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違法行為的查處
1. 商標侵權賠償一千多萬是否屬於重大違法行為
商標侵權案值超過5萬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哪些行為是需要撤銷商標,責令限期改正的商標違法行為
有可能面臨工商查處或者是商標局撤銷其商標專用權
商標不規范使用後果
一是構成一專般違法屬行為;
二是構成冒充注冊商標行為;
三是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不規范使用的責任
輕者,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甚至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參考資料:先風知識產權集團
3. 無照從事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夠成多大的罪啊金額多少夠成刑事事件
對你提出的問題,我來幫你解釋一下:
一、無照經營的處理,工商部門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來執行的,相關的規定是:
第九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五)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六)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案件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5日。
第十四條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從事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夠成多大的罪,這個要看你的具體情況。《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商標侵權的處理有明確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特別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商標侵權,金額多少夠成刑事事件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有規定。如果要知道得更加詳細,需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 法律對商標使用中違法行為要怎麼處罰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注冊,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十四條第五款: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5. 大連市舉報商標違法行為是否有獎勵
大連舉抄報商標違法行為沒襲有獎勵,只是起到了一個監督和舉報的作用。
舉報商標侵權投訴:
商標侵權投訴,是指商標權利人等就商標侵權時間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應查處下列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包括但不限於: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於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6. 在商標使用中存在哪些違法行為
使用復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制,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①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②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③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④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①冒充注冊商標的;
②違反商標禁用條款的;
③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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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商標法六十二條違法經營5萬以下的處25萬以下罰款,比如6000多應該罰多少有司法解釋嗎
這個具體罰款數額應該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而且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不是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爭議的,可以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7)商標違法行為的查處擴展閱讀: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系。
侵權原因
1.高額利潤的誘惑。假冒國際品牌產品,通常情況下可以獲取高額利潤。而且因為品牌效應,銷售比較容易。由於高額利潤的驅使,致使侵權或假冒精品名牌產品的不法行為屢禁不止。
2.現行政策法規存在缺陷且執法力度不夠。近幾年來,為規范市場,雖然我國政策法規立法數量逐漸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確認市場執法和監督管理機構名稱、地位、取權與體制。
行政執法手段缺乏,難於震懾不法分子。作為商標侵權的一個重要執法部門,當前工商行政管理體制與嚴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設與經濟的發展還有不相適應的環節。
3.許多消費者偏品牌而不重產品本身,這也是產生商標侵權的一個溫床。
商標一開始就是用來讓顧客識別的,當這一信息被定位以後,顧客就只認牌子而不管其他了。其實,社會發生了分工,商標開始異化,「PRADA」、「LANCOME」等一些國際知名企業認為設廠不經濟,便把加工的任務交給了其他生產者,公司則全力創立品牌,並且也不一定做整個市場的營銷。
但一些消費者只重視商標,而忽視了商標所代表的商品品質和內涵,從而導致一些打擦邊球的產品得以在市場上走俏。
8.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會受到什麼處罰
按相關法律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專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屬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9. 同一行為觸犯兩種以上法律如何行政處罰
你的提問,三言二語還真闡述不清楚。
一行為違反數法條(或兩種以上法律)如何實施行政處罰
一行為違反數法條如何處罰問題,在《行政處罰法》中主要體現為第24條,即「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但該條款僅是從禁止重復罰款角度予以規范,對一行為違反數法條時應如何實施行政處罰並未明確。討論此問題,應從以下問題入手:
首先是如何界定「同一個行政違法行為」?
其次是「一行為違反數法條」具體包括哪幾種情形?
最後才是針對具體情形,分別應如何適用法律實施行政處罰?
一、「同一個行政違法行為」的界定
「同一個行政違法行為」應當是指「法律上的一行為」,而不是指「自然上的一行為」。
由於行政處罰與刑罰有一定的銜接性,不妨參照刑法理論中有關「一行為與數行為」的判定標准來分析此問題:
凡只能充分滿足一個行政違法構成要件的行為,就是「一個行政違法行為」;
能分別獨立、完整地充分滿足數個行政違法構成要件的行為,就應認定為「數個行政違法行為」。
「法律上的一行為」,可能由一個「自然上的行為」構成,也可能由數個「自然上的行為」基於法律的規定或者社會一般觀念結合而成。但是,一個「自然上的行為」卻不可能同時構成數個「法律上的行為」。具體的某種行政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要結合相關法條的具體規定來判斷。
例如,《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的無照經營,包含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或)許可證、批准文件」的消極不作為,和「實施了相關經營活動」的積極作為這兩個「自然上的行為」;
又如《商標法》第52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行為,也要求同時具備「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消極不作為,和「製造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的標識」的積極作為。就無證照印製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標識行為而言,表面上看同時構成了「無照經營」和「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但構成這兩個違法行為所必須的積極作為要件卻是重合的,都是「印製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的標識」,也就不能分別獨立、完整地充分滿足上述兩個違法行為構成要件。因此,無證照印製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標識行為,只是一個違法行為,不過同時違反了數個法條。
二、「同一個行政違法行為」的分類 我們仍參照刑法理論來分析:
(一)單純的一個行政違法行為,即只違反一個行政管理法條。由於行政管理的繁雜和執法主體多樣,這種情形其實也不多。
(二)實質上的一個行政違法行為。是指看起來是數個行政違法行為,但實質上僅是一個行政違法行為。包括:
1、持續性或繼續性違法。指出於一個概括的過錯,實施的行為及其引起的違法狀態在一定的時間、空間上處於持續或繼續狀態,沒有間斷,法律對其評價為一個行政違法行為。如某人從A地到B地超載駕駛。持續性違法,可能僅違反一個法條,也可能違反數法條。
2、法條競合違法。指一行為同時違反數個法條,數法條對該行為規定了不同的法律後果,或者規定了不同的行政執法主體,而且數法條之間在調整對象上存在必然的交叉、包含乃至重疊的包容關系。法條包容關系分兩種:一是完全包容,即數法條在調整對象上具有包含乃至重疊的重合關系,簡稱法條重合;二是部分包容,即數法條在調整對象上具有交叉關系,也稱法條交叉。
3、想像競合違法。指一行為同時違反數法條,但數法條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包容關系。法條之間是否存在必然的包容關系,是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的區別關鍵。例如,《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有關無照經營的規定,與《商標法》有關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規定,法條本身之間並無必然的包容關系。因此,無證照印製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標識行為,是「無照經營」與「商標侵權」的想像競合而非法條競合。
(三)數行為而法定為一個行政違法行為。
指本來符合數個行政違法行為構成要件,但法律將其規定為一個行政違法行為。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一款對「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設定了處罰,第二款第三項又對「多次毆打、傷害他人」設定了更重的處罰。「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此類情形,一般存在法條競合的問題。
(四)數行為而在處理上作為一個行政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1、連續違法。指行為人基於一個概括的過錯,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違法行為。連續違法在時間上有間斷。在刑法上,連續犯按一罪處斷。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有連續狀態的,(行政處罰追究時效)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因此,對連續違法,我國也是按一個行政違法行為從重處理的。」
2、牽連違法。指以實施一個違法行為為目的,但其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又分別構成其他行政違法行為。其特徵:一是實施了數個行為,且數個行為分別構成了不同的行政違法行為;二是數個行為之間具有目的行為與手段(方法)行為或目的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關系。如為了銷售不合格產品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就屬於牽連違法。對於牽連違法,一般是按一個行政違法行為處理,但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例如,競買人為了串通拍賣賄賂拍賣公司,串通拍賣與賄賂行為之間存在牽連關系,但根據《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對賄賂行為與串通拍賣行為應一並處罰。
3、吸收違法。指基於一個概括的過錯,實施了數個分別構成了不同行政違法的行為,由於數行為之間存在特定的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實踐中按一個行政違法行為處理的情形。特定的依附與被依附關系,指根據一般觀念和法條內容,數行為之間由於基本性質相同或有密切聯系而存在的附隨關系。包括其中一個或某些行為是另一個行為的必經階段或必要部分,或者其中一個行為是其他行為的當然結果。
三、一行為違反數法條的處罰原則
如前所述,一行為違反數法條主要表現為法條競合、想像競合、牽連違法和吸收違法。在刑罰領域,對想像競合犯、牽連犯和吸收犯,一般是從一重斷處。對於法條競合犯,法條本身對適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法條交叉時由於很難區分誰是特別規定誰是一般規定,應根據犯罪行為最為顯著的特徵和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從一斷處;其他情況下,以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原則為主。
與行政處罰相比,刑罰的裁決機關單一,種類相對較少,刑法條文也更協調統一,從一斷處就足以達到刑事制裁的目的。而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監管角度和對象、處罰種類、制裁目的以及法條內容,都非常復雜;不同法條的調整對象、不同行政主體的監管任務、不同行政處罰的制裁目的,其側重點也不同。對一行為違反數法條實施行政處罰時,如果也絕對地採取從一斷處原則,就可能使違法者逃脫應受的處罰,妨礙不同行政執法主體間、不同行政處罰種類之間制裁功能的全面實現。
仍以無證照印製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為例,無論是單獨依《印刷業管理條例》無照經營,還是依《商標法》商標侵權定性處罰,都不能全面評價該行為的違法之處。若僅依商標侵權查處,只能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和專用工具,並處罰款,而《印刷業管理條例》所設定的「取締無證照印刷經營活動」和「沒收違法所得」處罰就會落空,反之亦然。 其實,《行政處罰法》第24條立法精神是禁止對同一個違法行為給予兩次以上相同種類的行政處罰,並未排除在遵守該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適用數個法條對同一個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對一行為違反數法條且數機關均有管轄權的,我國目前對此問題規定不夠祥盡,實踐中一般是同種處罰由在先處理的機關管轄,發生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機關指定。通說認為,對一行為違反數法條實施行政處罰時,除法條本身對如何適用法律有明確規定時從其規定外,應以「分別適用但同種處罰不重復」原則為主:即分別適用該行為所違反的所有法條,指出其違法性並實施行政處罰,但同種處罰不得重復作出,若數法條由同一個機關主管的,同種處罰適用法定幅度最重的法條;若數機關均有管轄權的,同種處罰由在先處理的機關依法作出,發生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機關指定。
當然,在法條競合情況下,除法條本身對如何適用法條有明確規定時從其規定外,目前仍以「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從一斷處」的原則為主:法條交叉的,很難區分誰是特別規定誰是一般規定,應實行「分別適用但同種處罰不重復」原則;法條重合且行政執法主體相同的,按立法法規定的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以及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等規則,從一斷處;法條重合但規定了不同的行政執法主體,且相關行政執法主體都有管轄權的,實行「分別適用但同種處罰不重復」原則。 另外,一行為違反的數法條均由同一個機關主管的,該機關對該行為只能同時適用相關法條作出一次處罰且同種處罰不重復,不能分別作出數次處罰,否則有違依法行政的誠實守信原則和依賴保護原則。確有必要改變原處罰的,應依法撤銷原處罰再重新處罰,且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10.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什麼情況下必須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國家工商局《關於案件移送有關問題的答復》(工商法字〔1999〕第192號)明確規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認為案件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不再進行行政處罰。
(10)商標違法行為的查處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有4個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被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上述4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