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處分工
A. 軍機處內部是如何分工的
它內部的分工是按抄職掌設滿屋和漢屋。
滿(漢)屋為其內部俗稱,其對外行文時稱滿(漢)軍機處,由滿、漢章京分別任事。其職掌除分辦滿漢文之諭旨和奏摺外,滿屋掌在京旗營及各省駐防和西北兩路軍營官員的補放事務,負責內蒙古、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貢時擬賞單,並掌管軍機處本身的事務性工作;
漢屋辦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職官員、綠營武職官員的補放進單,王公內外大臣賞單及擬給外國朝貢使臣賞單,辦理皇帝交下的應查、應辦的事務以及負責軍機處的對外聯系、管理檔案等工作。
B. 軍機處是什麼機構
清代始為秉承皇帝意旨辦理軍機事務,後擴及所有機要政事的中樞機構。其設立年月,說法不一。有起於雍正七年(1729)、八年、十年諸說,但多數人根據清人王昶所著《軍機處題名記》內「雍正七年,青海軍興,始設軍機房,領以親王大臣」的記載,認為始於雍正七年,因西北兩路用兵初設「軍機房」。十年改為軍機處。十三年八月清世宗胤稹去世,清高宗弘歷繼皇帝位,守喪期間,將軍機處改名總理事務處。乾隆二年(1737),高宗服滿親政,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自請罷職。高宗恢復軍機處名稱,自此遂成定製,直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責任內閣」時廢止。
軍機處之職掌主要是:掌書諭旨,參贊軍國機務,參議重要政務及刑獄;用兵時則考其山川道里、兵馬錢糧之數,以備顧問;文武官員的簡放、換防、引見、記名、賜與,以及擬定對外藩朝覲者的頒賜等。
軍機處無正式衙署,其辦公處所設於內廷隆宗門內,稱為值房,無專職官員,全部工作由軍機大臣主持,設軍機章京辦理一切事務。
軍機大臣,正式稱謂是「軍機處大臣上行走」,俗稱「大軍機」。分設滿、漢員,由滿漢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督等官員奉特旨充當,均為兼差。其數無定額,任期無限止。凡經皇帝選調到軍機處任職的軍機大臣,稱「入值」。由皇帝指派滿、漢各一員為首領,稱為「揆首」、「領袖」。初期,凡應皇帝召見議商政務、承皇帝旨意起草諭旨以及寄給各官員之諭旨的署名等,均為領班軍機大臣專責。乾隆時,傅恆任領班,經皇帝批准改為軍機大臣共同面君承旨,發出之寄信諭旨,亦改用軍機處名義。初入值軍機處者,因資歷或能力尚淺,則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加「學習」二字,意示見習,其地位低於一般。一二年後,再由領班的軍機大臣奏請去其「學習」二字。各軍機大臣之間,因資格、品位之高低而有差別,除視秩排班外,權力亦有不同。如:有的滿洲軍機大臣只准閱辦滿文奏報;新任之軍機大臣不準閱辦皇帝硃批過的奏報。這些等級差別,均不見有「則例」、「章制」,而是由皇帝親定。
軍機章京亦為兼差,選用者必須為進士、舉人、拔貢出身,年紀輕,辦事練達:撰擬迅速,書寫端正。其原職缺升至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官及三品,即調婦本任。軍機處選補章京,由各衙門開具履歷保送,軍機大臣親加考試,合格者即帶領引見,錄用與否由皇帝決定。錄取後,依次列名存記,俟缺出按單調取。軍機章京向例不參加京察,其獎敘升轉由軍機大臣酌情保奏。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奏定變通軍機章京升補章程,定軍機章京為實缺,其領班章京秩視三品,幫領班章京秩視四品,以下各章京俱按原品實授;並規定三年遞升的升補辦法。
軍機章京負責軍機處的日常工作,如處理文書、記注檔冊、撰擬文稿等。值宿之章京,夜間遇有緊要事件,亦有單獨被皇帝召見承旨撰書諭旨者;還可參與軍機大臣所承辦案件的審理等。
軍機處內部機構的設置未見記載,現存的軍機處檔案中,可見到它內部的分工是按職掌設滿屋和漢屋。滿(漢)屋為其內部俗稱,其對外行文時稱滿(漢)軍機處,由滿、漢章京分別任事。其職掌除分辦滿漢文之諭旨和奏摺外,滿屋掌在京旗營及各省駐防和西北兩路軍營官員的補放事務,負責內蒙古、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貢時擬賞單,並掌管軍機處本身的事務性工作;漢屋辦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職官員、綠營武職官員的補放進單,王公內外大臣賞單及擬給外國朝貢使臣賞單,辦理皇帝交下的應查、應辦的事務以及負責軍機處的對外聯系、管理檔案等工作。軍機處的設立,進一步加強了清王朝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它成為清代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全國行政之總匯,贊襄皇帝對國家大政方略的決策。
C. 清朝的軍機處是什麼機構
清朝實行以專制皇權主核心的高度中央集權的軍事領導體制,最高軍權由皇帝(順治初是攝政王)掌握。中央設輔佐皇帝的決策機構議政王大臣會議(早期)或軍機處(中期以後),置主管全國軍事行政的兵部等領導機構。凡軍國大計,先交議政王大臣會議討論,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和意見,供皇帝採納和參考,由皇帝最後裁決,並由議政王大臣會議承旨出令,交兵部和其他有關軍事領導部門主持實施。軍機處於雍正年間設立後,則由軍機大臣承旨交辦。一旦國家有大的軍事活動,則特簡經略大臣、參贊大臣等,組成戰時領導體制,臨時抽調各地官兵歸其調遣指揮。但一切運籌進止,均聽命於皇帝。軍事行動結束,將帥返回原任,兵丁歸原駐防地。若皇帝年幼,親政之前,則由攝政王(順治時)或輔正大臣(康熙時)或太後垂簾聽政(同治光緒宣統時)。
軍機處是「辦理軍機處」之簡稱。清朝中期以後輔助皇帝處理政務之機構。初設於雍正七年(1729年),一說為八年。時稱「軍機房」。十年,始稱「辦理軍機處」。十三年十月,改設「總理事務處」。乾隆二年十一月復故,遂沿置不改。以其成立後,即成為秉承皇帝意旨辦理軍國大政的實際政務中樞,故又有「樞府」之稱。職官有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兩種。其職掌為,每日由軍機大臣晉見皇帝,討論大政,秉承皇帝旨意撰擬諭旨,待皇帝閱定後向各地方長官下發。還負責審擬特交案件,稽察各部院衙門匯奏事件,古代補重要官缺等事。軍機章京負責繕寫、記檔和收發文移等具體事務。乾隆中期以後並代軍機大臣撰擬諭旨。此外,方略館和內翻書房也由軍機處管理。宣統三年,責任內閣成立後遂撤廢。
因此,皇帝是最高決策人,議政王大臣會議或軍機處是決策部門,兵部是中央軍事職能管理行政部門。
D. 宋朝樞密院、明朝內閣、隋唐三省六部、清朝軍機處有什麼異同
相同點:都為國家中樞機關。 不同點主要在職責權力方面: 樞密院: 主要管理軍事機密及邊防等事,「大事則稟奏,其付授者用宣; 小事則擬進,其付授者用扎」。與中書省並稱「二府」, 同為最高國務機關。 內閣: 明代廢丞相置內閣,內閣由翰林院學士組成,分首輔、次輔和群輔。 其職責主要為「票擬」,即代擬詔書,批答奏摺。永樂以後, 內閣學士漸參與政事,不僅咨詢顧問,且掌實權。 內閣遂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變為全國行政中樞。 軍機處: 雍正年間,西北用兵頻繁,為及時商議軍務,設軍需房,後改稱「 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軍國大事全憑皇帝裁決, 軍機大臣只是跪受筆錄,然後負責傳達。始為臨時機構, 後不僅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且權力擴大, 成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輔政部門。 其特點為:辦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 三省六部: 隋、唐時期專制集權中央政體趨於完備, 建立起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 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三省長官具有宰相之職, 形成三省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的機制。由於中書省是決策機構, 因此實際上中書省才是國家的中樞機構。尚書省為承辦機構, 下分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分掌其司。 可以說,從隋唐的三省六部到清代的軍機處,相權( 或中樞機構的權力)在制度上被逐漸削弱,皇權逐漸加強。 這也是上述機構最主要的變化趨勢。
E. 為什麼軍機處是權力機構「它明明無實際權力
軍機處是清朝官署名,也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時期的中樞權力機關,於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設立。雍正帝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泄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年),改稱「辦理軍機處」。設軍機大臣、軍機章京等,均為兼職。乾隆帝時期復設軍機處,從此成為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一直到清末。
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於皇帝的私人秘書處。同時,軍機處在權力上是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而在形式上始終處於臨時機構的地位。
另外,軍機處在辦公場所和官員設置上沒有正式的規定,也無品級和俸祿。需要強調,軍機處雖然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但歸根結底聽命於皇帝,成為封建皇權的統治工具。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責任內閣成立後軍機處被撤銷。
主要職能
軍機處初設時,所掌僅限軍務。《清史稿·軍機大臣年表序》說:「初只承廟謨商戎略而已。」但以後事權逐漸擴大,軍國大計,罔不總攬。自雍、乾後百八十年,威命所寄,不於內閣而於軍機處。 其具體職掌有如下幾方面:
一、負責皇帝下達諭旨的撰擬和參預官員上報之奏摺文書的處理。官員上報的文書,凡摺奏「請旨」者歸軍機處,照例的題本歸內閣,直到清末未變。雍正帝每天召見軍機大臣,有時一天召見數次,像在西北用兵緊張之時,張廷玉「內直自朝至暮」,「間有待至一二鼓」。
二、辦理皇帝交議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決的,或交軍機處議奏,或密議,或交軍機處會同關系衙門議奏。如大學士史貽直未入軍機處,然在統一新疆戰爭中,乾隆每每與其商議,史載「公(史貽直)在政府,時從容承召對,移晷乃出,而公謹慎周詳,雖子弟不得與聞。」 特交的,由軍機處查議其可否,密擬辦法上奏;會同議奏的,或由軍機處主稿,或由所會衙門主稿,臨時酌定。
三、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軍機大臣審理擬定,或由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審擬。軍機大臣可在軍機處提訊,也可使用刑訊。應刑訊時,選用內務府公所或於步軍統領衙門進行。凡秋審案件,軍機大臣也參預。
四、重要文武官員之任免及各部尚書、侍郎、各省總督、巡撫、以至道、府、學政、關差、鹽政以及駐防將軍、都統、駐各邊疆地區之領隊大臣、辦事大臣等官員的補放,均由軍機大臣負責開列應補人員名單,交皇帝選擇任用。遇科考,也由軍機大臣開列主考、總裁名單,奏請皇帝選用。復試或殿試,軍機大臣負責核對試卷、檢查筆跡或任命閱卷官。
五、考查行軍之山川、道里與兵馬錢糧:凡有行軍,軍機處根據有關圖書,考查山川險要,道里遠近,如系邊遠地區,圖書中沒有記載的,要考查新舊檔案並加諮訪。應用的兵馬、錢糧,則由戶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門取簡明確數備查。遇有皇帝查訊的問題,即時呈遞。
六、軍機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欽差」身分,往各地檢查或處理一些政事。如嘉慶十八年(1813年),欽差大臣、直隸總督那彥成鎮壓河南天理教起義有功,嘉慶帝大加稱贊,加太子少保銜,賞三等子爵。
內部機構
軍機處內部機構的設置未見記載,現存的軍機處檔案中,可見到它內部的分工是按職掌設滿屋和漢屋。軍機處設首席軍機大臣一人,軍機大臣一般5至7人,少時2人,多時9人。召見時,首席軍機大臣以後,不分滿漢,而按入值時序為先後。據《清代職官年表》統計,清朝軍機大臣,共有147名,其中滿63人,蒙古11人,漢73人。著名的有張廷玉、鄂爾泰、和珅、奕䜣、榮祿、張之洞等人。他們在內閣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等中挑選。下設軍機章京,規定滿員16人、漢員20人,共36人,著名人物有舒赫德、賽尚阿、陳孚恩等人,軍機章京不設書吏等具體辦事人員,以保證辦事的機密。
機構分工
軍機處與內閣不同,它以行政簡化為宗旨,滿文文書由滿人軍機章京,漢文由漢人軍機章京來處理。因此,軍機處的房屋分為滿屋、漢屋,分別處理日常的實際業務。
滿(漢)屋為其內部俗稱,其對外行文時稱滿(漢)軍機處,由滿、漢章京分別任事。其職掌除分辦滿漢文之諭旨和奏摺外,滿屋掌在京旗營及各省駐防和西北兩路軍營官員的補放事務,負責內蒙古、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貢時擬賞單,並掌管軍機處本身的事務性工作。
漢屋辦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職官員、綠營武職官員的補放進單,王公內外大臣賞單及擬給外國朝貢使臣賞單,辦理皇帝交下的應查、應辦的事務以及負責軍機處的對外聯系、管理檔案等工作。
F. 設立軍機處後,軍國大事是怎樣裁決的
軍機處是清朝官署名,也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時期的中樞權力機關,於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設立。雍正帝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泄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年),改稱「辦理軍機處」。設軍機大臣、軍機章京等,均為兼職。乾隆帝時期復設軍機處,從此成為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一直到清末。
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於皇帝的私人秘書處。同時,軍機處在權力上是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而在形式上始終處於臨時機構的地位。
另外,軍機處在辦公場所和官員設置上沒有正式的規定,也無品級和俸祿。需要強調,軍機處雖然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但歸根結底聽命於皇帝,成為封建皇權的統治工具。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責任內閣成立後軍機處被撤銷。
軍機處初設時,所掌僅限軍務。《清史稿·軍機大臣年表序》說:「初只承廟謨商戎略而已。」但以後事權逐漸擴大,軍國大計,罔不總攬。自雍、乾後百八十年,威命所寄,不於內閣而於軍機處。其具體職掌有如下幾方面:
一、負責皇帝下達諭旨的撰擬和參預官員上報之奏摺文書的處理。官員上報的文書,凡摺奏「請旨」者歸軍機處,照例的題本歸內閣,直到清末未變。雍正帝每天召見軍機大臣,有時一天召見數次,像在西北用兵緊張之時,張廷玉「內直自朝至暮」,「間有待至一二鼓」 。
二、辦理皇帝交議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決的,或交軍機處議奏,或密議,或交軍機處會同關系衙門議奏。如大學士史貽直未入軍機處,然在統一新疆戰爭中,乾隆每每與其商議,史載「公(史貽直)在政府,時從容承召對,移晷乃出,而公謹慎周詳,雖子弟不得與聞。」 特交的,由軍機處查議其可否,密擬辦法上奏;會同議奏的,或由軍機處主稿,或由所會衙門主稿,臨時酌定。
三、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軍機大臣審理擬定,或由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審擬。軍機大臣可在軍機處提訊,也可使用刑訊。應刑訊時,選用內務府公所或於步軍統領衙門進行。凡秋審案件,軍機大臣也參預。
四、重要文武官員之任免及各部尚書、侍郎、各省總督、巡撫、以至道、府、學政、關差、鹽政以及駐防將軍、都統、駐各邊疆地區之領隊大臣、辦事大臣等官員的補放,均由軍機大臣負責開列應補人員名單,交皇帝選擇任用。遇科考,也由軍機大臣開列主考、總裁名單,奏請皇帝選用。復試或殿試,軍機大臣負責核對試卷、檢查筆跡或任命閱卷官。
五、考查行軍之山川、道里與兵馬錢糧:凡有行軍,軍機處根據有關圖書,考查山川險要,道里遠近,如系邊遠地區,圖書中沒有記載的,要考查新舊檔案並加諮訪。應用的兵馬、錢糧,則由戶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門取簡明確數備查。遇有皇帝查訊的問題,即時呈遞。
六、軍機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欽差」身分,往各地檢查或處理一些政事。 如嘉慶十八年(1813年),欽差大臣、直隸總督那彥成鎮壓河南天理教起義有功,嘉慶帝大加稱贊,加太子少保銜,賞三等子爵。
軍機處內部機構的設置未見記載,現存的軍機處檔案中,可見到它內部的分工是按職掌設滿屋和漢屋。軍機處設首席軍機大臣一人,軍機大臣一般5至7人,少時2人,多時9人。召見時,首席軍機大臣以後,不分滿漢,而按入值時序為先後。據《清代職官年表》統計,清朝軍機大臣,共有147名,其中滿63人,蒙古11人,漢73人。著名的有張廷玉、鄂爾泰、和珅、奕䜣、榮祿、張之洞等人。他們在內閣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等中挑選。下設軍機章京,規定滿員16人、漢員20人,共36人,著名人物有舒赫德、賽尚阿、陳孚恩等人,軍機章京不設書吏等具體辦事人員,以保證辦事的機密。
軍機處與內閣不同,它以行政簡化為宗旨,滿文文書由滿人軍機章京,漢文由漢人軍機章京來處理。因此,軍機處的房屋分為滿屋、漢屋,分別處理日常的實際業務。
滿(漢)屋為其內部俗稱,其對外行文時稱滿(漢)軍機處,由滿、漢章京分別任事。其職掌除分辦滿漢文之諭旨和奏摺外,滿屋掌在京旗營及各省駐防和西北兩路軍營官員的補放事務,負責內蒙古、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貢時擬賞單,並掌管軍機處本身的事務性工作。
漢屋辦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職官員、綠營武職官員的補放進單,王公內外大臣賞單及擬給外國朝貢使臣賞單,辦理皇帝交下的應查、應辦的事務以及負責軍機處的對外聯系、管理檔案等工作。
G. 清朝軍機處為何只有五個軍機大臣,難道滿六就會出事
我個人覺得其實滿六齣事這種現象只是湊巧而已。軍機處最開始設立的時候,只有三個人任職,後來就增加到了六名大臣的編制,不過朝中當時都流傳著滿六必損這句話,因為當時軍機大臣有五名的時候所有人都非常健康的任職,後來有人被調到軍機處,這樣人數就變成了留人,沒過多久一位大臣因為年齡過高而去世了。
所以當時朝中內外都在流傳著軍機處滿六肯定會出事的流言,當時人們封建思想比較嚴重,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流言,而現代科技這樣發達,我們只能說這一切只是巧合罷了。
H. 簡述清朝設置軍機處這一機構的主要影響是什麼
軍機處的主要職能是:軍機大臣每日接受皇上召見,跪受筆錄,大興文字獄等專,使君主專制屬得到了強化,同時也暴露了封建制度的腐朽性
作用:能提高行政效率,快速處理各種文書
消極作用:權利過於大,不利於皇朝統治
反應可君主專制制度發展到頂峰,我國多民族大一統國家也得到鞏固和發展.
I. 宋朝樞密院明朝內閣隋唐三省六部清朝軍機處有什麼異同
相同點:都為國家中樞機關。
不同點主要在職責權力方面:
樞密院: 主要管理軍事機密及邊防等事,「大事則稟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則擬進,其付授者用扎」。與中書省並稱「二府」,同為最高國務機關。
內閣: 明代廢丞相置內閣,內閣由翰林院學士組成,分首輔、次輔和群輔。其職責主要為「票擬」,即代擬詔書,批答奏摺。永樂以後,內閣學士漸參與政事,不僅咨詢顧問,且掌實權。內閣遂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變為全國行政中樞。
軍機處: 雍正年間,西北用兵頻繁,為及時商議軍務,設軍需房,後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軍國大事全憑皇帝裁決,軍機大臣只是跪受筆錄,然後負責傳達。始為臨時機構,後不僅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且權力擴大,成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輔政部門。其特點為:辦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
三省六部: 隋、唐時期專制集權中央政體趨於完備,建立起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三省長官具有宰相之職,形成三省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的機制。由於中書省是決策機構,因此實際上中書省才是國家的中樞機構。尚書省為承辦機構,下分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分掌其司。
可以說,從隋唐的三省六部到清代的軍機處,相權(或中樞機構的權力)在制度上被逐漸削弱,皇權逐漸加強。這也是上述機構最主要的變化趨勢。
J. 軍機處在那裡
軍機處,清代官署名。亦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中後期的中樞權力機關。
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瀉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十年(1732),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