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警告處分工資
A. 黨內警告處分影響績效和年終獎金嗎
黨內警告處分影響績效和年終獎金。
應該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發放13個月和績效,黨內警告處分當年的考核應該是不合格或者不定等次,這樣是沒有13個月和績效的。具體你可以咨詢你們上級主管單位或者上級人社部門,有專門負責處分這方面的。
相關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B.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內警告處分會影響加薪嗎
是會有一定的影響的,因為根據規定,收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提升職務,所以可能會影響升職加薪。
但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收到行政警告處分是不會影響現有工資的,只是可能會影響績效和年終獎的考核。
C.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工資嗎
雖然黨內嚴重警告與工資不大,但是,出現這種處分時,你的行政級別、職務級別肯定是下調的,有的已免職,待崗觀察,即使調任他職,多數情況下是降職使用的,平職的少,升職的就更少。你的工資福利待遇是大幅下降的。特別是隱性權利降得更多。
D. 公務員受黨內警告處分期間工資不影響工資嗎
根據有關規定,黨紀處分、政紀處分都是影響公職人員工資待遇的重要因素。這種影響的大小也因處分輕重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黨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公職人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時,必須降低一級以上的職務;受留黨察看時,其職級和工資的降幅一般應大於相同職級撤職處分者;受開除黨籍處分但未給予行政開除時,其職級和工資待遇的降幅一般大於相同職級受留黨察看處分者。
第二,政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三,降低工資待遇的不同情形及規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和撤銷職級待遇,下同)和行政降級以上(含降級)處分的人員,辦理降低職務級別、降低工資手續。對上述人員的處分決定中未明確降低職務和降低工資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降低職務級別、降低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手續;對在黨的機關工作的黨員幹部和在其他機關中沒有擔任行政職務的黨務幹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參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降低職務(含職級待遇)、同時降低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手續。
第四,各種處分對工資待遇的具體影響。受降級處分的人員,降低一級以上(含一級)級別工資,從處分的下月起按新級別發放工資;如果其級別工資在本職務已經是最低級別的,那麼可以降低一檔以上(含一檔)職務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應同時降低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其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同等條件大多數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新確定的職務工資額應低於原任職務工資額;級別工資應降低一級(含一級)以上,若降低級別工資後其級別工資仍高於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的,須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
受開除處分的人員,自處分之日起,解除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人事行政關系,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停發工資。
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工作人員,解除處分後,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下年起重新計算。
E. 受黨內警告處分影響工資晉級嗎
黨內警告處分主要影響在短期間職務的提升,不會影響調整工資。
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F.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可以提工資嗎
這個跟工資原本是沒有關系的,但是處分跟績效考核之類的會掛鉤,如果績效考核跟工資掛鉤,那就會有點影響了,評優獎金之類的部分肯定是沒有了
《中國共 *** 紀律處分條例》對受警告處分的黨員任職和考核規定:
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不得被評優秀;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不稱職或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不稱職;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不稱職; 第二、第三年: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公務員法>>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不是黨員的根據所犯錯誤的性質和規定來定罪的,如果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這種錯誤的話,不是黨員的估計得記過了。
G. 黨內警告處分會降工資嗎
黨員領導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在處分期間遇到工資調整會不會受影響,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以致實踐中出現黨紀政紀處分執行不平衡的問題,即針對某種情形進行問責時,如果是黨員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工資遇調整不受影響;如果是黨外幹部,受到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工資調整則要受影響。這種黨紀政紀處分執行不同影響,嚴重損害紀律處分的嚴肅性。筆者以為,應該盡快修改完善相關黨紀處分影響規定,使之與政紀處分影響規定銜接起來。
一、原因分析
1.黨紀政紀處分相當性考慮。盡管根據中紀發〔1988〕7號文件「說明」第三條規定,黨紀處理不能代替政紀處理,政紀處理不能代替黨紀處理。即對於一個違紀行為,不論給予什麼檔次黨紀處分,也必須給予相應政紀處分;但考慮在紀委監察局合署辦公體制下,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可以達到同時給予行政警告或者記過處分的效果,且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需要分別報請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為提高執紀審查工作效率,1992年江西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在贛紀審函字〔1992〕14號答復中明確,對於需要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行政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2.處分與執行規定沒有統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由中央紀委負責制定,而處分期間職級工資等受哪些影響規定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從分工負責原則來看,有關黨組織、紀委負責紀律處分,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處分後職級工資晉升調整執行,本來無可厚非,但對黨紀處分特別是黨內警告處分期間對工資晉升調整有無影響,組織人事部門從職權范圍考慮,怕「越界」擔責不敢去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從「三轉」角度認為不屬於職權范圍的事,造成至今受黨內警告處分期間遇工資調整是否受影響沒有具體規定,給實踐處分執行帶來困惑。
3.處分執行「從重」認識有偏差。實踐中,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存在將黨紀處分執行與行政處分執行割裂的情況,如2010年人社部《關於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2016年中央紀委、中組部、人社部、公務員局《關於受黨紀處分公務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中規定「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對其年度考核結果影響較重的處分確定年度考核等次」,但處分執行實踐中沒有認識到「從重」原則不僅適用年度考核,而且也適用處分期間工資調整晉升,存在只看處分形式,沒有從根本上把握紀律處分實質,也是造成實踐中黨紀政紀處分執行平衡的原因之一。
H. 黨內警告處分能不能影響第十三個月工資啊
一般黨內處理,相應的行政也會有同等的處理。例如受到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在行政上也做了相應的處理決定的,比如降低崗位或工資什麼的,如果沒有期限,就是永久了(除非後面又恢復),如果有期限,到期後恢復(這個一般由人資部門確認,如果有異議可以找人資詢問。)
I.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會不會因此處分影響工資
要看省級以上直接掛鉤的規定,一般是沒有的,如果當地縣市區有影響工資獎金的規定,仍要按照執行的。
J. 黨內警告處分能不能影響第十三個月工資啊
這種情況什麼都有可能。如果處分的方法是扣一個月或兩個月的工資那就只能忍受了。如果只是口頭處分,並沒有實際的處罰就沒事。這就要看上級的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