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後違規
發布時間: 2020-11-30 09:33:17
㈠ 某地私自限制幹部參加各類公選(遴選)考試違規嗎
《新錄用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暫行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這是黨中央組織部、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的規定,不管中央、地方的哪個部門都需要遵守的。滿了年限,就可以考了,不管是上級還是平級其它縣市。
你們的規定不讓考平級其它縣市,就是違反中央規定了,跟本單位領導好好溝通,同意報就罷,不同意報再找當地組織部門反應情況;再不行就向上級政府單位提起行政復議。
其實這些規定沒有必要,公選遴選都是只選少數人,當地組織部還擔心幹部隊伍全部走光嗎?不可能的事。
㈡ 遴選面試說了報考職位算違規嗎
要分情況而定:一、單位針對崗位單獨組織(無影響);二、單位多崗位統一組織(有影響);三:多單位統一組織的面試(算違規,有影響);在面試中應盡量不要提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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