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違法
❶ 嫖娼是什麼種類違法行為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滿14周歲)而且明知,涉嫌強奸罪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專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屬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立案標准為,行為人知道對方是或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嫖宿的,應當立案。(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一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❷ 在我國嫖娼罪是怎麼處罰的.
在我國,嫖娼不構成犯罪,是違法行為。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是有一個例外,如果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發生性關系的,構成強奸罪。
(2)嫖娼是違法擴展閱讀: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系。
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賣淫、嫖娼屬於違法行為,賣淫嫖娼更容易傳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種疾病。
❸ 賣淫嫖娼屬於什麼類的犯罪
現行的法律中賣淫不屬於犯罪,可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具體規定如下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嫖娼是違法擴展閱讀:
處罰標准
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
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注意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隱私權。對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應當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❹ 嫖娼違反什麼法是怎麼處罰的
嫖娼屬於行政違法的行為,會受到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較輕,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是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另外,第七十四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的時候,如果為犯罪人通風報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嫖娼是違法擴展閱讀:
「嫖娼、賣淫」是一個相對概念,是從不同主體的角度對同一種行為的表述,嫖娼是以付出金錢、財物為交換條件,與異性、同性之間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
賣淫是以收取金錢、財物作為交換條件,與嫖娼者之間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
賣淫、嫖娼與通姦的區別,關鍵是性關系雙方是否實現了以金錢做交易,動用金錢(如果幹部承諾利用手中的職權為對方辦事也算)是賣淫、嫖娼;而什麼都不用的叫通姦。
賣淫、嫖娼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予收容教育或治安罰款等處理;如果是黨員幹部,給予處分;而對於組織賣淫、嫖娼的行為,則構成犯罪。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參考資料:網路—嫖娼
❺ 公職人員嫖娼如何處罰
公職人員嫖娼屬於違法違紀行為,將受到法紀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以上兩個政紀類條款表明,如果公職人員參與嫖娼,將視違紀事實及情節,給以降級、撤職至行政開除的處分。
(5)嫖娼是違法擴展閱讀:
黨員嫖娼的處罰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
嫖娼、賣淫,或者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他人嫖娼、賣淫,或者故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此條款量紀幅度僅有一個檔次即開除黨籍,換言之,一旦構成嫖娼行為,無論情節如何,無論既遂還是未遂,違紀黨員都將被開除黨籍。
❻ 嫖娼和賣淫犯法嗎
當然是犯法的。
1、賣淫罪,是指女性為獲取報酬而無選擇地與其他男性進行以及提出或同意進行非法性交活動的行為。
2、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系。
懲罰措施: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1、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2、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
拓展資料
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注意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隱私權。對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應當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