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筒槍違法
⑴ 飛機安檢可以帶打氣筒嗎
打氣筒是不可以的帶的。
⑵ 5個氣壓氣筒槍可射多遠
不太遠 最起碼上18個才有威力
⑶ 非法持有氣步槍,被查會怎麼處置~
看你持有的數量與具體情節給與不同的處罰。
1.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刑事處罰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葯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葯的行為。」
「持有」型犯罪是我國刑法中一類比較特殊的以行為方式來歸類的類犯罪。「持有」是對物的一種事實上的佔有、 支配、控制的關系,它在本質上應是一種持續性的狀態行為。我國刑法上的「持有型」犯罪必須是違反刑事法律規定,對法定違禁品進行事實或法律上佔有、支配、 控制的狀態或者行為,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持有型」犯罪。
1、「持有」的時間持續問題。持有是持續行為,在一段時間內持續存在,持有行為的持續時間可長可短,持續時間的長短不影響定罪,但可能影響量刑。依立法本意,持續時間極短的「持有」如轉手、幫人傳遞槍支等行為不應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2、持有行為的開始、結束。在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是槍支而意圖對其加以支配或者控制,並且在客觀上已經對槍支形成控制時,「持有」即開始。而當行為人完全 對槍支喪失支配、控制時持有行為結束。在這一持續過程中,不要求行為人隨時、隨身佔有槍支,只要行為人對槍支存在事實或者法律上的現實的支配、控制力即可 構成持有型犯罪。
3、持有的形式。從廣義上說,非法持有槍支的形式多種多樣,如佔有、攜帶、藏匿、保管、收藏等,但不應包括買賣、運輸等行為。
4、持有的對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非法持有軍用槍支一支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葯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槍支定罪處罰。
⑷ 買賣了兩支快排是否觸犯刑法判刑
買賣了兩支快排,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
快排,是利用快排吹改造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自製類槍支,由於快排的槍口比動能同氣壓成正比,打氣筒的結構使得該類槍支的氣壓為人為控制,氣筒壓縮的氣體多、壓力大、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就高。
⑸ 從淘寶買的,高壓氣筒,和精密鋼管,違法嗎,今天
違法的 淘寶就不能賣了
⑹ 槍裡面的推氣筒叫什麼名字
請問槍里的推氣筒在槍的什麼位置?提問者。
⑺ 做枝最簡單的氣筒槍有氣伐直接彎頭槍管還差配件嗎
如果是學校內做好後學校收藏,可以實現!配件學校的機加工可實現。如果你想擁有,怕實現不了,法律規定:非法持有槍支者判三年以下或拘役,情節嚴重者3-7年有期徒刑
⑻ 買賣了兩支快排是否觸犯刑法判刑
買賣了兩支快排,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
快排,是利用快排吹改造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自製類槍支,由於快排的槍口比動能同氣壓成正比,打氣筒的結構使得該類槍支的氣壓為人為控制,氣筒壓縮的氣體多、壓力大、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就高,超過國家標准關於槍支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買賣兩只快排,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按《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個人或者單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葯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六)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葯、發射葯、黑火葯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葯、發射葯、黑火葯十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葯、爆炸物的;
(九)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准,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介紹買賣槍支、彈葯、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葯、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
⑼ 請問許某的行為是什麼行為是否違法
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