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違規案例
1. 違反《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案件卷宗示例
案例】某質量監督站派出的監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工程進度相對於合同中約定的進度嚴重滯後。於是,質量監督站的監督人員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了批評,並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你認為質量監督站的決定正確嗎?
分析:不正確。
首先,政府監督的依據是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不包括合同。所以,進度不符合合同要求不屬於監督范圍之內。其次,即使應該予以行政處罰,也不是由監督人員直接處罰,而是由其報告委託部門後實施。
【案例分析】 原告:某大學 被告:某建築公司
基本案情:2000年4月,某大學為建設學生公寓,與某建築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合同。合同約定: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主體工程和內外承重磚一律使用國家標准砌塊,每層加水泥圈樑;某大學可預付工程款(合同價款的10%);工程的全部費用於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後,如果在6個月內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由承包人負責修復等。1年後,學生公寓如期完工,在某大學和某建築公司共同進行竣工驗收時,某大學發現工程3~5層的內承重牆體裂縫較多,要求某建築公司修復後再驗收,某建築公司認為不影響使用而拒絕修復。因為很多新生急待入位,某大學接收了宿舍樓。在使用了8個月之後,公寓樓5層十里的內承重牆倒塌,致使1人死亡,3人受傷,其中1人致殘。受害者與某大學要求某建築公司賠償損失,並修復倒塌工程。某建築公司以使用不當且已過保修期為由拒絕賠償。無奈之下,受害者與某大學訴至法院,請法院主持公道。
案件審理:法院在審理期間對工程事故原因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某建築;公司偷工減料致宿舍樓內承重牆倒塌。因此,法院對某建築公司以保修期已過為由拒絕賠償的主張不予支持,判決某建築公司應當向受害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負責修復倒塌的部分工程。
案例評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器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由竣工驗收毛主格之日起計算」。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不能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對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實際規定為終身保修。
在本案中,某大學與某建築公司雖然在合同中雙方約定保修期限為6個月,但這一期限遠遠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期限,尤其是承重牆屬主體結構,其最低保修期限依法應終身保修。雙方的質量期限條款違反了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因此是無效的。某建築公司應當向受害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包人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還應支付喪葬費、撫恤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等。
此外,某建築公司在施工中偷工減料,造成質量事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建築法》第七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法律制裁。
案例來源:何佰洲編著,工程建設法規與案例,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4年,第217~218頁。
2.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案例分析
《最新建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與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建築施工企業事故報告與事故調查處理實用手冊》 沒看過嗎?
3.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問題一、分析此事故的原因
1
、
司機李某是臨時人員、
未經專門培訓,版
不懂卷揚機安全操作規
程,權違章操作,應對事故負直接責任。
2
、
由於卷揚機捲筒邊緣沒有防脫繩裝置,
致使鋼絲繩跑出捲筒
邊
緣,繞在了卷揚機的底座上。
3
、黃、王某修理吊籃脫軌,高空作業未按規定系安全帶,進入吊
籃前又未對吊籃採取防墜落保護措施;吊籃撥回軌道後,違反規定乘
座吊籃。
問題二、事故發生後,報告事故應包括哪些內容?
法規
P36
第十
二條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
(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 違反建築法規的案例
近些年來,我國住房城鄉建設事業蓬勃發展,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是,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城市建設取得了歷史性的輝煌成就,2011年城鎮化率達51.3%。
二是,建築業的地位日益顯著,對國民經濟貢獻突出。建築業企業7萬余個,建築業企業從業人數4千餘萬人。其中,特級企業265個,一級企業8035個。為促進就業、拉動經濟增長作出巨大貢獻。
三是,城鄉居民住房條件和生活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城市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約30平方米,農村人居住房面積33.6平方米。而1978年城市人均住宅面積6.7平方米,農村人均住房面積8.1平方米,均增長了4倍多。住房質量、住房成套率、配套設施與環境大為改觀。
四是,法律法規逐漸完善,管理制度已經形成並逐漸成熟。
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1、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索賄受賄;
2、一些部門違法違規決策上馬項目和審批規劃,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建築容積率;
3、一些招標人和投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
4、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有的專家評標不公正;
5、一些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征地拆遷、損害群眾利益、破壞生態環境、質量和安全責任不落實;
6、一些地方違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亂上項目,存在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和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上海11.15火災案
「上海11.15火災」
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分別判處高偉忠等26人有期徒刑。(2010.11.15)
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傾覆(2009.6.27)
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坍塌
(2012.8.24)
「瘦身鋼筋」問題
西安市建築工程使用「瘦身鋼筋」問題。201O年11月媒體報道西安市存在使用「瘦身鋼筋」問題,我們調查發現,當時,西安多個工地存在使用「瘦身鋼筋」問題。
第一部分 法律基本知識
第二部分 建築法及相關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 建築工程多發問題及案例
第一部分 法律基本知識
1.2 法的適用規則
1、層級效力原則
2、新法優於舊法、特殊法優於一般法原則
3、不溯及既往原則
1.3住房城鄉建設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常用行政法規18部,部門規章101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體系框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1997.11)
《注冊建築師條例》(1995.9)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1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9)
5. 求近年來因為按照規定進行建築施工從而避免安全事故的案例
避免掉的安全事故都是隱藏的,看不到的,不是你找不到,而是找了也找不到。我們版只能從事故的反思權中知道我們應該做什麼,比如前不久報道的,一個在地面作業的砌牆工人,因高空墜落鋼筋貫穿顱腦不治而亡,按要求是進入建築作業區要佩戴安全帽,如果他戴了安全帽,就沒有這樣的事故了!
6. 建築法規的案例問題
一,建築公司以工期緊為由,在隱築工程隱蔽前沒有通知房地產開發公司、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就進行了下一道程序的施工的做法是錯誤的。
根據有關法規,未經隱蔽工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進行後續各階段的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按以下程序實施:
1.項目經理部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提出隱蔽工程驗收申請,並提交隱蔽施工前和施工過程的所有技術資料。
2.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和隱蔽工程的技術資料進行審驗,確認符合條件後,確定驗收小組、驗收時間及驗收安排。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部共同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工作,並進行工程實施結果與實施過程圖文記錄資料的比對分析,做出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二,施工單位應無條件對存在質量缺陷的部位進行維修,直至達到交工標准。
如果施工單位拒絕維修,在甲方催告後仍拒絕進場維修,甲方可根據合同,直接委託第三方單位進場維修,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其實吧,這個事都有責任,監理是干什麼吃的?當時沒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難道他們不知道?為什麼施工單位還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 建築施工案例分析
1,
1)施工單位在冬期施工期間沒有落實取暖、防中毒、防火等安全措施。
2)現場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識不強,私自違歸在宿舍內用鐵桶燃燒劈柴取暖。
3)現場安全管理失控,安全檢查不到位,對工人私自在宿舍內用鐵桶燃燒劈柴取暖的問題無人過問和制止。
2,工地負責人應該對應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3,冬期施工「六防」是指防凍、防寒、防滑、防火、防爆、防一氧化碳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