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見義勇為時殺了壞人是否犯法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
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行為。
(二)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屬於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於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因此,下列三種行為,不是正當防衛;(1)防衛挑撥。是指行為人出於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進行不法侵害,爾後借口防衛加害對方的行為。(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為。是指雙方都出於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生的相互侵害行為。(3)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
5.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志。
二、無過當防衛權
所謂無過當防衛權,有的稱特殊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正當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該款規定,實施無過當防衛,首先,必須具備正當防衛成立的上述相關條件。其次必須是針對正在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三、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一)防衛過當的概念和特徵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其基本特徵是:(1)在客觀上實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2)在主觀上對過當行為及其結果具有罪過。至於罪過的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或者過失。
(二)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行為的罪名,應當根據具體過當行為的性質,以及行為人的罪過形式,並依據刑法分則有關條款予以確定。
對於防衛過當行為的量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具體適用該款規定對犯罪人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應當綜合考慮如下因素:
1.防衛目的。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而防衛過當的。較之為保護自己合法利益而防衛過當的,前者的處罰應更輕。。
2.過當程度:即所造成重大的損害後果與必要限度的差距。輕微過當,則罪行輕微,處罰亦應輕微;嚴重過當,則罪行嚴重,處罰相對要重。
3.罪過形式。疏忽大意的過失、過於自信的過失、間接故意,從前到後,減輕處罰乃至免除處罰的幅度與可能性應當是依次遞減的。
4.權益性質。為保護重大權益而防衛過當,較之為保護較小權益而防衛過當,前者的處罰應當更輕。
Ⅱ 壞人該死,為什麼殺死壞人還犯法啊
人的生命權別人是不能剝奪的,即使他是壞人。只有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定罪量刑,死刑更是嚴格的刑種。
Ⅲ 壞人殺別人,我幫忙從背後把壞人打死了要負法律責任嗎
不負法律責任。這屬於正當防衛。法律有明確規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准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防衛過當刑事責任的規定,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因為正當防衛行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體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關於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正當防衛行為不負責任的規定。本款是對第一款的重要補充。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和其他後果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大學生應牢記這個權利,善於運用這個權利,保衛國家、公共利益,保衛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權利。由此可知,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用給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種損害的方法,來保衛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的行為。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一個法律武器,大學生應當掌握好這個武器。當遇到搶劫、盜竊、強奸、行凶、殺人、放火等等違法犯罪行為時,就要善於運用正當防衛行為來維護合法權利。
怎樣正確運用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第三、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當您准備進行防衛時,如果符合上述四個條件,那麼,您就不必擔心自己會負刑事責任了,而應積極勇敢地進行防衛。
哪些是非正當防衛呢?
既有正當防衛,那麼就有非正當防衛。如果非正當防衛造成了損害,則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非正當防衛主要有以下幾種:
1、防衛過當。它是指行為人的實施正當防衛時,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行為。
2、防衛挑撥。它是指行為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著借口加害於對方。
3、防衛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衛。它是指防衛者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為。
4、假想防衛。它是指不法侵害行為根本不存在,由於行為人猜想、估計、推斷不法侵害行為存在,而對其實施侵襲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
5、事前防衛,也叫提前防衛。它是指行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或者說還未到來的時候,而對准備進行不法侵害的人採取了所謂的防衛行為。
6、事後防衛。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終止後,而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所謂防衛行為
Ⅳ 殺壞人判刑多久
涉嫌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回節較輕的,答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故意傷罪,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殺人是重罪,那如果殺的是壞人,惡人呢
惡人壞人也抄不是你想襲殺就殺的,如果殺惡人、壞人是在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的情形下,不負法律責任;如果不是正當防衛,即使殺的是惡人、壞人,也構成犯罪,要承擔法律責任,至於是否有可以從輕減輕處理的情節,要看具體情況確定。法治社會不是過去可以持刀拿槍殺惡人、行俠仗義的時代。出差行俠仗義,也要依法進行。參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Ⅵ 危難時候將壞人殺死犯法嗎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按照上述「正當防衛」的定義,只要壞人對你人身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的不負刑事責任;但在防衛中已經制止對方不能再侵害後,因防衛過當造成對方傷亡的不能算正當防衛。
Ⅶ 殺了一個罪大惡極的壞人犯法嗎
殺人本身肯定是犯法的,就算是罪大惡極之人也應該由法律去制裁,個人是沒有權利處置犯人的。
Ⅷ 殺壞人犯法嗎會不會判死刑
您好,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是需要承擔形似責任的,如果有違法犯罪的人員,可以舉報到公安局處理。
Ⅸ 殺了一個罪大惡極的壞人犯法嗎
如果當事人出於制止!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採取必要的行動,視為版正當防衛。如果犯罪權行為屬於殺人、強奸、搶劫、縱火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罪行,在行動過程中導致犯罪嫌疑人死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Ⅹ 殺死壞人有罪嗎
沒有一定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