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法官違規調查
你好
法官違法,可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舉報,如果是案件本身,可上訴或再審。
㈡ 法官違反民事訴訟法64條規定調取證據如何處理
向法院紀委監察局舉報,或者向檢察院申訴,可以落實解決。
㈢ 法官犯法可以起訴嗎
如果法官是犯的一般刑事犯罪,除侵佔罪、侮辱罪等少數自訴罪名外,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後,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不能直接起訴法官。
如果是自訴罪名,則可以直接起訴法官。
如果法官觸犯的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49個職務犯罪罪名,則應當向當地檢察機關舉報,由檢察機關依法進行偵查後起訴,不能由個人直接起訴。
㈣ 民事訴訟案,法官不經過實地調查取證開庭當日就做出判決書合法嗎
民事訴訟案件誰主抄張誰舉證,法官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情況確認案件事實,庭審質證部分來對證據的有效性進行認定。在質證過程中,雙方可以對對方的證據表示認同或者進行質疑,並說明自己的證據證明的事實情況。法官結合雙方的舉證情況和舉證責任認定事實是合法的。
㈤ 主審法官送達起訴書然後馬上就口供筆錄當事人懷疑是誘導口供可以更換主審法官嗎
不行。申請更換主審法官必須要有合理理由,除非你能證明法官與對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存在不正常的關系,或者法官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無法要求更換法官。
你想太多了吧,錄口供是為了提前了解案情。
㈥ 主審法官說民事案件不能申請法院調查搜集證據,為什麼呢
按相關法律規定,主審法官說民事案件不能申請法院調查搜集證據的說法錯誤。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㈦ 民事訴訟中法官可以調查取證嗎
誰主張,誰舉證
以下情況例外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3)需要鑒定、勘驗的;(4)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經過庭審質證無法認定其效力的;(5)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這其中的「客觀原因」應當是指超出當事人意志的、且無法控制的原因。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由有關檔案部門管理或是涉案單位自己保管的檔案材料;(2)證據材料掌握在對方當事人手中,該方當事人無法調取且該證據影響著主要案件事實的認定;(3)涉及一些技術性材料、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4)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或證人與當事人不在同一地或者證人在國外的,但證人證言對查明案件事實起著決定性影響的;(5)一些訴訟能力低下且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當事人的證據調查申請;(6)當事人因其他原因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這其中又以第一種情形為由申請調查取證的為多。例如:當事人申請調取工商登記材料,勞動爭議中處理勞動爭議的材料,人身傷害案中的傷害鑒定材料,醫療糾紛中醫院的診斷病歷材料和用葯處方,買賣糾紛中的稅務發票驗票、抵扣材料,房屋產權糾紛中的房屋產權證明,有關單位開戶銀行、帳號、存款余額的材料,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材料,車管部門的車輛登記檔案材料,海關的出入報關單,商檢局的商檢單,等等。
㈧ 一審法官拒絕開具律師調查令,二審上訴法院會給律師調查令嗎
一審法院拒絕開具律師調查令,又不依職權調取相關證據,屬於訴訟程序違法,二審法院應當發回重審(如果法官的水平還跟得上的話)。另外,二審法院也應當出具調查令。調查令的申請也必須作必要的說明,甚至是舉證以證明符合申請調查令的規定。
㈨ 訴前調查階段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法官可否復印給對方當事人依據是什麼
|成案情沒詳細?
建議你及時委託律師代理,否則以後更麻煩!如需要委託代理可以與回王律師(榮縣|自答貢|成都|四川|中國律師)聯系,本律師為你爭取最大的利益。你如果有急事可以打電話咨詢王律師 電話13219631806 (24年法律工作經驗,曾在紀委,監察局工作,曾在國家機關從事了30年公務員工作)
由於網上問答無法全面了解具體情況,回答僅供參考,如有必要建議您及時打電話咨詢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