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違法徵收
A. 政府可以強行徵收土地嗎,政府違法征地將受到
政府強行征地可以採用取以下幾種救濟措施:
一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版門申請聽證。權
二農民認為征地補償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訴。
三農民可以針對政府強行征地,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上級部門反映。
四農民可以求助新聞媒體,或將政府強行征地違法行為網路曝光。
B. 政府可以強行徵收土地嗎,政府違法征地將受到哪些處罰
征地必須要經過省政府或者國務院的批准,必須有徵地批文才能進行征地,如果沒有做,涉嫌違法征地,如果違法征地,作為被徵收人,應當及時向法院起訴,或者提起行政復議程序,這樣的話,政府的非法征地行為就會以法律判決的形式固定下來,對對於你們的維權有很大的幫助。認真回答望採納。
C. 確認鎮政府房屋徵收行為違法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嗎
對政府的房屋徵收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從法律上講鎮政府是沒有權利徵收房屋的,只有市、縣級人民政府才有權利徵收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D. 如何判斷政府徵收土地是否違法
違反一下規定的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
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其他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償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49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9條規定,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 政府違法強拆,當事人起訴國家賠償後政府還能做出徵收補償決定嗎
如果你起訴成功以後,就證明政府的拆遷決定是錯誤的。
你就可以以此拒絕政府的拆遷。
F. 上級政府不履行對下級政府違法徵收房屋行為的查處職責是否具有可訴性
依據國務院590號令,和行政訴訟法精神,你對房屋徵收決定、房屋補償決定或政府的其它決專定事項有異屬議,可以在60個工作曰內向上級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在90個工作曰內直接在轄區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對上級政府行政復議仍有異議還可在15個工作日內向轄區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政府行為是否違法的判定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的。你所講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違法徵收不履行查處職責,這種查處必須是要依據法律程序的,不可以按你的意願去亂作為。供你參考
G. 政府把未徵收土地出讓是否違法
征地以什麼名目不重要。重要的是依法依歸,從政策層面講,集體土地上的土地徵用主要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主要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聽說,國務院法制辦在組織制訂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但是出台可能還要較長的一段時間。 看一個項目征地合不合法,不是看以什麼名目征地,而主要是看征地的手續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到位、補償是否合理。簡單說,首先,征地的目的是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次,政府要徵用集體土地,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用地批復。縣里合法批復的前提是,省里或者國家給縣里的建設用地供應指標,這個指標是要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再次,要有合理合法的補償。如果具備了征地的手續合法、程序到位、補償合理三個基本要素,對於採用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征地,但實際是用於商業運作,這個只能說是政府欺騙,但不違法。 如果是單純的商業運作、在沒有供應指標的前提下的征地,政府的動機就值得商榷。當前很多地方政府,為了追逐利益,往往是先用後批,也就是在沒有徵地的許可權內亂發批復,或者批復規模超過了年度供應指標,有的乾脆不發征地批復,忽悠百姓先把地騙到手。這種征地行為是違法的。 對於說合理合法征地以及給予合理補償的地塊,用於招拍掛商品房建設還是行政劃撥,只要是程序到位,都是合理的。所以這個問題的焦點在於,政府在征地時的手續是否合法。對於經征為國有的土地的處置問題,一般是難以衡量的。 由於未能核實這個項目的具體情況,所以無法定論這個項目是否不合法。
H. 政府強行徵用土地犯法嗎
政府強行徵收土地是否屬於違法徵收,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被徵收土地者,版可向上級政府投訴,並根據上級政權府的答復或處理意見會復甄別是否屬於違法徵收。
因國家性工程需要而徵收土地的,是不需要經村民同意的,可強制徵收。但村民對於徵收補償低於國家補償標准或其它不合理徵收情形的,可依法向上級政府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I. 怎樣應對政府違法徵收,暴力徵收農民土地
地方政府徵用農村集體土地用於房屋開發,首先要符合土地規劃,還必須經過土地、建設部門批准才能立項。經立項後,才可以向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徵求意見,徵求意見要以書面形式,內容包括徵收土地的座落,面積,土地性質、補償標准等內容。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村民會議)討論,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後,才能實施。農民建房只能用經批准列入宅基地的土地,實行一戶一宅,最多可佔地120平方米一戶。不能在未批準的承包地建房。
J. 程序違法徵收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向誰申請強制執行: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1.徵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該機關通常指的是國務院或省級政府)
2.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征地行為;
3.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徵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