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公司違法
A. 小規模公司銷售貨物不開發票違法嗎
你好,所有公司經營銷售貨物都必須要開發票,不開發票都是違法的
B. 這種算違法嗎如果算,銷售人員和分公司責任怎麼劃分,
既然銷售人員自己寫了一份合同,那麼上面肯定有客戶的簽名或者簽章,回在民事上屬於答無權代理合同,若沒有得到客戶的追認,該合同不發生效力。分公司人員利用上述方式遞交給總公司,若由此產生了額外的個人收益,應認定為刑法上的詐騙罪,銷售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分公司領導應視其態度具體分析(故意或者間接故意)。
C. 銷售及服務違規行為未給公司或客戶造成損失的,在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劃分上屬於什麼程度的違規
關於這方面的事情,主要由單位自己解決,每個單位都是有規定的
D. 公司要求員工購買並銷售庫存次品,是否違法
E. 直銷犯法嗎
直銷不違法。但是違反下面的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許可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的許可,由作出許可決定的有關部門撤銷。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未經批准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設定的許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相應的許可,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再符合直銷經營許可條件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 直銷企業違反規定,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的,對直銷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直銷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
第四十四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招募直銷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直銷員證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授課人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是直銷培訓員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培訓員資格。
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直銷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並對直銷企業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依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條 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五章有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參考資料:直銷條例
F. 請問員工在職期間銷售與公司同行業的其他產品是否違法
不違法,最多隻能違規,或者員工在進入貴公司的時候簽訂合同,明確規定不能,這樣你就可以通過合同起訴!
G. 什麼是異地經營,是否合法
異地經營指企業注冊經營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異地經營從工商和稅務專的角度上不利於監督管理屬,容易出現公司違法行為。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成立分支機構,否則屬於違法經營。
是屬於合法的。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的規定,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於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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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經營的條件: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場所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就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H. 公司超范圍經營如何處罰
針對公司的超范圍經營行為的處罰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條:
1、《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1988年5月13日國務院第四次常務會議通過,1988年6月3日國務院令第1號發布)
第十三條: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四)項: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四)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根據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國務院令第451號公布)
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令第4號發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私營企業分立合並轉讓遷移以及改變經營范圍等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私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二)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的;
4、《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號公布;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號修訂;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號修訂)
第六十三條 第一款 第(四)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2.經營預警控制指標體系建立。
拓展資料
指標體系建立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好壞不僅要看企業經濟發展速度,還要看企業的經濟效益,今後的發展潛力;既要看絕對水平,也要反映相對水平,全面反映出經營狀況。
(2)綜合性原則。企業生產經營信息量很大,一個企業有許許多多統計指標,要從中選擇能綜合反映某一方面運營狀況的主要指標。
(3)可比性原則。各指標所反映的統計范圍、統計口徑要一致;同一指標的內容,計算方法、計量單位、價格要一致,且當有變化時要及時調整,使指標具有可比性。
(4)可操作性原則。各指標在設置時應盡量採用現有的定量統計指標,以利於統計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總和對歷史統計資料的分析。
(5)敏感性原則。必須能從某一側面反映出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通過指標值的升降能夠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
2.2預警控制指標體系的設置
企業經營
(1)反映償債能力的指標
①資產負債率:它是衡量企業長期償債能力的指標。
②流動比率:它是反映企業用流動資金償還負債的能力的指標。
③速動比率:它是反映企業快速償還流動負債能力的指標。
(2)盈利能力指標
①銷售利潤率:它是反映企業單位銷售額中所賺取的增值部分。
②資產報酬率(=銷售利潤率×資金周轉率):它是衡量工業全部資產獲取盈利的能力的指標。
③成本費用利潤率:它是反映企業投入生產成本及費用獲取利潤的能力的指標。
(3)經營效率
①存貨周轉率:它是企業產品銷售成本與平均存貨成本之比率,反映企業銷售能力強弱和存貨是否過量的指標。
②應收帳款周轉率:它是反映企業流動資產周轉狀況的指標。
③勞動生產率:它是反映勞動者勞動效率的指標。
(4)發展能力指標
①資本保值增值率:它不僅反映企業當前的運營狀況,也預示企業未來的發展潛力。
②產銷率:它不僅反映了銷售能力與生產能力對比狀況,也反映了企業未來發展的能力。
2.3預警控制綜合指標的構劃
前述11個指標對於各自的領域來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綜合性,但對於企業整體評價及預警控制來說,需要設置或構劃綜合指標。
(1)資本金利潤率
資本金利潤率這個指標反映的是投資者投入資本金所獲取盈利的能力,也反映了企業利用財務杠桿能力獲取利潤能力的大小,這一指標是企業所需要追求的最高層次、最根本的指標。
(2)經營安全率
這個指標是從企業利潤相對大小的角度評價企業的經營狀況,其大小反映發生虧損可能性大。
相關資料公司超范圍經營行為處罰
I. 我是做銷售的,公司是完全正規的公司,但是我們銷售有違法。會被查處嗎
有人舉報100%被查;最好不要涉及經濟犯罪哈;
J. 那些房地產等公司的銷售人員到處打推銷電話犯法嗎
這個不屬於犯法的只能算是騷擾電話如果你不想接這一類的電話可以把加入黑名單這樣就打不進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