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違規減持
⑴ 大股東減持是好事還是壞事
不是好事。
大股東減持一直被投資者看作利空。每當出現大股東減持的消息,不僅個股會出現較大幅度的下挫,如果減持比較集中,還會對整個股市產生沖擊和影響。大股東、董監高集中、大規模減持沖擊市場,給其他投資者帶來傷害。
大股東減持、特別是大規模減持是對企業前景不看好的表現。更重要的是中國的上市公司,多數的大股東減持不是為了投資更好的產業、更好的項目,而是將資金轉移或圈錢走人。
(1)股東違規減持擴展閱讀:
證監會2016年1月7日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這項規定是對去年證監會發布的18號公告的補充和銜接。
18號公告明確提出,從2015年7月8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也正是因為這份公告,才有了今年1月8日可能會出現大股東減持潮的傳言,且減持額度高達萬億以上。
從總體上講,對大股東以及董監高等的減持行為是一種約束,對可能出現的大股東及董監高大規模減持是一種規范。特別在股市尚處於不太穩定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約束是完全符合實際的。但是,這樣的方式,也是不利於股市的健康有序發展的。
⑵ 股東被動減持和減持有什麼區別
一、股東減持的意願不一樣:股東被動減持是指減持行為不是股東的本意,是因各種原因導致其不得不減持。股東減持中減持的行為可能是股東的本意,也可能不是。例如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資產打點打算到期不得展期,必需終止,屬於被動減持。
二、對股票的影響不一樣:股東被動減持是一種利空表現。動減持指會帶來較多的不利影響,例如資金鏈斷裂、投資出逃、信譽損失等等。這個時候很多股民會對投股公司產生質疑,以至於產生一連串問題,所以很容易導致利空。主動減持不一定有這樣的影響。
(2)股東違規減持擴展閱讀
一、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
二、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三、證券交易所為防止市場發生重大波動,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防範市場風險,有序引導減持,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依照法律和交易規則,對構成異常交易的行為採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參考資料:網路-減持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⑶ 大股東減持意味著什麼
股東減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較高的股東,包括大股東賣出手中股內票,降低持股比容例就稱之為減持,這種行為對股票價格的影響要遠遠大於中小散戶減倉。
大股東減持具有以下方面的意義:
第一: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缺錢用用減持來補漏洞,還有一方面就是對公司的未來不看好的可能性。
第二:在牛市暴漲的情況下,重要股東減持,意味著公司股價已經被高估,出現了泡沫。
第三:就是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以及公司高管減持,是純粹的套現,按照人家的話來講,創業這么多年了,拿點錢出來花很正常,這句話好像我記得是某個傳媒公司的老總說的,這種類型的減持,只要公司是屬於朝陽產業,那麼即使有波動那也是短暫的,對於長期的走勢影響不大。
⑷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4)股東違規減持擴展閱讀:
《減持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三是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四是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一方面,為切實強化大股東對公司、中小股東所負責任,《減持規定》從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自身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兩個角度設置限售條件。
⑸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1、大股東任意連續3個月抄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5)股東違規減持擴展閱讀:
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交易方式主要有單筆減持及多筆分量減持方式。
根據股東需要及所減持股份市場流通特點,制訂靈活多樣的減持方式。針對市場流通性強、減持量小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單筆減持,在較短時間內通過大宗交易平台一次性完成。
而市場流通性弱、減持量大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設定交易觸發價,將所減持的股份分筆分量在設定的交易時間內,根據市場流通變化擇機、擇量減持,以達到市場逐步消化的目的,從而不會導致因減持造成股價波動下跌,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及維護股東市場形象。
⑹ 原始可流通股東當天減持次日買回算違規嗎
是違規。按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大股東減持必須提前公告。不能先斬後奏。沒有公告就堅持就是違規行為。
⑺ 股東可以在公告減持後反悔嗎
股東在公告減持之後反悔也是不行的,因為他公告之後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說法去繼承。
⑻ 股東違規減持!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東,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單獨或者合並減持的股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
減持,股市與期貨市場專用術語,指減少持有股票或期貨指標的數量。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東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股票賣出行為,並及時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資者不適用。
(8)股東違規減持擴展閱讀
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股東,主要禁止的股份減持情形包括四種:
1、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或偵查期間,行政處罰、刑事判決做出後6個月內,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2、董監高因涉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處於上述期間的,不得減持股份。
3、大股東、董監高被本所公開譴責後3個月內不得減持股份。
4、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在相關行政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作出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恢復上市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及其上述主體的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股份。
⑼ 大股東減持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空。
因為大股東一般在情勢好的情況下是不會減持的,大股東的減持代表著主力的逃跑,所版以是利權空的。
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的話,肯定是利空,建議拋出。 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
(9)股東違規減持擴展閱讀:
對空頭有利,且能促使股價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重大利空消息,導致13日滬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備金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⑽ 大股東減持是利好還是利空啊
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回市場的話,肯定是答利空了,建議拋出。 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