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內及有容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於下列人員的(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企業、社會團體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及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規章對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 我國哪些法律屬於行政法的范疇
首先要確定是廣義的法律還是狹義的法律,如果是廣義的法律,行政法有很多。
1、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例如《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事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等。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規章,具有法律效力,屬於行政法的范疇。
3、由國務院部委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部委規章,屬於行政法的范疇。
狹義的法律,是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通過的行政法律文件,例如:
《中華人民公告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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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1)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
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范。
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㈢ 如何理解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第六條
1. 第六條利用職務之便,將所保管的檔案據為己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專記大過處分;情節屬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這是按情節嚴重程序劃分的,比如檔案的數量、保密程度、佔有檔案的手段、對檔案的處理、佔有的目的等等,這裡面有個自由裁量的空間,具體實際有所不同。
3.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都是行政機關內部處分,依次越來越嚴重。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㈣ 如何理解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第六條利用職務之便,將所保管的檔案據為己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回,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答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這是按情節嚴重程序劃分的,比如檔案的數量、保密程度、佔有檔案的手段、對檔案的處理、佔有的目的等等,這裡面有個自由裁量的空間,具體實際有所不同。
3.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都是行政機關內部處分,依次越來越嚴重。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㈤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施行命令
中華人民來共和國監察部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令
國家檔案局
第30號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已經2013年1月24日監察部第1次部長辦公會議、2012年8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87次部務會議、2012年7月30日國家公務員局第37次局務會議、2012年4月28日國家檔案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監察部部長:馬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
國家檔案局局長:楊冬權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