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者報警
⑴ 連續幾天報警,違法者繼續違法,公安會怎麼處理
如果連續多次違法,公安機關是可以對你進行拘留的
⑵ 打人一耳光被對方報警打人者犯法嗎要賠錢嗎
打人兩復個耳光,其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涉嫌毆打他人,如果受害人報警,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行為人進行拘留或者罰款的治安行政責任。 當然,毆打他人案是可以調解的,調解後,行為人不再承擔治安行政責任
⑶ 我報警,警察出警,制止了多人圍毆我一人的事件,後又讓違法者跑了,
他們已經盡力了,你自己也提到他們制止了毆打你的行為,防止了你遭受更大傷內害的可能。你自己也提容到,對方是"圍毆",那肯定是好幾個人,警方到場後肯定會四散逃竄,而第一批到場的警力最多四個人,沒有辦法去追。只能說先送你去醫院,事後再通過偵查鎖定嫌疑人的身份並抓捕。
⑷ 消費完不給錢是否違法
1、消費完不給錢違反《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釋義:消費者進入飯店點餐,已經和飯店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吃了人家的飯,接受了人家的服務,卻沒有支付相應的現金,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都違反了《合同法》。
2、如果飯店報案,逃單者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釋義:逃單行為擾亂了商家正常的經濟經營秩序,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逃單者處罰。
(4)違法者報警擴展閱讀:
案例:深圳一男子專吃霸王餐被拘
頂著一頭黃發,渾身多處文身,身無分文卻大搖大擺進各種娛樂場所肆意消費,下館子專點招牌菜,宵夜檔也一個人胡吃海喝,等到結賬時兩手一攤,「沒錢!要不你報警吧?」好吧,這位「霸王」如此任性,最終被龍崗警方刑拘。
據辦案民警介紹,「霸」王名叫王某方,29歲,安徽籍人,自上個月起就在愛聯、坪地轄區因為專吃霸王餐兩次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和十五日。7月8日剛刑滿釋放,王某方又在坪地轄區的宵夜檔准備再次打白條吃霸王餐時,被巡邏民警抓個正著,這下好了,一月連進三次拘留所,沒辦法出來改善伙食了。
經審訊,嫌疑人王某方稱自己因犯事被公司辭退後,一直游手好閑,既不想工作,又放不下享樂的心,專揀先吃飯後給錢的空子,很多時候老闆怕麻煩不報警,已是多次吃霸王餐習慣成自然了,而且吃飯還專挑招牌菜,說點得寒磣了人家怕他給不起錢不上菜。
解決了溫飽,王某方又尋思起享樂來了,明知沒有錢,偏偏跑到休閑會所點鍾消費,理由更是奇葩,稱太久沒有人和自己聊天,想找個人聊天放鬆,期間還點了高檔酒和各種零食小吃。本想再耍賴走人,結果老闆不幹了,扭著不放,總算是栽跟頭被拘了。卻不想仍屢教不改,目前,嫌疑人王某方因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龍崗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⑸ 連續幾天報警,違法者繼續違法,公安會怎麼處理
,會逮捕拘留情節嚴重的,可能會移交司法機構,並且關進監獄
⑹ 打完人還不讓被打者報警叫救護車屬於違法行為嗎
打人或打架是犯法的。若經法醫鑒定為輕傷或重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需承擔刑事責任。若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的,則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⑺ 連續幾天報警,違法者繼續違法,公安會怎麼處理
為何結伙上門,起因是什麼,前幾天為何報警不受理?要看對方什麼動作,一般的可能是尋釁滋事處理,故意傷害、私闖住宅都可處理。
⑻ 在傷人案案發現場旁觀者未阻止、報警犯法嗎
不違法。因為要追究不作為行為的責任的前提是不作為行為人有特定的作為義務。而旁觀者沒有法定的報警或者阻止的義務,所以不違法。但這種行為屬於不道德的行為。
⑼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不報警,不打急救電話犯法嗎
要是有傷者,不打急救電話不報警是違法的,輕微剮蹭可協商解決,可不報警。
⑽ 被陌生人打打人者跑了我報警了,但傷不重派出所讓我去我不想去了違法嗎
可以通知派出所,說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