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領導的處分不服
《公務員法》第九十條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專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屬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
2. 職場上如果不服領導的處罰可以直接明說嗎
當然可以!只要自己有理,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表達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是……這種表達不能沖動!那隻能讓狀況更糟……要有理有利有節的維權。
3. 黨員對黨組織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
黨員對黨組織來作出的處自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申訴,上級黨組織接到申訴後通過調查後在半年內應當對你的申訴結果有一個回復是否對你的處分有無不妥,是否對你的處分有無變更,有則會通面通知所在支部從新進行討論,否則會是否保持原支部意見作出批示。
4. 請問對處分不服怎麼申訴
申請勞動仲裁。
5. 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您好!我未到法定年齡被縣組織部,強制辦理退休。根據公務員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想組織部提出申訴,但申訴提交已經超過4個月還沒得到答復。該怎麼做?謝謝
6. 收到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可通過哪些
受到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處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申請復核。
7. 公務員對行政處分不服,其可救濟的途徑是
公務員對行來政處分不服,其可救濟的源途徑是公務員申訴。公務員對其所在機關做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原處理機關、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意見和要求。
公務員申訴受理機關如下:
1、原處理機關。
2、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3、原處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即對原處理機關具有領導關系的上一級機關。
4、行政監察機關。
(7)對領導的處分不服擴展閱讀
公務員申訴的管轄: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復核,由原處理機關管轄。公務員對本人所在機關作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申訴,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轄。
公務員對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再申訴,由本級黨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管轄。 其中,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再申訴,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管轄。
8. 對單位領導對我做出的處理決定有異議,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單位領導對你作出的處理決定有異議,不服領導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15日之內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9. 黨員對黨組織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____,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
這其實是非常簡單的,我們知道那完全是可以提出來,這些東西了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