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傭金
Ⅰ 套取兩萬塊錢傭金屬於嚴重違規違紀嗎
這個萬用金本來就是可以申請的 只要通過就可以下款
Ⅱ 我的傭金是不是被違規收了啊,用懂點的朋友幫忙看看
沒有違規收,只是收的比例偏高,雖然2W多資金不算多,但降到千零點五沒困難。傭金是雙向收,所有證券公司都一樣。
Ⅲ 證券交易傭金的違規行為
《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第五條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得採用現金返佣、贈送實物或禮券、提供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禁止證券公司將機構投資者繳納的證券交易傭金直接或間接返還給個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對方單位或者其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的除外。違反前款規定的,視為商業賄賂行為。」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反商業賄賂公約》第五條規定「會員應當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公平競爭,不得有下列行為: 1、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中,為了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機構客戶的負責人或居間人賬外暗中給予好處費和返佣。」
依據前述法規、規章之規定,證券公司不得採用所謂的零傭金、現金返佣、贈送實物或禮券、提供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給予傭金回扣也應是明扣,而不能是帳外暗扣,如果證券公司在吸引投資者時採用前述行為和手段,就不僅是經紀業務違規定問題,其還有可能涉嫌價格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商業賄賂,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行為。
Ⅳ 銷售傭金的違規條件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核發銷售傭金
1、員工在試用期內;
2、免費贈送;
3、贈版品銷售;
4、返利權;
5、宣傳資料的銷售;
6、客戶保證金;
7、出現退貨的,按當月發生退貨的實際金額從銷售總金額中扣除;
8、員工當月病假、事假累計5天(含5天)以上的不核發月銷售提成;
季度事假、病假累計15天(含15天)以上的不核發季度銷售提成;
9、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5個工作日的不計發資金。
10、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轉正的,提當月整月銷售傭金;
每月第5個工作日後轉正的,從下月1日起按整月核算銷售傭金。
Ⅳ 傭金的收取多少法律上有規定嗎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傭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將營銷員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是很有限的。
Ⅵ 產品無任何違規 淘客傭金為什麼失效了
可能是買家申請退款了或者有交易糾紛處理
Ⅶ 違規提取傭金違反哪些規定
(1)書面通報繳存單位;
(2)對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追繳違規提取金額,按照相關規定記回入個人不良答信息庫和有關徵信系統。
(3)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也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Ⅷ 淘寶客今天凍結了我的傭金,說我違規推廣,你們還敢做淘寶客嗎
先自我檢討一下吧,以後小心就是了
是不是被人惡意舉報了,可以申訴一下試試,只有被舉報才不會提供舉報人資料,其他的好象都會給理由的
Ⅸ 傭金違法
您這種情況算拿回扣了,如果公司報警,您可能會惹官司。
不屬於正當來源的財富還是不要的好。
Ⅹ 怎樣處理保險公司員工違規操作(反傭金給客戶)給了一年,第二年反悔了
保險行業是明確規定禁止返佣的。你買的是保證,不折不扣的保障,假如出事了要賠錢要理賠、業務員也叫你返一點給他、你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