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記分規則
1. 新交規中扣6分的違章行為有哪些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1)違章記分規則擴展閱讀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2. 機動車違章罰款標准
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已經廢止,其調整內容已被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於2004年4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代替。
第九章 處罰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學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的;
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四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的;
駕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的。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逆向行駛的;
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行經交叉路口、鐵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或掉頭的;
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的;
實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的。
第八十條
可以並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違反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違反車速或裝載規定的;
不按規定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
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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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九十條
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條
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等項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託農業(農機)部門負責,並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的檢驗、駕駛員考核及核發牌證,由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
第九十二條
本條例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九十三條
本條例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55年公布的《城市交通規則》同時廢止。
3. 交通違章扣分細則
交通違章扣分標准:1、醉酒駕駛機動車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3、超載或超員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4、超速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無證駕駛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罰款。6、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應該報廢的機動車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一律處1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7、使用偽造駕駛證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8、記滿12分繼續駕車對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繼續駕車的一律處800元罰款。9、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肇事後逃逸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11、不給急救車讓道扣3分2013年1月1日起式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把不讓行急救車納入扣分細則中。其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12、無牌照車違章停車雙重處罰扣6分罰200對於司機摘號牌逃避違法停車處罰的情況,交警將通過記錄和拍下車架號來開罰單,還會進行雙重處罰。
4. 駕駛本記分規則
駕駛本扣分規則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五)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六)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七)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公路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於規定最低車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行駛的; (六)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七)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規定超車的; (九)不按規定讓行的; (十)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十三)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十五)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十六)逆向行駛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三)違反禁令標志、警告標志、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四)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五)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八)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九)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十二)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十三)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三)不按規定會車的; (四)不按規定倒車的; (五)摩托車後座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載人的; (六)駕駛機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七)其他違反機動車載物規定的; (八)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5. 車輛超速罰款及扣分標准
車輛超速罰款扣分標准:
一、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二、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山東省):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拓展資料:
處罰新規:
從2013年元旦起,小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修改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規定,即第3款,開校車或客車的,如果嚴重超員或嚴重超速,不論是否發生事故,一旦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即構成犯罪。目前《刑法修正案(十)》已經實施。
超速危害巨大,超速車輛方向盤發飄、行駛習慣加強、車距判斷失誤、駕駛視覺誤差、隱藏安全問題、制動距離延長、造成心理緊張、加劇駕駛疲勞、操作穩定性差、司機視力下降。超速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脅。
6. 駕駛證扣分規則
以下5種違規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2、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3、酒駕醉駕;
4、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5、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范,也會處扣12分處罰。
以下4種違規扣6分
1、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
2、在堵車時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3、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4、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以下9種違規扣3分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以下5種違規扣2分
1、不系安全帶;
2、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
3、超載小於20%;
4、開車打電話;
5、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以下4種違規扣1分
1、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車輛未張貼年檢;
3、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標志;
4、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7. 交通違章扣6分分別罰款各是多少
很多老司機平時的駕駛習慣不好,很多時候感覺一次扣6分無大所謂,還有6分呢,殊不知扣兩個6分就啥都不剩了,所以大家還是要對2020年最新的交通規章了解透——
2018年最新交通違章規定,這些行為直接被扣6分!
1、闖紅燈、闖黃燈
這是幾乎所有違章里排名第一的,也就是闖紅燈。很多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這個紅燈路口沒有攝像頭,其實交管部門早已把你記錄在案,就等你去交管所扣分交罰款了。再給大家重申一遍,闖紅燈直接扣6分,罰款200元。
很多人都曾經問過老王:闖黃燈算不算違章,會不會扣分?老王告訴你,很可能扣分,具體會不會扣分,就看你的運氣了,最好的避免方式就是每個黃燈亮起的時候,你就不要在爭搶幾秒了,不然很可能6分200塊了。
2、超速、超速、超速,重要的事情還是得三遍
第一,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普通的城市道路上行駛,超速20%以上50%以下,扣6分;其他車輛的駕駛時速超過規定時速的20%到50%的將扣6分,最高罰款2000元。
第二,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駛,只要超速不到20%的,直接按扣6分處理,如果超過20%直接扣光所有分數。
3、超載也是使不得
第一,貨車超載30%以內,或者載貨車違規載客,客貨混裝的車輛,直接扣6分罰款200元;
第二,駕駛營運客車,但是公共汽車、地鐵除外,超載不到20%的,扣6分;駕駛普通轎車超過20%的也是扣6分;
4、不避讓校車
這個點很重要,大家一定要注意,相關規定說明不避讓校車如果被現場執法抓到,會直接扣不避讓車輛6分,罰款200元。
5、違規停車、佔用應急車道
再提醒大家以下,高速公路不能違規停車,除非是營運車輛。非營運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車,不打開雙閃之類的提醒,被抓拍到要被扣6分的。正常的做法是,及時打開雙閃,停到應急車道或其他安全地帶後,在車輛50米後設置警示燈或警示架。
6、不按照規定休息,疲勞駕駛
這個雖然很難抓到大家,執法率很低,但是也是提醒廣大大車、運輸車司機,單次開車不要超過4個小時,要按時休息。
最後送給大家一句,金錢誠可貴,性命價更高。希望每一位讀者司機都平安、幸福
8. 駕照違章扣分規則
記分周期是從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的日期為起算日,12個月為一記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記滿12分並已將罰款交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記分系統會將上一記分分值全部清零,否則累入下一記分周期。
假設你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為2010年1月30日,那麼在2011年1月30日~2012年1月30日(此日期為駕駛證的上一記分周期)有違法記分,而因在這個記沒有處理這個違章,所以分值自動 累入2012年1月30日~2013年1月30日(此日期為本記分周期)本記分周期,如果在2013年1月30日前將累入的違章記分處理,當2013年1月30日零時(即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後,不滿12分的記分系統便將上一記分周期的分值自動清零。
如果2013年1月31後(或2月份)再作處理,分值便會自動累入2013年1月30日~2014年1月30日(此日期為下一記分周期)這一個記分周期。
以上日期為假設,請以你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為記分周期的起、止日期,12個月為一個周期。
9. 駕駛證扣分規則
一、扣1分
1、駕駛機動車時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駕駛未按照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
3、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證標志的機動車。
4、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5、駕駛機動車時吸煙。
二、扣2分
1、駕駛車輛時未系安全帶。
2、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
3、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4、駕駛機動車時接聽或撥打電話。
5、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三、扣3分
1、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超車。
2、駕駛機動車經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3、未按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轉彎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及行人先行。
6、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未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8、城市道路中不按規定超車和逆行。
9、超速未超過50%。
四、扣6分
1、闖紅燈。(從扣三分提高到扣六分)注:黃燈時亮,未通過停止線的車輛強行通過屬於違法行為。
2、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3、佔用應急車道。
4、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五、扣12分
1、酒後駕車扣駕駛證6個月,處2000元以下罰款;醉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
3、超速超過50%。
4、造成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5、故意遮擋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未懸掛或者懸掛偽造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