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違章拆遷
Ⅰ 上海拆遷現在是按照什麼標准核算動遷費的呀
上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計算標准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屬+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
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
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Ⅱ 上海拆遷難問題
「嚴禁」的背後
2005年月7日的上海拆遷管理工作會議出現了很多「嚴禁」。
在之前發布的《進一步加強拆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上海市政府表示:「嚴禁拆遷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對侵害居民利益的違法拆遷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嚴禁拆房公司野蠻拆房,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相應資格。」同時,《通知》還要求:「現有拆遷公司將進一步歸並、整合,公司股權結構限期清理,嚴禁自然人、職工持股會參股,逐步理順拆遷公司的隸屬關系,加強行業管理。通不過資質審核的拆遷公司,發現一起,糾正一起。」
對於上海即將到來的由世博會和第三輪舊城改造帶來的拆遷高峰中涉及的大量拆遷戶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沒有經歷過上海舊房拆遷的讀者對其中的關系會一頭霧水。事實上,由於上海對拆遷的從業設置了比較高的門檻,因此拆遷公司專業化程度較高,通常,在上海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都是按開發面積撥一定比例的拆遷費給拆遷公司,由他們把生地拆成熟地,然後進行開發。看似偶然卻又絕非偶然的是,絕大部分拆遷公司都是由各級政府全資注入後成立的。明顯的原因是,因為拆遷中涉及大量與政府相關的細節,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而《進一步加強拆遷管理工作的通知》所述及的內容,顯然也是有所指的。就在通知發出前一個月,上海市委副書記劉雲耕在上海郊區工作會議上就曾經指出過個別拆遷公司在上海舊房拆遷中的一些做法:一些公司僱傭「社會上的人」,暗中拆除動遷戶門外的樓梯;破壞他們家裡的門窗;偷偷剪去他們家裡的電線,破壞自來水管,使之斷水斷電,讓動遷戶無法正常生活下去,逼迫其搬遷。更有甚者,做出謀人性命的犯罪行為。
而《通知》中所要求清理拆遷公司的結構,則直指拆遷公司的動機:在拿到既定的拆遷費用以後,以最低的成本把土地拆平,必然是拆遷公司利潤最大化的主要來源。
而現在上海市政府開始痛下決心清理門戶了。
釘子戶的代價和麥其里案
沿著塵土飛揚的小巷,走上幾百米,路上要時時當心水泥塊、碎玻璃和施工工人的手拉車,到一扇貼著也許是法院、也許是政府的強制拆遷通告的舊房子面前,裡面就是被稱為「釘子戶」的拆遷戶了。一般來說,房子都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戶均面積很少超過五十平方米,大部分沒有衛浴設備,有的是各式各樣違章或者是不違章的搭建,當然,另外一個共同的特徵是這些房子都處於比較好的位置。
這是記者在上海多次采訪過的拆遷現場的情況。但是拆遷戶們所面對的,比記者看到要多,拆遷公司的催促以及隨之而來的爭吵、水電煤需要擔心……他們有什麼樣的動力要在這樣的環境里堅持下去?
記者手裡現成的一個案例是北京西路上的一戶人家,外婆母親和兒子住在18平方米的一個房間里,因為舊式房間較高,所以搭建了一層閣樓供兒子住。因為舊城改造,他們的房子被納入拆遷的范圍,拆遷方給他們兩套方案,一是接受貨幣安置,18平方的面積,按上海一類地段安置價4500元/平米的價格,總共可得八萬多元;另一個方案是遷至遠郊小區的一套兩房一廳中。
前者顯然不能接受,後者看來不錯,但是母親將要花單程三個小時在上班路上,而她的工資是這戶人家唯一的收入。因此他們要求回搬,做起了釘子戶。「我去打聽過了,政府沒有收開發商的土地出讓金,應該讓我們回搬的。」
拆遷戶與拆遷公司之間這種無可退讓的利益沖突最終造成了麥其里案的發生。根據上海市政府的公開信息,2005年1月9日,已經進入拆遷過程的上海徐家匯烏魯木齊路的麥其里拆遷戶發生火災,兩名老人死亡。案發後,經警方調查,此案是一縱火案,縱火者就是拆遷公司的從業人員。
拆遷政策回歸
雖然時間上有相當的吻合度,1月份麥其里案發生、隨即2月份上海市委副書記劉雲耕就拆遷問題發表意見、3月份政府就下達了《關於加強拆遷管理工作的通知》,但我們還不能判斷麥其里案是不是上海拆遷政策轉折點到來的直接原因。
從2月份黃浦區陸家浜路的長峰馨園的情況來看,此次上海拆遷政策的變化,更多地是傾向一種回歸——這個舊城改造的樓盤,把位於柳市路1弄10號1弄10幢的整幢樓197套房源全部標示作為其拆遷戶的回搬房使用。
所謂的回歸,指的是新一輪拆遷政策更多地是向1992年開始的上海第一輪舊城改造靠攏。在那一輪以365萬危房面積為工程總體名字的「365」舊城改造工程,上海總計改造了3800萬平方米的舊城,其中危房超過400萬平方米,有100萬居民通過優惠購買公房的方式搬進了新居。在這一輪改造中,政府通過免土地出讓金和住宅配套費承包方式,出巨資鼓勵開發商改造上海舊城。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大量居民都得到了回搬。「因為當時幾乎想要回搬的居民都可以回搬,所以沒有多少人是必須搬出的。而政府當時對搬到浦東的居民有鼓勵政策,可以以優惠價買到比較大一些的房子,所以一些企業已經搬到浦東的居民倒反而要想些辦法才能得到到浦東的名額。總的來說大家都各得其所,沒有太多的矛盾。」現在住在北京西路的一名拆遷戶這樣回憶當時的情況。
相對第一輪拆遷而言,從2000年開始的第二輪舊城改造拆遷中,矛盾就十分激烈。此時,拆遷的方式開始多起來了,除了回搬外,貨幣安置成為一種新的選擇。
雖然有很多涉及上海拆遷的人把貨幣安置看成是造成第二輪拆遷中矛盾的主要激發點,但事實上,這一方式剛剛開始引入時,還是受到歡迎的。很顯然,貨幣安置可以給拆遷戶更大的自由度,在更大的范圍內選擇被拆遷後的居住地。
問題的核心在於從2000年開始,上海的房價開始進入高速增長階段,從起步時的均價二三千元直飈到2005年年初的近萬元。而貨幣安置的價格顯然不可能跟上飛漲的房價,所以出現了到2003年,北京西路附近商品房價已經達到一萬多,而拆遷戶得到的貨幣補償標准只有四千多元的現象。可以想見,雖然從政策而言,居民還是有回搬的可能,但巨大的利潤空間使得開發商和拆遷公司都會想方設法地讓居民選擇貨幣安置方式。
巨大的利潤必然產生巨大的矛盾,而作為其中弱勢的一方,仍然居住於舊城區的居民大部分本身也是城市中弱勢群體,他們的利益已經處於無可退讓的境地。因此矛盾一旦被激化,表現也格外慘烈。
高房價煎熬下的上海拆遷
「統一標准、公開操作、嚴肅紀律、依法拆遷」,這是此次上海拆遷工作管理會議提出的主題要求,一系列的「嚴禁」和具體的「回搬」都是其中的操作手段。通過這些,我們不難看出上海市政府在解決此前在拆遷工作積累下來的問題方面的決心。而從劉雲耕的講話中,我們也不難看出上海市政府對其底層民生焦灼的關心。
但問題還是迫在眉睫。因為進入2005年後,上海又將面臨一個大規模的拆遷過程之中。因為世博會拆遷已經提上日程。2005年,上海拆遷總量將達到6萬戶,而2004年的這個數量為不到4萬戶。僅世博會園區就會涉及到5.53平方公里,數萬戶居民的拆遷。而這些拆遷工作,都不可能用回搬這樣簡單的方式來緩和拆遷過程中的矛盾。同時進入2005年,已經處於高位的上海房價還在進一步上升,外中內環房價每平方米1(萬)2(萬)3(萬)的格局已經接近形成,在這種房價形勢下,世博拆遷成本將會是一個天文數字。
不過近日,上海市政府已經就世博拆遷開始向市民咨詢,「用市民的辦法來解決市民的問題。」在面臨棘手問題時,政府這種親民的方式,首先就在形象上得了分。
Ⅲ 上海市人民政府對違章拆遷有何年限
違章建築一定要拆除,因為從本質上講違章建築是違背國家法律規定私自建的,因回為違法,所以一定要拆答除,並且沒有相應的補償,有關解釋如下:
一、違章建築的概念解析:
違章建築,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二、對違章建築的處理辦法如下:
違章建築並不是簡單的所謂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的許可而動工興建的建築物,其本質上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設施。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財產所有權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規定的要求,違章建築並不能認為是合法財產,也不存在權利。
Ⅳ 上海市拆違補償標准
上海市拆遷補助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准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准。
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徵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准,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有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准,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准,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
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4)上海違章拆遷擴展閱讀:
拆違中的行政行為主要包括兩類,即:
1、作出相關決定的獨立法律行為,包括作出強制拆除決定和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
2、程序性、過程性以及事實行為。這兩種並不是都可以單獨作為案件審理的標的,換句話說,並不是都可以只針對這一特定行為進行起訴或申請復議。
對於第一種行為,其可以直接作為拆違案件的審理標的,被徵收人認為該類行為違法,可以直接提起訴訟或申請復議,且該類行為直接與補償或賠償掛鉤。而第二類行為並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政行為,被徵收人認為該類行為違法時,只能將其與第一類行為合並進行審查。
Ⅳ 誰知道現在上海在大規模拆遷是怎麼回事
應該是拆除違章建築吧。經濟不好,溫和手段驅離外地人,保障本地人的就業。
Ⅵ 上海私房拆遷如何補償
房屋補償的大原則是按不低於公告日房屋所在地周邊市場價格。您說的私房有無房產證?有房產證就是正常的房屋按不低於公告日周邊市場價格補償,另外會有搬遷、過渡安置等費用,請參看您那裡額拆遷公告和安置補償公告。
Ⅶ 現上海私房拆遷每家都可以加15平方有這事嗎(含義)
去看看動遷補償條文!
Ⅷ 關於動拆遷的上海市政府文件
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0號)
2、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關於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2]2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延長《關於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有效期的通知(滬府辦發〔2017〕17號)
4、關於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滬房管規范征〔2012〕9號)、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於公布部分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滬建法規〔2016〕664號)
5、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關於推進本市房屋土地徵收中企事業單位房屋補償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4〕13號)
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通知(建房〔2011〕77號)
7、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訂的《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2〕7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若干規定》有效期的通知(滬府發〔2017〕30號)
8、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堅持留改拆並舉深化城市有機更新進一步改善市民群眾居住條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7〕86號)
9、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管理規定(滬房規范〔2018〕5號)
10、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技術規范(滬房規范〔2018〕6號)
11、其他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Ⅸ 上海哪些地方正在拆遷
城隍廟地塊(侯家路、沉香閣路、方浜東路)正在動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