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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的運用

發布時間: 2020-12-01 20:42:27

㈠ 信託公司應該如何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信託法》有明確規定: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專全部本外幣業屬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 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㈡ 根據紀律處分運用規則,具有哪些情形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㈢ 簡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運用規則中具有哪些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投案自首的或主動交代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㈣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什麼成為少數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

「四種形態」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並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

王岐山指出,紀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圍繞「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

(4)處分的運用擴展閱讀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其中第七條對「四種形態」從新進行了定義。

第七條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四種形態



㈤ 如何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處理違紀案件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組織的日常工作,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都是黨章規定的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面,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從嚴治黨要靠紀律管全黨,把紀律挺在前面要靠堅強的黨性和責任擔當。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四種形態」都是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必須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㈥ 違紀的片語應用

考試違紀行為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 關於學習和貫徹實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
監察部 國家 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財政部 關於違紀項目分類和違紀金額統計口徑及界限的規定
鐵道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暫行規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中處理經濟違紀問題若干政策界限的
國務院大檢查 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是否適用於勞動
勞動人事部 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若干問題
勞動人事部 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關於大檢查中處理經濟違紀問/國務院稅收、勞動人事部 、國家經委、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於貫徹實施《國營企/勞動人事部 商業部關於下達《商業企業貫徹執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
商業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5號《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第五十二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五十三條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第五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六)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七)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第五十五條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1、五種: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2、留校察看時間長度以培訓時間的三分之一為限。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員,在察看期間對所犯錯誤有深刻認識並有明顯進步表現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進步表現的,可提前解除;經教育不改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3、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主動承認錯誤並及時改正的;由於他人脅迫、誘騙而違紀或情節輕微的。
4、從重或加重處分:違紀後拒不承認事實,態度惡劣的;對檢舉人、證人進行威脅、打擊報復的;團伙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屢教不改,第二次違紀的。
5、學員違紀同時侵犯他人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6、反對我國憲法確定的根本制度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經教育拒不改者開除學籍
7、有下列擾亂、破壞學院穩定或社會穩定的行為、造成嚴重影響者,分別給予以下處分:書寫、張貼、散發內容反動的大小字報或非法宣傳品,經教育不改者,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組織或帶頭罷課,罷餐,靜坐,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捏造或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動擾亂學院秩序與社會秩序這,記過直至開除學籍
8、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有關國家機關處罰者:被處以警告或治安罰款者嚴重警告或記過,被處以行政拘留者,視情節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或處以勞動教養者開除學籍
9、偷竊者:100以下警告100-400嚴重警告或記過400+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未遂記過及以上;詐騙、搶劫:詐騙行為警告至記過,詐騙後果嚴重或多次詐騙者留校察看及以上,搶劫行為開除學籍;為直接作案但為作案提供條件,故意包庇或參與窩贓,銷贓,分贓等活動者,視情節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盜竊、破壞圖書,除依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外,視情節警告及以上;因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引發火災造成一定後果者,視情節記過至開除學籍,縱火者加重一級處分。
10、打架。動手到人未造成他人傷害者警告或嚴重警告;傷害後果輕微者記過或留校察看;傷害後果嚴重者開除學籍;持械打人,造成一般後果者,留校察看;造成嚴重後果者開除學籍;先動手打人,結伙斗毆或尋釁滋事者從重或加重處分;後打人者,根據後果嚴重程度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11、侮辱、誹謗他人者嚴重警告及以上。
12、公寓管理。
13、故意損壞公共財產者,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造成較大損失者,視情節分別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4、作弊。
15、違反國家規定,以組織或個人名義在校園內進行非法宗教活動者記過及以上。
16、對聚眾滋事或進行其他違法違紀活動,破壞校園秩序者,視情節警告及以上。
17、違反法律法規,被司法或行政機關認定,但不予處罰者,視情節記過及以下。
18、違反計算機網路管理規定嚴重警告及以上利用網路侮辱他人人格或人身攻擊記過及以下造成嚴重後果的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
19、破壞公共衛生:警告及以上。
20、違反公民道德:故意破壞藏書或以舊換新警告及以上造謠誣陷他人警告及以上;因學習成績評定等對有關人員尋釁報復警告及以上。
21、撲克麻將記過及以上組織者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處分程序
1、對違紀學員的紀律處分決定,採取書面形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符合,定性准確,處分恰當。
2、對學員的處分必須先由學員所在專業培訓部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然後報學工部核實,最後報院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3、對學員的處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對本人的申訴,學院有責任進行復查,並將復查結果答復本人。
4、對違紀學員的處分決定,應按審批程序分別在全院范圍內公布,同時通知學員所在單位,並報國網公司人資部備案。 處理原則
3.1本制度要貫徹以協調教育為主的原則,對違紀員工的處理要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認真遵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自覺性,並要加強對全體員工的紀律教育。
3.2給予違紀員工的紀律處分要本著認真調查研究,實事求是,慎重恰當的原則,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3.3對態度惡劣、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理。
3.4一般違紀事件可由事發部門進行協調解決;車間內無法協調的上報管理部進行處理;事態嚴重的由管理部報警,交予司法部門處理。
處分等級
員工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4.1部門內部協調處理
4.2公司通告批評並罰款
4.3撤職
4.4開除
4.5移交司法機關

㈦ 黨紀政紀處分如何匹配,正確運用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

黨員才有黨紀。重處分配重處分(撤銷黨內職務和撤職以上),黨紀不輕於政紀處分。

㈧ 如何運用中國共產黨處罰條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批評教育提醒要實打實,首道防線不失守
「四種形態」之中,首要強調的是要「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將監督執紀的關口前移,運用好批評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紀律和規矩第一道防線。
立足監督執紀的高度,體現教育提醒的嚴肅性。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批評教育提醒,不是幹部個人之間的私下談心,而是組織上一項嚴肅制度和程序,在談話前,必須明確告知被約談人存在的問題,讓其主動認清風險,改正錯誤。所有談話內容要記錄在案,載入幹部個人廉政檔案,備案備查備用,使被約談對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
突出教育挽救的方針,提升教育提醒的有效性。教育提醒談話要怎麼談、談什麼、誰來談,往往決定教育提醒的實際效果。紀檢監察機關在開展教育提醒談話前,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擬定談話內容、程序步驟。為達到教育提醒的最佳效果,還要注意針對被約談人的性格特點、行為方式等,選擇合適的談話人選、談話環境,堅持把關心、愛護、幫助黨員幹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體現教育提醒內容、形式、效果的統一。
明確具體實施的程序,形成教育提醒的制度化。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組織開展批評教育提醒作為監督執紀的經常性工作安排,建立教育約談提醒的管理制度,要明確批評教育提醒的對象和具體針對的問題,按照監督執紀問責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工作要求,分層分類組織實施,突出群眾有舉報有議論、工作生活中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做到提前介入約談提醒全覆蓋。對黨政「一把手」,紀委書記要親自約談提醒,其他黨員幹部要分級約談。
處置問題線索要細之又細,緊抓苗頭不鬆手
當前,腐敗行為更加復雜化、隱蔽化,特別是衍生腐敗的根源「四風」問題仍然突出,一些違紀行為向比較隱蔽的領域轉移,要瞪大眼睛、豎起耳朵,及時發現、盡早處置。
善於利用各方資源信息,不放過蛛絲馬跡。監督執紀不能絲毫鬆懈,在繼續發揮好信訪舉報這一發現問題線索「主渠道」作用的同時,要進一步發揮組織協調職能,加強與司法、審計、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的協作,藉助其工作資源優勢,著力提升發現問題的能力。另外,還要增強工作的敏銳性、前瞻性,主動關注和利用網路、媒體等輿情信息,對問題線索抓住不放、認真研判。
聚焦違紀易發多發領域,多進行定向掃描。違紀問題不是主動暴露出來的,主動出擊發現問題將成為今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常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善於分析違紀問題的一般規律,找准違紀問題易發多發的部門、崗位,充分利用地方巡察監督、專項監督檢查、黨風政風監督員明察暗訪等方式定向掃描,著力發現問題。
完善線索管理處置機制,要注重分析研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處置問題線索中,要嚴格標准,規范處置,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集體研判、分類處置,無論是個案,還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都要逐一認真分析,防止有價值的線索流失。對巡察監督、專項檢查等途徑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實行優先處置。對群眾反映突出、重復舉報集中的信訪件要定期梳理分析,發現普遍性的苗頭問題,要及時向黨委報告,進一步採取措施,及時查糾和預防。
抓早抓小開展紀律審查,紀在法前不偏移
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具體到紀律審查工作中,就是深化「三轉」,強化抓早抓小,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嚴格標准,把好紀律規矩這把尺子。要深刻把握新修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精神,進一步轉思想、轉方式,牢固樹立紀在法前的監督執紀理念,拿著紀律尺子量黨員幹部行為,不僅要關注黨員幹部履職過程中的違紀問題,更要進一步對照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進行監督,研究落實經常性常態化的監督掃描發現問題措施。
靈活執紀,增強紀律審查綜合效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不限於查辦大案要案,更重要的是要把重心轉到以零容忍的態度抓好黨的紀律執行上來。要以查清主要違紀事實為重點,做到快查快結,提升紀律審查效率。要根據黨員違紀程度和本人改正錯誤的態度,注重靈活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手段,著力達到既懲處又教育還震懾的綜合效果。對違紀情節和錯誤輕微的黨員幹部,要善用、多用組織處理手段,及時批評教育提醒;對一般違紀問題,態度好、改錯意識強的,可以從輕或不予紀律處分,盡量給幹部改過自新機會。
轉變執紀審理理念和方式,突出執紀特色。從審核內容、審理節奏、審理文書、處分執行四個方面入手,在事實認定方面,重點抓住違紀行為;在證據要求方面,區別對待違紀和違法;在審理錯數和金額方面,不片面追求審核數額大小、案件處理檔次輕重;在量紀尺度方面,適度從嚴。對待先行調查的涉刑案件,實行「先處後移」,一般案件在移送前或移送同時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少數疑復案件在一審判決前作出黨紀政紀處分。
倒查追究問責要動真格,「一案雙查」不落空
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是建立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基礎之上的,通過追責問責推動「兩個責任」落實是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要與紀律審查同步落實。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違紀案件的過程中,不但要查清違紀者本人的問題,還要將查明違紀者所在單位黨委、紀委「兩個責任」落實情況一並作為紀律審查的內容,在作出調查報告的同時,提出是否對相關負有領導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意見,真正將「一案雙查」融入紀律審查流程。
要突出領導班子成員這個重點。實踐表明,查處一起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往往比不上對相關負有領導責任的領導幹部進行問責所形成的教育警示震懾效果。特別是對主要領導幹部的問責,往往能夠從根本上改變一個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現狀,對於形成「四種形態」是事半功倍的成效。
要戳中觸動神經的痛點。責任追究也是一項嚴肅的政治紀律,實施過程要有計劃有程序有步驟,不能輕描淡寫,無論給予何種處理,都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要綜合運用考核獎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提升追究問責的實際效果。對在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嚴重失責的領導幹部,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嚴肅追究問責。
(朱甫娟 作者繫上海市黃浦區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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