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立案處理
A. 紀委可以對違紀的非黨員立案嗎
不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三章監察范圍和管轄 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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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B. 派出所已經立案說能私了是違法嗎
所謂私了,是指雙方當事人不經過司法程序、協商解決糾紛。刑事專案件中較為常屬見的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在不起訴案件決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達成和解。不能另行達成和解的,檢察院會依法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 當事人在不起訴決定作出之後反悔的,檢察院不撤銷原決定,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 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在這里,我個人想提醒大家的是,作為公民,在作出每個決定前,應當盡量慎重,竟可能避免事後反悔的情況。
C. 關於行政處罰立案的要求。
要求:
一、發現違法行為。
「發現違法行為」其發現的來源可以是: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控告、上級交辦、下級報辦、其
它部門移交及違法嫌疑人主動交代等;這里的「違法行為」不是指已經過法定程序確認的違法行為,
只要求簡單的符合違法行為構成要件即可,包括有明確的涉嫌違法嫌疑人、有客觀的違法事實及初
步的證據資料等。
二、執法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應理解為首先違法行為屬於本行政機關的管轄范圍,包括地域管轄范圍、
職權管轄范圍、級別管轄范圍;其次,對該違法行為,如果一旦查證屬實,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及制
裁後果(即有違則,有相應的法則)。
總結起來,立案的具體可操作的條件有:
1)有明確的違法嫌疑人;
2)有確定的違法事實(包括初步證據和可能違反的法律條款);
3)屬於本行政機關的管轄范圍。
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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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程序
第一節一般程序
第七條執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依據當事人的申訴、控告等途徑發現違法行為。
執法機關對於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立案,但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附上相關材料,報主管領導批准。
第八條立案後,執法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依法進行檢查。
執法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第九條執法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以下證據:
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只有查證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第十條執法人員詢問當事人及證明人,應當個別進行。詢問應當製作筆錄,筆錄經被詢問人核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逐頁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如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補正。
D. 違法佔地立案後 自行拆除 可以結案嗎
違法佔地立案後 自行拆除 不可以結案
依據《行政處罰法》、《土地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處理決定。查處重大復雜案件,經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長期限。
法律鏈接:《土地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三條 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職責許可權。
第二十一條 經批准立案的案件,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指派承辦人。
承辦人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承辦人調查取證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土地執法證件。
第三十條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土地侵權行為處理決定書》等作出後,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三日內送達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
E. 扶貧項目違法佔用林地能不能非立案處理
扶貧項目違法佔用林地。也是需要被處理的
F. 股票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怎麼辦
股票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應該積極配合,爭取從輕處理,或者不處理。
股票披露,涉及內線交易或者其它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給予處罰。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G. 公職人員違規建房被立案調查,會被怎樣處理
違章建築會被拆除,公職人員如果被通報到單位的,一般也會被單位行政處分。
H.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被立案審查,被立案調查三種說法有何區別
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屬於具有違法違紀現象與線索,組織上進行初查初核,根據違紀違法的事實分別處理,如果只是違紀違規了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程序處理;如果涉嫌違法犯罪了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違紀立案調查屬於黨內處理,直接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程序處理。
立案調查是紀委常用說法,指國家工作人員(黨員)涉嫌違紀問題,由紀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兩規,查實後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如涉嫌犯罪則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I. 紀委立案是什麼意思
紀委立案是指:對事故(事件)中存在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法律責任,但相關責任人員尚不明確的,可以以事立案;
對單位涉嫌受賄、行賄等職務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辦理國家監委立案調查手續;對於涉案人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可以立案審查調查,也可以交由省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
根據審查調查情況,認為被審查調查人構成違紀或者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區分不同情況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按規定移送審理;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審查調查人存在違紀或者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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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的主要工作職責: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中國共產黨最高紀律檢查機關。1949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設立。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決定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代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被沖垮,九大正式取消紀律檢查機關。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新設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每屆任期五年。
中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等。根據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
J. 水事違法案件處理程序包括受理立案結案等哪些內容
按法律規定,並沒有明文對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有規定結案期限。相關專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屬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