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違章案例
Ⅰ 民事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1、2006年1月19日凌晨4時許,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女教授歐陽潔跳樓身亡。歐陽潔生前曾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翻譯研究中心主任王東風簽訂一份翻譯合作協議,由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為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進行翻譯。
歐陽潔父母認為,女兒的死,和女兒與王東風的合同糾紛有間接關系。就這份翻譯合同,歐陽潔的父親歐陽周向天河法院起訴王東風違約,要求王東風支付違約金26萬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開庭。王東風稱:他嚴格執行了翻譯合同,歐陽潔的死與他無關。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歐陽潔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王東風以及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簽訂三方翻譯合作協議,約定由王東風翻譯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決策管理――理論、方法、技巧與應用》、《國際管理挑戰賽賽前必讀》、《市場預測與決策分析方法》);
3本書合計126萬字。該協議內容十分簡單,未就翻譯質量作出具體約定。僅約定歐陽潔需要支付給王東風3筆費用,合計30萬元。
歐陽周提出,雖然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3本書的翻譯要達到什麼水平,但王東風組織了一批學生翻譯,導致翻譯出的文稿質量不合格,被皮爾遜公司退回。
歐陽周認為,在合同沒有具體約定翻譯質量的情況下,應當參照行業標准。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只是一個研究機構,不是營利性機構,沒有資質去為管理學專業著作進行翻譯。「如果歐陽潔在這個問題上犯了錯誤,那麼王東風作為專業人士犯了更大的錯誤。」
在沒有資質的前提下,王還組織沒有翻譯資格的學生對該書進行翻譯,直接導致翻譯質量不合格,書稿被退回。此後,歐陽潔為了讓書稿達到出版標准,又出資讓他人翻譯書稿,給她經濟上帶來很大困擾,回老家借錢時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東風的律師提出,翻譯質量並無問題,而是歐陽潔一直都有資金問題的困擾,到譯稿已經完成時歐陽潔都未能全額付款,至今仍有4萬元未付,如果說違約也是歐陽潔違約。歐陽潔也知道不是由王東風本人翻譯,有一批學生在翻譯書稿。協議並未說明要由王東風本人翻譯。
年過70的歐陽周和陶琪參加了長達3個小時的庭審。陶琪向記者表示,打這個官司並不是為了錢,而是要討個公道。法庭建議雙方調解,王東風的律師表示,如果要補償願意補償1.5萬元,對此,歐陽周表示,如果補償數額太低他不會接受。
2、朱某在工廠浴室撿到蘇某的進口手錶,先說第二天歸還,後來又說自己把手錶弄丟了。蘇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朱某限期歸還手錶。
我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
(1)駕車違章案例擴展閱讀:
民事違法的主要特徵:
它同其他違法行為相比,有以下特徵: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Ⅱ 求一般違法行為案例四個(急!)
闖紅燈、酒後駕車、違章停車、騎自行車帶人。在網上搜索一下即可。
Ⅲ 習慣性安全違章案例
習慣性違章是現場安全管理的一個薄弱環節,很容易在操作人員(特別是有豐富內經驗的老職工)中出現,通過對容某石化廠操作人員進行的問卷調查發現,有10%左右的操作人員在日常操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習慣性違章行為。2005年3月30日,某大型氮肥廠合成車間在輔鍋點火過程中,操作人員先開油閥後伸火把,使輔鍋內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當火把一伸進輔鍋爐膛內時,發生閃爆事故。
Ⅳ 駕駛車輛習慣性違章案列分析
這種案例很多了,比如習慣於不系安全帶,習慣於開車接打電話,喜歡超車搶道等。這些日常養成的不良習慣,開車上路後就很容易出現違章。
Ⅳ 因為違章停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的案例
你好,你是主要責任,馬自達車主責任不大,如果一定要追究,也有違章停車的責任,但內是容你依然佔80%責任,主要看交警判斷,你是否涉嫌超速等,如果是正常駕駛,也是機動車主責任。詳情參考交通安全法,建議你直接咨詢保險公司或者律師。
Ⅵ 對交通違法處罰不服的行政復議有成功案例嗎
有是肯定有的,但是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去復議了,因為這個既耗時,又費力,還不一定有結果。
Ⅶ 求一般違法行為的案例8例,犯罪的案例2例!!!急!!!
說一件刑事犯罪的事:是三個暴徒毆打一位無辜老人。救治後,老人復活了。明知版三罪犯是一家人,權知道姓名,也知道住址和工作單位,派出所有詳細備案。是路過行人報案但不肯出庭作證。救人光明正大直言不違開誠布公問心無愧,是接受收買了,是共守同盟包庇壞人了。說是隱私,,,
1、先說證人不肯出庭的心理矛盾。有幾種最大的可能?分析。
2、三暴徒是:聚眾斗毆,械鬥尋釁,惡意傷人。毆打無辜,仗勢欺人。
3、派出所,幹警,不作為,不做主。像一朵牆。
案件有時間,有地點,有原告,有被告,有證人,警察有現場勘察,有偵察筆錄,事發18個月了沒進展。多參與分析討論。
Ⅷ 一個違法案例
構成交通肇事罪,孫某撞人後部進行救助而是為逃避責任逃逸,並且從題目中看,趙某並不是當場死亡,因此,孫某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節,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孫某偷開汽車的行為已經符合盜竊罪既遂的要件,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並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按照孫某的行為,雖然是在偷開機動車的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但是並沒有構成其他犯罪,所以不能適用「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並罰」這一條。另外,孫某並未多次偷開,按題目的信息也沒致車輛損壞。所以只能說是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指的是就盜竊的情節而言),所以不應該認定為盜竊罪。
綜上所述,孫某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陳海陽律師團隊網。
Ⅸ 一般違法行為案例
公共場所吸煙、未成年人進網吧。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Ⅹ 交通違章的事例
1、步行安全常識 步行外出時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內,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邊行走。橫過馬路時須走過街天橋 或地下通道,沒有天橋和地下通道的地方應走人行通道;在沒劃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馬路時要注意來往車輛 ,不要斜穿、猛跑;在通過十字路口時,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並遵守交通信號;在設有護欄或隔離墩的道 路上不得橫過馬路。 2、 騎車安全常識 騎車外出的同學,出行前要先檢查一下車輛的鈴、閘、鎖、牌是否齊全有效,保證沒有問題後方可 上路。在道路上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車道要靠右邊行駛。通過路口時要嚴守信號,停車不要越 過停車線;不要繞過信號行駛;不要騎車逆行;不扶肩並行;不雙手離把騎車;不攀扶其他車輛;不在便道 上騎車。在橫穿4條以上機動車道或中途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騎車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要強行猛拐 。 3、 駕車安全常識 凡有駕駛執照的人員來到學校後,都應到保衛處綜合科辦理駕駛執照備案手續,綜合科將會向你提出 安全要求,制定安全學習時間等。出車前一定要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輛無故障後方可出車;出車時還要帶 齊有關證件,行車中要隨時注意標志牌,以防走錯路線無故造成違章。另外一定要切記酒後不能駕車。 4、乘車安全常識 乘車時要現下後上,排隊上車,不要亂擁亂擠以免踩傷或為小偷作案提供條件。車停穩時,才能上下 車,不能搶車、扒車。乘車時不可將頭或手伸出窗外,以免受到傷害。乘長途汽車,一定要忍住瞌睡。在睡眠時,若司機急剎車,巨大的慣性可能給你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