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違規出售
A. 故意出售無產權車位承擔什麼責任
小區內的車位都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使用權的年限與小區住房一致,所以,開放商只能銷售車位的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證,也只有合同和登記證。
B. 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 是否合法
車位使用權抄轉讓協議是有效的、襲合法的。
雖說一般小區的車位是列入公攤面積計算的,即不歸任何單獨個人所有,而是歸小區里所有業主共有。因此,是不能辦理產權證的。
但是,《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物權法》承認了小區車位可以作為獨立交易的客體,且也有權通過協議出售、出租。因此,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是有效的。
簽訂的協議一定要寫清楚車位的具體位置,出讓方要給出車位使用權的證明。同時還一定要注意:根據《合同法》,租憑期最高不能超過20年,所以寫協議時不能寫超過20年的使用權出讓期。所以寫協議時,不要寫有超過20年的期限,超出20年的使用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C. 小區配套設施車位法院出售違法嗎
小區配套設施,車位法院出售是不違法的,如果這個車位是一個老賴的,他還不起錢,就是可以把這個車位進行出售抵債。
D. 小區車位只能賣給業主嗎 可以對外出售嗎
首先,有必要先探討一下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歸屬問題。住宅小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區間和范圍,停車位是其重要配套設施。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權屬,依法有如下兩種情況:一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並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范的,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出售給購房人,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應當屬於開發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區的地上或地下停車位及用於臨時停車的過道等,如果建設費已經列入開發成本或分攤面積之中,也就是開發商已從售樓款中收回了停車位的建設費用,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就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其租金收入應歸全體業主分配。第一種情況車位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均屬於產權人,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收益應屬於開發公司。第二種情況中,由於停車位權益歸全體業主共同共有,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出售停車位的長期使用權。停車位的收益,應由物管公司收取並用於補充維修基金、物管等費用,以表明其業主群體的共同共有性質。其次,要明確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法律性質。住宅小區的停車位一般來說,依當時規劃和批准,是供小區內全體業主停車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之一,也是整個建築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區內部的停車位不能脫離小區住宅房屋而單獨買賣。
E. 有關高層小區車位是不是國家出台政策不讓賣嗎
2007年《物權法》出台,對車位歸屬爭議有明確的指導作用。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這部分車位產權是屬於建設單位的。
而「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部分車位屬於規劃外的車位,屬於共有車位。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規劃內的車位,產權屬於建設單位,規劃外的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而判斷一個車位是規劃內的還是規劃外的,只能依據規劃文件,主要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圖上標示的車位,是規劃內的車位;附圖上未標示的車位,是規劃外的車位。
拓展資料:
關於露天車位
規劃內的露天車位,是專有的還是共有的,實務中分歧很大。幾乎所有的城市,都不認可露天車位的轉讓,也不辦理產權登記。普遍認為,露天車位沒有任何構造形式,也就是說建設單位並沒有投資,只是在地上劃一個位置,而小區內的土地使用權都被業主分攤了,開發商並無份額,所以露天車位應當屬於業主共有。
關於人防車位
住宅建設中,通常會配建人防設施,平時作為車位利用,這就形成了人防車位。而從物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來看,所指的都是「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並未區分形態,沒有規定地下的具有人防功能的車位除外,那我們就沒有理由把人防車位從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中排除出去。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F. 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下車位嗎,這個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專、車位的歸屬,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
(6)車位違規出售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個人無地下車位產權)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政府網
G. 小區停車位,沒有出售的車位。怎麼處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列,業主應該優先獲得停車位,如果是你沒有購買停車位,還是趕緊到物業辦公室去交錢辦理。如果是因為車位不夠用,你投訴哪裡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