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違法違規統計
❶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有哪些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章 定期報告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四章 臨時報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
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四條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並、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關於本公司的報道。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發生異常交易或者在媒體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並及時披露。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違法違規統計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包括:
(一)明確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確定披露標准;
(二)未公開信息的傳遞、審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
(四)董事和董事會、監事和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等的報告、審議和披露的職責;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開信息的保密措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和保密責任;
(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及監督機制;
(八)對外發布信息的申請、審核、發布流程;與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的信息溝通與制度;
(九)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和報告制度;
(十一)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人員的處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關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定期報告的編制、審議、披露程序。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編制定期報告草案,提請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秘書負責送達董事審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審議定期報告;監事會負責審核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定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重大事件的報告、傳遞、審核、披露程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立即履行報告義務;董事長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敦促董事會秘書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❷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實行強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
你好,信息披露即「抄信息公開」,是指證券發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發行與流通等環節中,依法將財務、經營狀況以及其他影響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大信息向社會公眾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連接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最重要的環節,是投資者進行基本面分析最牢靠的信息來源,是投資者投資決策最重要的依據。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它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都要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披露的文件需要上傳指定的披露平台,供投資者查閱。
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違法的統計數據哪裡可以查看
具體案例:
證監會官網上,「信息公開」下的行政執法的公告給出了證監會對於上市公司的違規情況的具體描述及處罰結果
或者在新浪財經上搜索上市公司,選擇「重大事項」--》「違規記錄」可查詢相關公司的違規情況
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具體到某個人嗎
1.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和有關會計准則
(1)完善違法披露的法律責任,提高違規預期成本。在相關法
律法規中,應該加強和細化其中對證券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建
立和完善與此相關的訴訟機制,明確不同的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
追究和懲戒機制。在執法方面,對上市公司違法披露信息、故意
隱瞞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為,應嚴加懲處;對公司領導人授意或
強迫會計人員偽造會計資料的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對中介機構
為虛假信息流入市場大開方便之門的要從嚴從重處理;要改變極
不公平的執法方式,經濟處罰要不應只是對上市公司(即所有股
東)的處罰,而要落實到制假者個人,以加大造假成本。
這是法規,責任人並不只是一個,除了公司領導,還有可能是給這個公司做審計的會計事務所。
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屬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❻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會退市嗎
根據
《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其中,對欺詐發行與重大信息披露違法作了差異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公司,若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但對於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公司,除非發現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發行,否則其股票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終止上市交易。
換言之,欺詐發行一旦被認定,公司將面臨「殺無赦」。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的公司則有「求生」機會,可進行多方面的改正,特別是做出妥善的民事賠償安排。由此,欺詐發行與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的成本不同。前者面臨民事賠償、回購新股、強制退市及刑事處罰,造假者將付出高昂沉重的代價。
❼ 論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求一篇200字左右的簡答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問題探討:1、關於審批制和核准制。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甚至若干年後向 「注冊制」的轉換,這不僅是立法完善的問題,同時也需市場觀念的強化;這不僅是一個書面詞語的變化,更重要的是要以實際行動切實配合。2、關於證監會權力的問題。剛成立時相比,證監會的權力實際上已有了相當大的擴張,而且隨其權威的逐步樹立,官僚主義之風開始抬頭:就對違反信息披露的調查處罰而言,並沒有規定完善的調查程序和處罰程序,也沒有給與違規者、被處罰者陳述、辯解、申訴、上訴的充分機會,這對於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監管是相當不利的。3、 關於會計信息的問題。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專業性中介機構,起著不容忽視的作用。4、 關於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問題。交易所通過信息傳輸系統傳送給信息公司迅速進行信息披露。它的實現使得上市公司做出申報與其信息生效並得以向公眾公布這幾個行為之間的時間差大大縮短,信息傳播更加及時,利用公開信息獲利的可能性也因此被大大降低5、 關於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與救濟的問題。在具體操作中,往往是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易於落實,而對中小投資者賠償的民事責任卻落實不了。當前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與救濟,重點是完善相關的證券民事賠償法律體系。與此同時,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減少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最終達到公開、公平、公正的目的。
❽ 關於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
http://..com/question/114746347.html這個是一些參考文獻希望對你有幫助,
論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
摘要:本文論述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包括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剖析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成因,並指出了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對策。
關鍵詞:上市公司 會計信息 披露
目前我國已經由有關機構發布實施了一系列股票交易法律、規則,並規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要求和內容體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還存在不少不規范的現象,損害了我國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也使廣大投資者蒙受了許多不應有的損失和風險,因此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呼聲越來越高。本文試就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規范化問題作些研究探討。
一、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
上市公司及時、真實、充分、公平地向廣大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從宏觀而言,它有助於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的運轉,有助於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助於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從微觀而言,從企業外部信息需要者角度來看,它有助於保障投資者和債權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從企業角度看它有助於公司的籌資和降低籌資成本,有助於促進公司自身的發展,從企業經營管理者角度看,有助於落實和考核其經營管理責任。總之,公平、真實、充分、及時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於國家、於企業、於民眾都是大有好處的。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於90年代初期,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正在向好的方向發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1.取得的成績
(1)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逐步完善。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為主體,以《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和證監安會發布的關於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准則為具體規范的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和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重大事項報告)三部分組成的信息披露內容,初步規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問題。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體系如圖1:
圖1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體系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往往不是單獨進行的,而是與其他非會計信息一起,在公司入市(一級、二級市場)、入市以後的適當時機公開披露。綜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雖然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中,會計信息都是其主要內容,但是出於用戶和市場管理的需要,同時披露非會計信息也是必要的。因此,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就不可能象我們習慣上所理解的行業會計制度那樣獨立存在、自成一體,而是滲透在有關法規和信息披露規范性文件之中。在這些公開披露信息中,還應包含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所作的各種審查、鑒定、評估、驗資、查帳、審計的報告和意見。
(2)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體系正在不斷完善。1992年11月,為了適應證券市場管理的需要,我國成立了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簡稱證券委),同時還成立了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前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後者是一個受證券委指導並授權全面監督檢查與歸口管理證券業務的政府執行機構,負責建立健全證券監管工作制度。它們從宏觀管理的角度出發,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了比較有效的管理。此外,證券交易所也積極地參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另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體系中,注冊會計師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正越來越明顯地發揮出來。從1997年年報的審計看,注冊會計師們出具解釋性說明的明顯增多,同時,重慶會計師事務所對「渝鈦白」說「不」,以及普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寶石A」年報的拒絕發表意見,都開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先例。隨著1998年「脫鉤」工作的迅猛開展,我國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責任感更有明顯提高,其執業環境也正在改善。
(3)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市場投資者的心理素質和投資分析、決策水平等技術能力正在不斷提高。
2.存在的問題
(1)有關法規、制度不完善。迄今為止,規范我國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證券法》雖然已經出台並實施,但有些規范仍然採用「試行」、「暫行辦法」的形式,明顯帶有過渡色彩;上市公司會計制度不規范。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規定,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從1998年起執行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和「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等幾個具體會計准則以及《關於執行具體會計准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等有關條件,使上市公司對外公布的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得以加強,同時也體現了與國際慣例不斷接軌的原則,但隨著證券市場的擴大,現行會計制度中有些規定仍有些滯後,一是某些新情況、新業務,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待於進一步規范。如對收購、兼並、合並、破產等的帳務處理、對即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帳務處理、對金融衍生工具的帳務處理等等,二是上市公司會計制度太分散,不易全面執行,三是與國際會計准則不一致,跟不上我國證券市場向國際化邁進的步伐,不利於我國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
(2)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現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規范,散見於各種規定之中。而我國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規的有關機構有全國人大、證券委、證監會、財政部和其他機構等,令出多門,管理不統一,從而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統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穩定,有些治標不治本的規定經常變動,既不易把握,又不易執行,給會計信息披露出現虛假、遺漏、隱瞞等現象以可乘之隙。
(3)上市公司會計行為不規范。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是企業的會計人員收集、整理、加工會計數據並進行檢驗後,向利益相關方披露會計信息過程的總稱。上市公司會計行為的不規范,造成了其披露的會計信息的質量不高。具體表現在:①不夠真實。企業管理當局出於經營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願披露詳細、真實的信息,低估損失,高估收益,這方面的信息造假行為在當前我國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1997年轟動一時的「紅光實業」、「瓊民源」事件便是例證。1998年A股上市公司年報中獲得補貼收入提升公司業績的公司有410家,說明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仍有水份。再者,上市公司運用不恰當的會計處理辦法,提供帶有明顯誤導性的財務報告,以粉飾經營業績,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亦不乏其例。1998年A股上市公司年報中主業業績下降、關聯交易頻繁、託管收益和資產置換收益劇增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很多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中披露的公司盈利的預測值與實際值相差一倍、數倍甚至數十倍,用過高的盈利預測信息騙取股東和社會公眾信任,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項痼疾。1998年以前,10%的凈資產收益率成為一般上市公司配股的資格線,多數達不到資格線的上市公司就利用會計制度(更有部分分公司違反制度)「操縱」利潤來達到目的,我國證券市場的「10%現象」蔚為奇觀,即凈資產收益率位於10%-11%的上市公司數量遠遠大於9%-10%之間的上市公司數量。1998年,隨著上市公司配股條件的修改,配股資格線由10%調整為6%,過去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集於10%-11%的現象得以改觀,1998年度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處於該區域的有112家,佔全部上市公司的15.45%,而在1997年是207家,占當年全部上市公司的28.55%。①真實性是會計信息的生命,不真實的會計信息必然導致決策的失誤;②不夠及時。在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能否及時,直接關繫到眾多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一旦信息披露不及時,產生了內幕交易,一般投資者的損失可想而知。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已經基本能夠做到在規定時間披露業績報告,但對重大事件的披露仍往往不及時。這就降低了會計信息的預測價值和反饋價值,降低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③不夠充分。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對有利於公司的會計信息過量披露,而對不利於公司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會計信息披露,常常不夠充分,甚至三緘其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對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信息披露雖比以前充分,但仍不夠細致。對企業償債能力的揭示不夠充分。很多企業在存在大量應收帳款的情況下,卻不對應收帳款的構成進行分析,或者對企業的對外擔保情況、或有負債的具體內容進行隱瞞等等。對資金投放去向和利潤構成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對一些重要事項的披露不夠充分。借保護商業秘密為由,隱瞞對企業不利的會計信息尤其是涉嫌違規的行為的披露;④不夠公平。證券監管部門一再強調上市公司必須在其指定的新聞媒體上發布信息,然而迄今為止仍有個別上市公司不分時間、場合、地點隨意披露會計信息,有些上市公司的有關重要信息(如業績、分配方案、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等)尚未公開披露,市場上一部分人已了如指掌,有些上市公司還擅自公布涉及國家經濟政策方面的重要信息,助長了股市的投機性,有些上市公司公布的會計信息朝令夕改,讓投資者無所適從。
(4)審計執業不規范。作為證券市場的鑒證者,會計師事務所在市場信息披露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投資者能否得到可靠的信息,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注冊會計師的意見。在過去的幾年中,惡性的虛假報表案件接二連三,不少潛在問題也令人寢食不安。在「紅光實業」和「瓊民源」等重大案件中,負責審計的成都蜀都、中華和海南大正會計師事務所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目前,注冊會計師執業中存在的最主要問題就是風險意識淡薄。一些注冊會計師似乎並沒有意識到他們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是投資者藉以判斷一家公司是否值得投資的重要依據,如果報告本身有錯誤或是有虛假成份,不但會給投資者造成大的損失,甚至還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後果。盡管監管部門對注冊會計師的違法執業有著嚴勵的處罰措施,但在實際中,一些注冊會計師依然不能規范執業。此外,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也是值得重視的問題,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時受到了來自上市公司、當地有關部門等方面的壓力和利誘;同時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招攬客戶,穩定與客戶的合作關系,而接受了客戶的一些不正當要求,不正當的競爭妨礙了執業質量的提高。從總體上說,注冊會計師的技術素質和職業道德也還有進一步提高的必要。
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成因分析
1.利益驅動是產生上市公司不良會計行為的內在原因。首先,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某些特徵,也就是說,一個會計信息需求者對它的合作並不影響另外的行為主體對它的使用。上市公司會計信息不僅對公司自身及其有直接利益關系者的利益會產生很大的影響,而且會對其它上市公司、其他投資者、證券交易所乃至整個證券市場社會利益產生影響。由於利益驅動,公司總是要實施對自己有利的會計行為,使會計信息在數量上和質量上有失公平,不能滿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其次,會計信息的供給主體呈現多元化格局。本來,會計信息的供給主體是上市公司的會計人員(代表上市公司),而現在,上市公司各個相關的利益集團(如發起人、公司主管部門、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等)也千方百計地影響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供給,甚至積極參與會計信息的供給工作。這樣,經過協調而提供出來的會計信息便有失於偏頗。
2.會計准則制度的不完全為不公正會計信息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和會計准則制度同是證券市場會計規范的內容,區別在於前者規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表現形式,如坡露什麼、怎樣披露、何時披露等;後者規范的是被披露會計信息的內容實質,如會計怎樣通過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戶需要的、具有一定質量的會計信息等。只有先生成客觀、公允的會計信息,才談得上信息如何披露。但是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准則制度仍然是不完全的,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會計准則制度與會計實踐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滯。由於會計實踐和經濟創新行為的層出不窮,實踐中經常出現企業的會計處理「無法可依」的情況;二是會計准則制度具有統一性的同時還兼顧一定的靈活性,如同一項會計事項的處理存在著多種備選的會計方法。多種會計處理方法並存為企業進行會計操縱提供了方便之門,造成部分上市公司為了配股、「扭虧」、「保殼」、兌現管理人員獎金、平衡實際盈利與預測盈利、參與二級市場炒作等目的,利用准則制度給予的「活動空間」進行會計操縱,從而忽視了會計信息的公平性、真實性。如用高估資產、延長遞延資產的攤銷期、提前確認營業收入、潛虧掛帳、變更會計處理方法,以實現虛增利潤,或者利用高估壞帳和工程投資損失、縮短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年限等方法隱瞞利潤。另外,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督功能弱化,監事會和內審制度被以大股東為首的相關利益集團控制,不能代表中小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進行監督。
3.證券市場相關制度安排的不完善是上市公司粉飾會計信息的外在誘因。(1)股票發行的「額度」制。我國現階段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實行計劃額度制。在一級市場上新股額度的供給大大小於需求,額度成為一種緊俏的「資源」,所有準備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爭取到一定「額度」後實現募集資本最大化的目標。要想最大限度地籌集資本必須提高股票的發行價格,而股票的發行價格的高低又取決於公司上市前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後盈利預測數的大小。這樣,圍繞提高「利潤」包裝上市這一目標,擬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2)「剝離」上市制度。我國上市公司多數為國有企業改組上市,存在一個資產剝離的問題。即企業在不能整體上市的情況下將原有資產中的一部分剝離出來摺合成發起入股。公司在上市之前,會計人員將剝離出的資產假設為一個新的會計實體,且已存在3個或3個以上的會計期間,然後根據歷史資料從原來的會計實體中剝離出「歸屬」虛擬會計實體在會計期間的利潤,並編成虛擬財務報表。這給股份上市前的財務包裝、虛擬利潤提供了機會。統計顯示,1997年新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前3個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是同期全國國有企業對應指標平均值的5倍以上。②另外,公司剝離上市後,其職工「福利」仍有相當部分由母公司提供,這又為上市公司與母公司的關聯交易增加了新的內容,為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間輸送、轉移利益又提供了方便。(3)配股「資格線」制度。股份公司上市後便獲得了利用「殼資源」繼續進行股權融資的可能,上市公司均想千方百計地實現這種可能。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配股條件的規定中有這樣一條:凈資產稅後平均利潤率在10%以上(1998年改為三年平均10%以上,最低年份6%以上)。這樣,10%的凈資產收益率便成為上市公司配股的資格線。多數達不到資格線的上市公司就會通過操縱利潤來達到目的。1997年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凈資產收益率位於10%-11%的達200多家,而位於9%-10%之間的僅20多家,透過現象看本質,不難發現其症結所在。(4)關聯交易。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利用轉移價格、虛假報銷、費用轉嫁、資產置換等方法達到了操縱利潤的目的。從1998年年報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非常頻繁,關聯交易產生的利潤對上市公司業績的貢獻顯著,相當多的託管收益、資產置換收益等沒有現金到帳,有的上市公司的大額資金被關聯公司無償佔用,即使有償,收益也是掛帳,大量的關聯方其他應收款沒能收回。1998年以來,許多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打著資產重組的旗號用母公司的財政來「補貼」上市公司,然後再用配股募集的資金反向高價收購自身的資產收回「補貼」,這樣一文不化既保持了殼資源,又臉上有光。這實際上是根據母公司的意志任意調節利潤的行為。
4.社會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困擾。由於我國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中,國有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而目前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主體還不十分明確,這樣上市公司的審計委託人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層,即由管理層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監督管理者自己的行為,並且審計費用等事項由公司管理層來決定,這種畸型的委託代理關系使注冊會計師無法對上市公司不公正、不真實的會計信息進行嚴肅的監控,再加上前述的其他原因,使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獨立性受到很大困擾,甚至出現「同謀」現象。
5.證券監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國尚我證券市場的自律性機構,交易所在運作過程中也很少嚴格約束會員。由於中國證監會力量薄弱,權威性不足,證券市場又是多種利益沖突的焦點之一,多方插手。一些領導經濟工作的同志習慣於用行政管理辦法來管理證券市場,不按證券市場的特有規律辦事。投資者的素質也還不高,造成有用的會計信息不能全面、及時地傳遞給投資者和其他信息需要者。因此證券監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原因之一。
三、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對策
目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主要由現行不完善的市場經濟特定製度安排下的環境因素所決定的,因此,要想一蹴而就予以全面解決是不可能的。只能從剖析其成因出發,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各方面的改革為基本立足點,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加強監管,綜合治理,採取多管齊下的辦法,逐步地予以解決。
1.加快改革,提高認識,按證券市場的規律辦事。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中較高形式的市場形態,上市公司是現代企業中最高層次的企業形式,因此,一定要從尋找證券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出發,加強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加強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清除計劃經濟體制遺留在人們思想上的影響,摒棄慣用的行政管理辦法,改變管理方式,按證券市場和現代企業特有的規律辦事,建立起真正規范化的市場經濟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和利益驅動機制。只有這樣,才能把這件事情辦好,其他的一切措施只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才能真正取得實效。否則,採取的任何措施手段都將是治標不治本,修修補補,這個問題將得不到根本解決。
2.制定科學、配套的會計規范體系。會計規范體系是上市公司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的規范和准繩,只有先規范了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生成客觀公允的信息後,才談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並嚴格執行一整套科學的會計規范體系,是實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必須做好的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的規范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幾個具體會計准則和若干補充規定,它使得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規定不正規、不完備,很多問題得不到系統解決。下一步一定要建立以會計法、基本會計准則、具體會計准則、上市公司內部會計制度等一整套完備的上市公司會計規范體系。現行的《會計法》要根據實際情況作修改補充,並要制定《實施細則》,便於真正施行,要建立健全基本會計准則,具體會計准則要制定完善並盡快出台,企業會計制度一定要嚴密詳細,使會計工作有章可循,並得於切實執行。
3.建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控制機制。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控制機制由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控制和證券監管部門控制三個要素組成,通過它們正常執行自己的職能及各職能間的相互制約,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內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內部各相關部門組成,通過公司內部會計部門、審計部門、各經營部門、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能活動來完成。其機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現:①必須合理、有效地設置會計機構。目前必須將上市公司的會計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分立,分屬不同領導,分擔不同職能。財務管理部門由總經理領導、會計部門應由董事會領導,主要會計人員由董事會任命,並向董事會負責,讓會計人員真正成為會計信息供給的主體,使會計人員有責任也有能力拒絕管理人員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員舞弊。同時,採取措施大力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人員各方面素質,包括職業道德水準。②上市公司必須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歸屬監事會領導,對會計業務進行日常的內部審計監督。至於注冊會計師和證券監管部門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控制機制下文再述。
4.加大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首先,隨著《證券法》的出台,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已經頒布的一些規范性文件,有些內容不統一,有些相對滯後,有些比較分散,不易全面執行,因此相對於市場規范的要求來說,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體系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其次,改變多頭管理的體制。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門,權責不明,不利於對之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須參照國際慣例,對現行證券市場管理體制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進行相應改革。目前,證券監管部門的設置應集中到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中央級的證券監管部門。負責對全國上市公司進行宏觀監管,統一制定證券市場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規范;另一個層次就是證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證監管部門的規定,對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動和會計信息披露進行具體的詳細監管。
再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監查員制度。由中國證監會及其駐各地派出機構委派信息監查員到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說明書、中報、年報、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監督,防止外界各個相關利益集團對會計部門的信息供給橫加干涉。信息監查員在企業中行使職權時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一切工資、待遇均在證監部門享受,任免考核均由證監部門進行。
最後,證券監管部門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管理辦法,對違規行為予以明確界定,堅決杜絕「你講你的,我做我的」這種不規范行為。對於業已頒布的法規制度,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到違法必究,盡快在上市公司及證券市場參與者心目中樹立法制意識。尤其對財務狀況異常的ST公司更要加強監管。
5.發展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目前,世界各國都實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注冊會計師審計鑒證制度。我國在實行這一制度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為了提高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應做到:第一,加快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改善執業環境,制定相應的執業自律准則,大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第二,嚴格遵守獨立審計准則及其他執業標准。證監會和中國注協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審查應形成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證券市場民間審計質量;第三,應借鑒海外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經驗,建立注冊會計師懲戒制度。盡快出台《注冊會計師懲戒規則》,在中國注協成立注冊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明確賦予它以懲戒權。只有這樣才能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成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可靠保證,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公正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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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孫錚、王鴻祥主編:《財務報告分析》第八章,企業管理出版社1997年8月版。
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會造成哪些危害
會給市場上面的投資者造成錯誤的引導,如果因此造成虧損,那麼投資者是可以起訴該上市公司的。
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你好,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以下內容:
(1)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說明書;
(2)上市公告書;
(3)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4)臨時報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購或合並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情況;
(6)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