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制定製服要扣員工工資嗎
勞動法對此沒有具體規定。
但是,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因為公司利益而定製制服(工作服),這筆錢應該由公司支付。
因為:定製制服,事實上就是為員工發工作服。工作服是用於工作需要的,所以款項應該由公司支付。
B. 請問事業單位定做的執法制服,發給職工後,又向職工索要百分之30的服裝費,不交繳的就扣工資,這合法嗎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的通內知
(建督[2017]31號)容「第四條制式服裝製作所需經費,由個人負擔工料費的30%,其餘70%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裝具製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
C. 單位未發工作制服,要求穿職業裝,未穿職業裝扣款合理嗎
單位未配發工作制服,卻要求穿職業裝是違規行為,如果借及扣款更是違法行為。單位沒權力對員工私扣亂罰,是變相侵權行為。可向勞動局舉報投訴。
D. 單位給員工配發制服是否扣繳個稅
問:陳小姐最近剛剛升任公司經理,根據該公司的規定,公司為其訂制了制服。新制服與以前的工裝相比,衣料與款式都有了很大提升,陳小姐自然心中歡喜。然而在發工資時,細心的陳小姐發現當月的個人所得稅多了一大塊。問公司財務時,財務解釋,是公司代扣代繳了陳小姐制服的個人所得稅。陳小姐不禁疑惑,制服不是公司的福利嗎,為什麼要繳稅呢?
答: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無論表現為實物還是有價證券
,都應該並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發放實物的公司代扣代繳。
配發給公司普通員工的制服,員工只擁有制服的使用權,離職前必須歸還;而配發給經理及以上級別員工的制服,員工離職後不需要歸還。前一種情況,公司只是提供了制服給員工使用,因此不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後一種情況屬於一種實物獎勵。按稅法規定,該公司必須就發放的工作制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單位、企業在發放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給員工時,應按稅法規定並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單位、企業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根據有關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應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 馬上就要成為一名真正的警察了,今天發了制服,單警裝備還有一條自動扣皮帶。我很想試一下手銬銬在自己手
你可以試試把自己銬住看看自己能不能打開
F. 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為員工購買制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外購的商品用於職工福利不視同銷售,但要作進項轉出,即取得的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G. 工作了七天發了制服,突然被解聘了公司要扣 我制服錢這合理嗎
這個是肯定不合理的,如果是扣錢的話,你直接把工作服退還給他就可以了,一毛錢都不會坑你的,如果扣你的錢你直接就勞動仲裁了吧,會有專門的人管理他們的。
H. 請問事業單位定做的執法制服,發給職工後,又向職工索要百分之30的服裝費,不交繳的就扣工資,這合法嗎
收取部分服裝費
即不是免費
當然合理合法
沒有哪個文件說要免費提供執法制服
I. 公司發放的生活用品及公司制服,是否需要在工資里扣除。
不應該在工資里扣除。
因為公司發放的生活用品及公司制服,其費用是從公司的福利費中開支的。
如果從工資中扣除,你們公司就有強買強賣的嫌疑。
J. 單位給員工配發制服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問題:陳小姐最近剛剛升任公司經理,根據該公司的規定,公司為其訂制了制服。新制服與以前的工裝相比,衣料與款式都有了很大提升,陳小姐自然心中歡喜。然而在發工資時,細心的陳小姐發現當月的個人所得稅多了一大塊。問公司財務時,財務解釋,是公司代扣代繳了陳小姐制服的個人所得稅。陳小姐不禁疑惑,制服不是公司的福利嗎,為什麼要繳稅呢?解答: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無論表現為實物還是有價證券,都應該並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發放實物的公司代扣代繳。
配發給公司普通員工的制服,員工只擁有制服的使用權,離職前必須歸還;而配發給經理及以上級別員工的制服,員工離職後不需要歸還。前一種情況,公司只是提供了制服給員工使用,因此不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後一種情況屬於一種實物獎勵。按稅法規定,該公司必須就發放的工作制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單位、企業在發放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給員工時,應按稅法規定並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單位、企業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根據有關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應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