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❶ 城管執法人員自己拒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是什麼情況
城管執法大隊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❷ 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你可以看看廣告法,整改通知書上會有的
❸ 什麼是責令改正通知書
所謂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和糾正違法行為,以恢復原狀,維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狀態,具有事後救濟性。通知書即為以書面告知的形式,送達到被告知人的手裡。
處罰,只是保證法律實施的一種手段,不是目的。對違法行為給予處罰,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因此,在對違法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的時候,要同時責令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不能以罰了事,讓違法行為繼續下去。否則就使行政處罰成了違法行為的「通行證」,這是要絕對禁止的。
(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擴展閱讀:
一、責令改正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二、實踐操作
實踐中,應該說「責令改正」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法律上有規定,客觀上有需要,因此應該重視責令改正的具體操作。
首先應該重視責令改正的使用。為了區別於行政處罰,有必要在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同時,單獨製作下達責令改正文書。
其次下達的整改意見應該明確整改的具體問題,有必要的話,還要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責令改正體現的是行政執法中「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為使違法當事人很好地改正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也有責任幫助一些自我整改有困難的行政相對人,為他們提供支持和服務,使之盡快完成整改。
❹ 「責令改正通知書」、「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能申請強製法院強制執行嗎
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除外。
❺ 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是具體行政行為嗎
責令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是具體的行政行為無疑。但不是行政處版罰。
《行政處罰法》權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由此可見,責令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是行政機關在處罰前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或者委託事業單位對公民或者單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過錯法律後果。
法律鏈接:《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❻ 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是否能夠提起行政訴訟
不可訴。原因是行政訴訟范圍包括以下內容1.行政處罰案件2強制措施和強回制執行案件3行政答許可案件4行政確認案件5徵收徵用及其補償案件6行政不作為案件7經營自主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案件8濫用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案件9三亂案件10行政給付案件11行政協議案件等本案中國土資源下發的責令違法行為通知書不屬於上述情形,另外通知書沒有減損相對人的權益,增加相對人的義務,因此不可訴。
❼ 責令改正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能不能是國土所下達
國土中心所非法人,無權下達行政處罰。但可以由縣級國土主管部門委託或版授權,代行處權罰。
我理解你的意思,想通過程序不合法來拒絕接受處罰。。。。這樣的做法會導致問題更加復雜。畢竟中國不僅是法律社會,更是人情社會。即使國土中心所錯誤地行使了處罰權,這與違法事實客觀存在也是兩回事。國土部門可以糾正、整改,但處罰依然不會攤銷,或許還有可能在法規范圍內升至滿檔。
❽ 行政機關作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等行政處理決定,能申請強製法院非訴執行嗎
這種情況是不能申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規定:
第二百四十八條 搜查措施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行為執行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 遲延履行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繼續執行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8)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擴展閱讀:
按照管轄范圍,行政機關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地方行政機關又可分為若干層次。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等,指導所屬各部門、下級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行政活動。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與集體領導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國家行政機關的管轄權和活動地域,國家行政機關又分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❾ 責令改正違法建設行為通知書有什麼法律效率
屬於告知類的。具有警告、限制的、行政指令等性質。非處罰類。
非常正確,版責令無效後可以做出處罰權。可能會加重處罰。因為這涉及到一個認識、態度問題。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是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但非處罰決定。 行政決定是具有行政權能的組織或者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職責,針對行政相對人所作的直接產生外部法律效果的行為。
❿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發放規定
一、文書效力。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是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和《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針對的是全區發生的違反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的違法行為,是要求違法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文書,是分局依法行使管理職能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適用范圍。有明確的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的事實,應當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於違法行為輕微,口頭制止有效的,主動恢復的,則可不發;發現違法行為需要發出的,應在發現後3個工作日內送達。
三、文書管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執法大隊統一管理。空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執法大隊報經分管局長簽字同意,加蓋分局公章統一保管使用。具體發放須經監察科、大隊負責人或局領導同意方可發出。
四、製作領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一式兩份,由分局製作,統一編號、需要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由經辦人到執法大隊填寫登記表簽名領取,詳細登記違法當事人、違法情況、領取時間。
五、返回時間。《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後,必須在送達後的3日內將存根、送達回證、現場照片送回存檔。執法大隊對返回時間等情況進行登記。各基層國土所對本轄區內下達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復印留存備查。
六、填寫要求。《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填寫應規范、全面。寫清當事人、項目名稱、違法的具體情況,適用的法律依據。土地違法行為應註明用地面積、土地類別、建設進度、建築物佔地面積等詳細情況。礦產違法應註明當事人,開采規模等。
七、送達方式。《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送達應採用法定有效方式進行。直接送達當事人時送達人不得少於兩人,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或收發部門簽收;當事人是自然人的,交其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簽收。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村、組等有關人員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註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將文書留置給當事人。
八、整理歸檔。執法大隊對每年發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整理歸檔。對於立案查處案件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原件放入案卷歸檔,執法大隊留存復印件。各基層國土所將轄區內當年發出的所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納入當年的國土資源監察台帳中歸檔。
九、責任追究。對因違反本規定,導致後果的,將嚴格按照執法監察工作過錯追究責任。對於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的評優資格,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