銷公司,可是要股東簽名,我應該怎麼才能注銷
你一個法人都不是股東,有點不可思議。注銷公司肯定要股東簽字的。就是要注銷也要等你那股東的問題審查清楚了以後,通過法律程序在對公司進行清理,再辦理注銷手續辦。你現在也只有耐心等待。
『捌』 股東違法如何處理
在這一階段,股東或公司應遵守以下規定,完成清算,使公司安然消亡,內股東以出資為限承擔容責任。(一)公司解散後,公司應停止一切經營活動。(二)在公司被解散時(合並或分立除外),由股東組成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三)清算後,若清償公司全部債務後的資產仍有剩餘,對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這是股東對剩餘財產的分配權;(四)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在清算期間,若公司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若股東不按新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和注銷,將因有關程序違法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可知,公司是具有獨立人格的一經濟組織,公司與股東之間相互獨立,雙方應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各自的義務,正確處理彼此之間的關系。
『玖』 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是屬於違法行為
公司股東私下轉讓股份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與公司其他股東協商達成一致時不能私自轉讓股份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轉讓必須經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才是合法的股權轉讓,而且沒有股東會關於股權轉讓的同意的決議書,工商局也不會給他辦理工商股權變更手續的 。
四、最高法院就最近個案觀點:股權轉讓發生在股東之間,並約定所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持肯定觀點 。
五、公司法解釋四就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效力問題有無新規定及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