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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解除處分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30 19:21:11

Ⅰ 怎樣解除公務員處分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解除公務員處分的條件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
具體而言,解除處分決定的條件有三個方面:
(1)公務員所受的是開除以外的處分。
(2)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
(3)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
(4)處分期滿。這一條件不是絕對的,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公務員在處分期限內如果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Ⅱ 記過處分的條件

記過處分是出自2007年6月1日頒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他是指對有過錯的行政機關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每種處罰都有其對應的處罰時間,這些都有相關的具條例規定。任免機關必須按照一定的處罰條例對違規人員進行調查和處理。我們在生活中容易混淆記過與記大過這兩個處分,其實他們是不同的,記大過比記過更嚴重。
處罰程序
編輯
第三十九條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任免機關負責人同意,由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調查;

(二)任免機關有關部門經初步調查認為該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報任免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立案;

(三)任免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對該公務員違法違紀事實做進一步調查,包括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聽取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所在單位監察機構的意見,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向任免機關負責人報告;

(四)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

(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六)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並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匯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程序,參照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任免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及時將處分決定或者解除處分決定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Ⅲ 對公務員的處分有哪幾種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Ⅳ 對公務員的處分有哪幾種

分為6種,根據《公務員法》第56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時間為6個月。

2、記過。時間為12個月。

3、記大過。時間為18個月。

4、降級。時間為24個月。

5、撤職。時間也是24個月。

6、開除。開除即對現職公務員開除公職、予以除名,不再擁有公務員身份。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0條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原處分期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4)公務員解除處分的條件擴展閱讀

公務員受處分期間規定: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Ⅳ 公務員受到警告處分,可以提前解除處分嗎

可以解除,根據《關抄於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提前解除行政處分的時間,不得少於規定的行政處分期限的一半。

特殊貢獻,是指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國家公務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已改正錯誤的,按照《關於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期限予以解除。規定期限的起始時間,從行政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

(5)公務員解除處分的條件擴展閱讀

公務員處分的特點:

1、公務員處分是由法定許可權的機關作出的行為,是一種內部行為。

2、公務員處分的對象是違反公務員義務和紀律的公務員,是公務員因違法違紀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3、公務員處分是一種制裁,是國家對有違反公務員義務和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實施的物質或者精神上的懲罰,目的是對公務員進行教育、監督、約束。

4、公務員處分具有特定的形式,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

Ⅵ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是什麼意思那什麼叫解除降級

含義:解除處分,不視為恢復處分前的級別、職務。其今後的晉級、晉職應在重新確定的級別和職務的基礎上進行。

解除降級:解除處分不是撤銷違法的處分,而只是在處分經過一定期限後,因公務員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發生其他違紀行為而使公務員不再因處分而受到的某些不利影響,因此解除處分不需要回復到處分作出之前的狀態。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公務員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都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6)公務員解除處分的條件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中對降級有以下描述: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 知 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一級晉升職務。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Ⅶ 公務員行政撤職處分期滿, 可否恢復職務

不能。

撤職處分的影響:降低一級以上職務,並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行政處分期限為2年,解除前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

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7)公務員解除處分的條件擴展閱讀:

公務員受處分的工資待遇處理

1、公務員受警告處分的,不降低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津貼補貼。受處分期間符合正常晉升級別條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處分期,從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次月起晉升級別。受處分期間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2、公務員記地、記大過處分的,不降低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津貼補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3、公務員受降級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降低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後級別相應的工資檔次,相應降低按級別確定標準的津貼補貼。受處分前的級別為本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降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級別工資為本級別最低檔的,按本級別的一個工資檔差降低級別工資。

級別工資為二十七級1檔的,可給予記大過處分。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解除降級處分,不視為恢復處分前的級別和工資待遇。

4、公務員受撤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確定,級別按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最低降為二十七級,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後級別相應的工資檔次,津貼補貼按新任職務和級別確定。

未明確新任職務的,暫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之和的70%計發臨時工資。明確新任職務後,被多減發或水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解除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處分前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

5、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6、撤銷的,多減發或停發的工資予以被發。處分被加重的,少減發的工資予以扣發。

Ⅷ 國家對受處分公務員在解除後如何晉升的規定

就你提供的資料看來,該規定沒有違反《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該條款只是說,專「解除處分後,屬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此處不受原處分的影響為直接影響,即不能直接以你以前的處分為由而否定你以後的晉升。 這跟你區出台的文件規定晉升副處非領導職務需考核連續10評定為稱職沒有直接聯系。該規定不是以有無受過處分為前提條件,而是以年度考核結果為條件。所以照此看來,你的反駁理由不成立。 除非你找到其他理由。

Ⅸ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對公務員的處分

公務員處分分以下幾種:(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版五)撤職;(六)開除。行政機關權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Ⅹ 公務員處分如何提前解除

一、解除行政處分,按照誰給予處分,誰負責解除的原則,由批准給予行政處分的國家行政機關負責辦理。

二、國家公務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已改正錯誤的,按照《關於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6〕82號)規定的期限予以解除。規定期限的起始時間,從行政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

改正錯誤,是指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沒有再犯與受到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同一性質的錯誤,也沒有其他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

三、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提前解除行政處分的時間,不得少於規定的行政處分期限的一半。

特殊貢獻,是指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隱瞞其他嚴重錯誤,需要追加行政處分的,行政處分期限合並計算。

在受行政處分期間,受到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又犯錯誤,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在給予新的行政處分時,加重一檔處分,行政處分期限合並計算。

五、監察機關直接批准做出的行政處分,由批準的監察機關解除行政處分。

上級監察機關對下一級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直接做出行政處分的,由做出行政處分決定的監察機關解除行政處分。

六、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由監察機關做出行政處分決定的,解除行政處分時,需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由監察機關解除行政處分。

監察機關提出監察建議,由有關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做出行政處分決定的行政機關批准解除行政處分;提前解除行政處分的,須徵求提出監察建議的監察機關同意。

七、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應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所在單位,根據受行政處分者改正錯誤的表現,向做出行政處分決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做出解除行政處分決定的機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和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本人。

八、行政機關做出解除行政處分決定,由人事部門按照任免許可權,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將有關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九、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做出解除行政處分決定,按有關規定報上一級行政機關備案。

監察機關直接做出行政處分決定,向上級監察機關備案的,解除行政處分時,也應報上級監察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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