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惡意從樓上扔東西 什麼處罰
如果針對特定對象實施惡意的高空拋物,可以推定為有傷害的故意,如果達到輕傷以上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如果不能證明有明顯的惡意,只是隨意高空拋物,如果侵害到他人的健康利益,至少從民法上要承擔賠償責任。
『貳』 我家有個平台樓上住戶素質太差老往下扔東西,想寫個告示
親愛抄的三樓及以上樓層的鄰居們,襲有些話我不得不說了。我家平台上總是莫名出現許多果皮,煙頭之類的垃圾,希望大家考慮一下住下層的人的感受。兄弟姐妹們,你們可以把垃圾收好,拿來我幫你們扔。請不要再把我家的平台當垃圾場了!好嗎?謝謝兄弟姐妹鄰里鄉親的配合和理解!
『叄』 樓上的往樓下丟東西可以算什麼罪
看是什麼東西,往大了說,可以叫危害公共安全罪!
『肆』 我的鄰居經常從樓上往下扔垃圾,如何解決
分析如下:
1,找到鄰居當面與之談清事情的嚴重性,與對方應有責任與義務,如果不講不通,直接找物業出面解決,經過以上辦法都不行,可以掌握證據找律師告對方的高空擲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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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是指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侵權行為。
一、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特點:
1.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2.物品是從高樓中拋擲或墜落而導致他人損害。
3.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4.歸責原則上的特殊性:主要採取公平責任原則,例外情況下採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二、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補償責任(一般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三、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四、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①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②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③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伍』 樓上向樓下扔垃圾違反了哪條法律規定
違反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公民應當愛護公共衛生環境,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違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
如果在明知道高空拋物會傷及他人身體之際,仍然為之,應該視為故意犯罪。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明知宿舍下邊有人,故意丟東西砸人還有可能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責任人不明確的,依照《民法通則》規則原則的規定,整棟樓的住宿人均會被列為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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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所以請大家自覺維護宿舍的整潔、培養自身安全防範意識,這是我們每位員工的義務。希望大家積極行動起來,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拋物的行為。
從即日起如在檢查時發現還有亂丟垃圾的,將給予退宿處理及罰款500元處理。
樓上的人往樓下扔垃圾為高空拋物行為,發現有人高空拋物,侵害了您的權益,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起訴高空拋物者。《侵權責任法》明確了高空拋物責任分擔:
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的法規。其中,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陸』 一個人從樓上往下扔了好多錢是犯法的嗎
是的!是一種違法的行為,還沒有達到犯法的程度的。
『柒』 請問一下從樓上往下扔垃圾會不會被抓啊
從樓上往下扔垃圾,是不道德的。就看你扔的垃圾,有沒有傷害到別人,如果傷害別人了,不僅會被抓而且會賠償經濟損失的。
『捌』 樓上總是往樓下扔東西該怎麼辦
這種行為必須遏制,誰都扔的話全中國都是垃圾了,這是在下的建議先禮後兵,專看清楚是誰扔屬的,約街坊一起去他家拜訪(禮)。不行新聞曝光(出名了)還是老樣子那就只好出兵了,大家都把垃圾扔到他門口,並貼上紙條:「承蒙閣下厚恩,現以數倍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