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違法
㈠ 電魚違法處罰規定
電魚會被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水產違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規定: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三條 國家對漁業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劃定的"機動漁船底施網禁漁區線"外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的漁業,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海區漁政管理機構監督管理。
"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的漁業,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由毗鄰海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㈡ 根據相關法律和標准,水產養殖違法用葯主要表現
根據相關法律和標准,水產養殖違法用葯主要表現為在水產養殖過程中使用農業部明令禁止的葯品或化學品,用於治療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殺滅水體中有害生物的行為。
㈢ 電魚、毒魚、炸魚是違法行為,請問對這樣的行為如何處罰
《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水產違法擴展閱讀:
案例:中廠鎮嚴厲打擊毒魚、電魚、炸魚等違法行為
為切實保護好紅石河流域漁業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建設名副其實的「美麗紅石河、幸福中廠鎮」,近日中廠鎮就轄區內出現的毒魚、電魚等違法行為聯合派出所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派出所、各村主任、河道保潔員為成員,按照「河長制」工作要求,細化任務,夯實責任人,構建了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整治行動組織有保障。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召開黨員群眾會議、張貼橫幅、發放宣傳單、幹部入戶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群眾切實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違法捕撈的危害性,引導廣大群眾加入到保護生態環境隊伍中來。
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各級「河長」、「警長」、河道保潔員按照分工要求,加大對重點河段、重要時間段的巡查監管力度,一旦發現有可疑人員或違法行為及時向派出所或村委會匯報,全力遏制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發生。
加大懲處整治力度。加大對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的查處力度,對一經發現有電魚、毒魚、炸魚行為的人員將從嚴處置,對專項行動期間收繳的各類違法違規捕魚工具進行集中銷毀,形成對非法捕撈行為的高壓態勢和有效震懾。
㈣ 水產養殖開發土地違法嗎
水產養殖開發土地有合理手續不違法,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設施農用地是版指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按照《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設施農業用地應當辦理審核手續並取得縣級政府的批復意見。
凡未履行審核手續,沒有取得縣級政府的批復意見,即進行建設的行為,若其中的附屬建築物破壞了耕作層,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佔地行為進行查處。為了養殖需要取土後形成了坑塘水面,破壞耕作層,應當按照七十四條規定,以破壞耕地行為進行查處。
㈤ 丘陵山區農業水庫搞水產養殖業違法嗎
丘陵山區農業水庫搞水產養殖,這個應該是可以的,但是你一定要是曲靖一定的相關性可證。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法電魚違法處理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源》第五章第38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 用鞭炮炸魚違法嗎
違法.漁業法規定,禁止用破壞資源的方法進行捕獵.電、炸、毒魚是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
《漁業法》第叄十條、《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叄十四條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對於違法電魚的行為,《漁業法》第叄十八條、《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叄條規定: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廣東省禁止電、炸、毒魚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除依據國家有關漁業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外,並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標准責令賠償漁業資源損失。
㈧ 彈弓打魚違法么法律如何規定
一、彈弓打非人工飼養的普通的魚不違法,彈弓打的是國家保護的魚種,就違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法律規定:
1、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2、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3、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
4、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
5、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法律規定:
1、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
2、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5、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8)水產違法擴展閱讀
違法打魚處理辦法:
一、《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叄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廣東省禁止電、炸、毒魚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除依據國家有關漁業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外,並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標准責令賠償漁業資源損失。
㈨ 當事人訴縣政府水產部門,法制辦出庭應訴是否程序違法
請問是起訴縣政府和水產部門還是起訴縣政府的水產部門?另外,出庭應訴的是縣回政府的答法制辦還是水產部門的法制辦?
如果是前者,也就是起訴了縣政府和水產部門,縣政府法制辦代表縣政府出庭應訴不違法。
如果是後者,也就是僅僅起訴了縣政府的水產部門,縣政府的法制辦則不能出庭應訴,但是水產部門的法制辦可以代表水產部門出庭應訴。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