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規侵犯
❶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工會應該怎麼辦
企業違反集抄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可以要求企業承擔責任,也可以和企業協商,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1)企業違規侵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❷ 私車公養違反什麼規定
私車公養則明顯違反抄《中國共產黨襲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因為無論用什麼形式報銷和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都是黨紀所不允許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非法佔有,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企業違規侵犯擴展閱讀
私車公養的表現形式:
1、私油公供。為嚴格公車用油,規范加油紀律,目前不少單位公車用油都採取「充卡加油、一車一卡」的方式,但少數公務人員在加油卡上打「歪主意」,以「掛靠」公卡方式為私車加油的現象時有發生。
此外,現在很多單位均指定了加油站點,統一結算油費,保障公車燃油供應,而一些私車也常常到此「揩油」吃供。
2、私車公修。少數公務人員將私車冒充公車開進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裝飾,費用簽字掛賬,由單位按合同統一結算給維修廠。也有少數公務人員趁維修之機更換高價零件或購買昂貴車輛裝飾品,其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單位「買單」。
❸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
企業違反集體勞動合同的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時,企業工會必須要替職工,向企業交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工會在企業里是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者,但實際上存在諸多問題,企業主操縱工會組織,企業工會成為企業的附屬物,企業工會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往往是難以實現。
❹ 行賄金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
您好,您提問的問題屬於《刑法》的問題。
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行賄數額在一萬以上向多人行賄的,按照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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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工會應該怎麼辦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內履行勞動合同,並與容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綜上所述,你完全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工會組織提出,若協商不成,由工會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❻ 通過公司面試卻遲遲不安排入職,要求等待職位,卻不給具體時間,是否涉嫌違反勞動法或者侵犯勞動者權益
公司如果給你發過來錄用自通知的話,這個算是邀約,如果因為遲遲不安排入職,造成你的實際損失,比如此期間你拒絕了另一家公司的錄用,你可以要求賠償。這個需要量化損失。
如果公司這時口頭說你被錄用了,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話,這就麻煩了。你可以打電話確認一下報到事宜(是延期了,還是公司現在有事,還是公司反悔了),實在不行,就只能放棄。
❼ 根據勞動法的要求,一天工作12小時是否合法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工作12小時肯定不合法。
另外根據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一周六天都是12小時肯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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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❽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有可能會違反哪些法律侵犯哪些權利
我只知道一點點,
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侵犯他人產品專利權,
損害他人企業及個人形象名譽權
破壞社會食品葯品安全
嚴重的甚至危害消費者生命權和應有的消費全
❾ 離職員工爆料黑心公司算違法嗎
問題中所說「爆料「,如是在合法途徑(如工商部門、稅務部門、勞動部門等政府職能機構)進行舉報或是申訴,確實有證據,一經查實,這樣的舉動為值得贊賞的合法行為。其他散布信息的行為,為非法途徑,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違法行為。
首先,企業坑害消費者,作為綜合經濟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多職責是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密切相關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職責的主要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與其基本職能的發揮是一致的,即依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制止和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直接或間接地維護消費者權益。
1、 受理消費者申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這就從立法上明確賦予工商行管理機關運用行政手段,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民事財產權益爭議及處理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職權。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如何受理消費者申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既無規范的處理程序,也無相應的執行手段,很難保護消費者因財產受損而要求賠償的權利。這樣可以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問題,也能及時制止和懲處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從而達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
2、完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手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是消費者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但是,它也同其他法律、法規一樣,對於現實生活中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及處罰辦法,不可能一一加以詳細和具體的規定。同時,法律,法規的制定對那些目前尚未出現的現象也無法預先做出規定。
3、 處罰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職能。在現行法律,法規當中,有些也規定了對違法經營者處罰的內容,這些都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的依據,針對目前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非常突出的現象,國家行政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對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的辦法做出了規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4、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及時制止和打擊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和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市場監督的執法部門,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不僅要保護市場經濟的主體—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必須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重要位置,否則,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難以穩定,公平競爭的局面無法建立。
5、通過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促進市場培育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加強市場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各種坑害消費者的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家在加強宏觀調控的同時,必須加強微觀的經濟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通過加強經濟監督檢查,打擊投機倒把,詐騙行為,對那些直接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如制售非法假冒偽劣商品,走私販私,非法拼裝進口商品,銷售非法出版物,制售黃色淫穢影像製品,倒賣毒品等嚴重侵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都要堅決予以查處和嚴厲打擊。
其次,企業坑害員工,各地人社局監察大隊負責執法,對用人單位的勞動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處罰。《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三章受理與立案
第十條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 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第十三條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 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
(一) 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
(二) 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
(三) 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第十六條下列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一) 因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二) 因用人單位違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
(三) 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四) 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五)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第十七條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的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按照《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 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 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過日常巡視檢查、書面審查、舉報等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審查批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批准之日即為立案之日。
❿ 公司的制度違反勞動法怎麼辦侵犯勞動者權益怎麼辦
分析:
這個問題要看公司是否實行的是標准工作制,如果是非標准工作制,要看工作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也可能綜合工時或者調休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如果兩者皆不是,那就要收集加班的證據,包括上下班打卡記錄、同事證明、簽到、工作內容等,證據確鑿,可以攜帶有關證據到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個人加班所得,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流程請參考網上的。
參考法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因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提交副本。
(一)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