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級給的處分
❶ 共青團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團員的義務是統一團員意志和行動的規范,是共青團員應該履行的職責。規定團員的義務,就是為了使共青團員明確自己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事業中應該做什麼和怎樣去做,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使團組織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集體。團 員的權利是指團員在團內的地位。團員是團組織的主體,也是團組織的主人,他們在團內生活中具有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規定團員的權利是為了充分發揮每個團員 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樹立團員的主人翁責任感,在團內營造朝氣蓬勃、團結一致的氛圍。按照團章的規定,團的組織應監督團員認真履行義務,切實保障團員的權 利。團員正確地對待自己的義務和權利,對於提高自身素質,發揮模範作用,對於保持和增強團的先進性,完成團的各項工作任務,都具有重要意義。
團章規定,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職責。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團章規定,團員應該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辨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復。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❷ 義務兵因為站崗問題被團級領導抓住給個處分有什麼影響
一般情況下你退伍前你的部隊是會撤銷對你的處分。
就算不撤銷對你回歸社會也不會有很大的影響,不用擔心
❸ 我是義務兵,快退伍了,因為在訓練室玩游戲,被團級領導看見了,說要處理意見,請問會給處分嗎,給了退伍
點名批評,軍人大會做書面檢查。如果上升到處分,就要看你是在玩什麼樣的游戲了。
❹ 共青團團員處分分那幾個級別
五個,分別是: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❺ 當兵處分了對生活有什麼影響
當兵受了處分對生活有沒有影響,要具體看所受的處分是什麼,《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對士兵和軍官的處分項目作了明確規定,士兵有八項軍官有七項,如果所受的處分是屬於警告的,一般在士兵退伍或是軍官轉業的時候,會將處分消除不進入檔案,所以不會影響生活,但是如果是記過 ,記大過,撤職,降銜,取消士官資格,因為這個是會進入個人檔案的對生活有一定的影響,如果是除名,開除軍籍的處分,進入個人檔案之後,會對個人生活有嚴重的影響,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三十八條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
(六)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和各級士官;降銜級工資檔次不適用於最低銜級工資檔次的各級士官;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一檔)。
第三十九條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第(五)項中,降職(級),即降低非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和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和文職幹部的級別等級。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降職(級)、降銜(級)通常只降一職(級)或者一銜(級)。對被撤職的軍官、文職幹部,至少降低一職(級)待遇(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
第四十條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當年受本條令規定的記過以上處分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時間較長的;任職命令公布後,未經組織批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到職的,其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從翌年一月起,停止定期增資一年。具體實施辦法,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規定。
第三節 處分的條件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一)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二)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三)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四)虐待俘虜,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五)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六)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七)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八)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九)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一)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二)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三)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四)參與賭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五)調戲、侮辱婦女或者發生不正當性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六)觀看、傳播淫穢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七)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八)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遺失、遺棄、損壞裝備,擅自銷售、出借或者私存裝備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九)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有關軍容風紀和軍人行為規范的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二十)造謠誹謗,誣陷他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一)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二)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或者刁難給自己提過批評意見或者向上級反映問題、提出控告(申訴)的同志,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三)在戰友、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或者國家公共財產遇到危險時,見危不救,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四)利用職權,侵佔士兵、部屬的經濟利益或者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五)貪污、行賄、受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六)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七)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八)轉業、退伍、調動(分配)工作時,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離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服從組織決定,無理取鬧,干擾正常秩序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九)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撤職、除名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一)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第四十三條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適用本條令第四十二條規定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第四節 處分的許可權
第四十四條對義務兵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警告由連批准;
(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
(三)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批准;
(四)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對士官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初級、中級士官,警告由連,嚴重警告由營,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二)高級士官,警告由營,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旅、師,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實施取消士官資格處分,按照選取士官的審批許可權執行。
對士兵實施降銜(銜級工資檔次)處分,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士兵軍銜授予、晉升的批准許可權執行。
第四十五條對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警告由營,嚴重警告、記過和記大過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二)連職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警告和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和記大過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三)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軍官,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記大過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四)團職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由集團軍,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五)師職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由軍區,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六)軍職以上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的各項處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實施降職(級)、撤職處分,取消軍官、文職幹部身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軍官、文職幹部任免許可權執行;實施降銜處分,取消軍官軍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執行;實施對文職幹部的降級別等級處分,按照總政治部規定的許可權執行。
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降職(級)、降銜(級)或者撤職處分,應當報總政治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執行軍區的處分權。
第四十七條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可以批准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文職幹部的開除軍籍處分;正團職、副師職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軍官,正處級、副局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級文職幹部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第四十八條相當於連、營、團、旅、師、集團軍級的單位,分別執行連至集團軍的處分權。
第四十九條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後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的人員,執行下一級部隊(分隊)的處分權。
第五十條對離開原單位,被組織派遣參加集訓和執行臨時任務的人員,在此期間違反紀律的,由臨時所在單位徵求其原單位意見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實施處分。
設有臨時黨委(支部)的臨時單位,可以按照上級明確的許可權對所屬違反紀律的人員實施處分。
第五十一條對從地方初中、高中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士兵處分的許可權執行;對從地方大專、本科畢業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級的院校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排職軍官處分的許可權執行;對軍官、文職幹部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其入學前所任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許可權執行。
第五十二條對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按照其中較高的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許可權執行。
第五十三條處分通常應當按照處分許可權實施,因編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上級可以對下級越級實施。
第五節 處分的實施
第五十四條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本條令規定的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
對於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並處理,加重給予處分。
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待錯誤,或者主動退還贓款、贓物的;
(二)主動檢舉共同違反紀律中他人的錯誤,並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和影響,或者積極阻止危害後果發生、發展的。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隱瞞或者拒不承認錯誤,以及偽造、銷毀、藏匿證據的;
(二)在二人以上共同違反紀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包庇共同違反紀律人員中他人的錯誤,或者阻止他人檢舉、交待錯誤、提供證據的;
(四)其他干擾、妨礙查處違紀行為的。
第五十七條實施處分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首長組織或者承辦機關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二)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超過本級處分許可權的,報上級黨委審定;
(三)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的軍政首長實施處分。
在緊急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處分,但事後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
第五十八條對違紀者應當及時處理,一般在發現違紀行為四十五日以內給予處分。情節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時,應當報上級批准。
第五十九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同受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受處分者如果對處分不服,可以在處分決定宣布後十日內提出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第六十條處分決定以書面或者口頭下達,在隊列前、會議上宣布,也可以書面傳閱或者只向受處分者宣布。書面下達的處分決定採取通令形式。書面和口頭下達的處分決定,必須填寫《處分登記(報告)表》(式樣見附錄四)。處分宣布後,應當將《處分登記(報告)表》、處分通令以及其他有關的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嚴禁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六十一條違紀人員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滿六個月,受記過、記大過處分滿十二個月,受降職(級)或者降銜(級)處分滿十八個月,受撤職處分滿二十四個月,確已改正錯誤的,不再因受到處分而影響其晉職(級)、晉銜(級)。有特殊貢獻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限的限制。
第六十二條對符合除名條件,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士兵,應當先勞動教養,期滿後再予以除名。
第六十三條軍官、文職幹部要求提前退出現役,未獲組織批准,經教育仍堅持錯誤要求的,或者因此擅離部隊和逾假不歸的,給予降職處分或者取消其軍官、文職幹部身份(取消軍官身份的人員,同時取消其軍官軍銜),作退出現役處理。
第六十四條對被除名的士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
人民武裝部對被除名的士兵,應當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十五條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取消其軍銜和在服役期間獲得的獎勵,原有職務、級別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各種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
人民武裝部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應當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❻ 部隊當兵有Wifi,團級幹部批准了才可以用,私自用萬能鑰匙,輕則處分
這個是肯定是真實的,而且是非常有必要的,
你光想著怎麼連接wifi,不知道保密條例裡面就有這個重要環節,控制wifi外流,就是避免泄露軍事基地信息,防止有意外出現。所以領導才會要求極其嚴格。
❼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什麼處分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內者組織者和骨幹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五十六條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煽動騷亂鬧事,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團級給的處分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二條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❽ 我是一名團員,因參與打架而受處分,上級要求我寫一份書面報告,這個報告怎麼寫啊
1 打架錯了
2 辜負了誰 對不起誰
3 認識到了打架怎麼怎麼不好
4 以後不打架了,要怎麼怎麼樣
5 不但不打架,還要怎麼怎麼樣好好表現
6 請老師同學監督,總結
❾ 團章規定,中國共青團的奮斗目標是:堅決擁護什麼的綱領,以什麼、什麼、什麼和什麼為行動指南,
1、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2、團員應該履行哪些義務?
團章規定,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職責。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團員應該享有哪些權利?
團章規定,團員應該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辨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復。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3、主要包括確定發展對象,對發展對象的培養、考察和接受發展對象入團三方面內容。
4、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
5、團旗的顏色為紅色,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黃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 紅色的旗面象徵革命的勝利,旗面左上角的黃色五角星以及黃色圓形圈,象徵著中國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黨的周圍。
6、團徽象徵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
7、《光榮啊,中國共青團》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歌。
8、團員證封面為墨綠色,象徵著青春和朝氣蓬勃的青年運動;封面上方印有紅色燙金團徽,象徵著共青團是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
9、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