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普通黨員批准許可權
① 我在交通肇事罪中被判緩刑會開除黨籍嗎
關注
黨員因交通肇事判六個月緩刑一年,一般不會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幾種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一、警告
警告是一種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輕微的一種制裁方式,是指公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紀,應當予以及時糾正和警示。
二、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
三、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輕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於原任的職務。
四、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最嚴重的一種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五、嚴重警告處分
嚴重警告處分的審批程序與警告處分一樣,一般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按照處分黨員的批准許可權,逐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在黨內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因為犯了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般也不影響其擔任原來的職務,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而被黨組織免職或被調動工作,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或調動,不含有對受嚴重警告處分黨員附加懲處的意思,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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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③ 處分違紀黨員的批准許可權是怎麼規定的
處分違紀黨員的批准許可權是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後,報黨中央批准。對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並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3)處分普通黨員批准許可權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④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什麼意思
指涉入違背重大的紀律、法律中,違背了原則性的問題,一般指黨員違紀。涉嫌嚴重違紀需要接受國家執法部門的調查,取證證據確鑿之後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予以處罰,一般為刑事處罰。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處分普通黨員批准許可權擴展閱讀: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⑤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會有什麼影響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一條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5)處分普通黨員批准許可權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⑥ 簡述黨紀處分的批准許可權
黨的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以後,經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根據《黨章》的規定於1983年7月頒發了《批准許可權規定》。1987年3月,中央紀委根據中央改革幹部管理體制,下放幹部管理許可權的決定,對《批准許可權規定》作了修改,下放了部分違紀黨員幹部黨政紀處分的批准權。中央紀委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後,於2005年7月對派駐機構的黨紀處分的批准許可權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規定可查相關文件。
⑦ 按照《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鄉鎮黨委()應當對黨員分期分批進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進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證黨在農村改革和發展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鄉鎮黨的委員會(以下簡稱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含總支、黨委,下同)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鄉鎮、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
第三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努力成為團結帶領群眾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堅強戰斗堡壘。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鄉鎮應當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鄉鎮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村,或黨員人數雖不足50名,但村辦企業具備成立黨支部條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名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准,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村黨委受鄉鎮黨委領導。村黨支部、總支部和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縣以上有關部門駐鄉鎮的單位,應當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這些黨組織,除中央另有規定的以外,受鄉鎮黨委領導。
第七條 鄉鎮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堅持精幹高效,加強服務,密切聯系群眾的原則,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村幹部誤工補貼人數和標準的確定,應當從實際出發,從嚴掌握。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八條 鄉鎮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鄉鎮政權機關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
(六)領導本鄉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 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條 黨員人數較多的村黨支部,可以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小組在支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黨員學習和參加組織生活,檢查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和執行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章 經濟建設
第十一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一)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經營制度,以勞動所得為主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製度。
(二)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發展多種經營和鄉鎮企業。發展多種經營要同支持和促進糧食生產相結合。發展鄉鎮企業要從實際出發,同促進農副產品流通和建設小城鎮相結合。
(三)加強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四)領導制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保證規劃實施。
村黨支部領導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集體資產,協調利益關系,組織生產服務和集體資源開發,逐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
(五)組織黨員、群眾學習農業科學技術知識,應用科技發展經濟。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二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制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保證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第十三條 對群眾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導農民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型農民。
第十四條 搞好村鎮規劃,改善村鎮面貌,創造文明衛生的生活環境;加強農村文化設施建設,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改善辦學條件,普及義務教育;開展創建文明村鎮、文明戶活動,破除封建迷信,移風易俗,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第十五條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好人好事,弘揚正氣。了解群眾的思想狀況,幫助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及時疏導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保持農村社會穩定。
第六章 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
第十六條 不斷提高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的素質。農村基層幹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增強帶領群眾發展經濟、搞好兩個文明建設的本領。
第十七條 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堅持實事求是,不準虛假浮誇;堅持依法辦事,不準違法亂紀;堅持艱苦奮斗,不準奢侈浪費;堅持說服教育,不準強迫命令;堅持廉潔奉公,不準以權謀私。
第十八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班子,應當由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群眾擁護,能夠帶領群眾完成各項任務的黨員組成。鄉鎮黨委書記還應具有一定的理論和政策水平,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黨務工作和農村工作。村黨支部書記還應具備一定的政策水平,善於做群眾工作。
應當重視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改善領導班子的結構。
第十九條 領導班子應當貫徹黨的思想路線。反映情況,安排工作,決定問題,必須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第二十條 領導班子應當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決定重大事情要同群眾商量,布置工作任務要向群眾講清道理;經常聽取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關心群眾生活,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第二十一條 領導班子應當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要問題,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書記要敢於負責,有民主作風,善於發揮每個委員的作用。委員要積極參與和維護集體領導,主動做好分工負責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的組織生活會,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
第七章 黨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 農村黨員應當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法規知識。
黨員教育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適合農村特點,貼近黨員思想,採取多種形式。發揮鄉鎮黨校、黨員活動室和黨員電化教育的作用。
鄉鎮黨委每年應當對黨員分期分批進行集中培訓一次。
第二十五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村黨支部每月應當開展一次黨員活動,包括學習黨的文件,上黨課,召開組織生活會等。
第二十六條 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對優秀黨員,要進行表彰;對不合格黨員,要依照有關規定,分別採取教育幫助、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黨內除名等方式進行嚴肅處置。
第二十七條 尊重和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教育和監督黨員履行義務。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要組織開展黨員聯系戶等活動,給黨員分配適當的社會工作和群眾工作,為黨員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第二十八條 加強和改進對外出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對外來黨員,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他們編入黨的支部和小組,組織他們參加黨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經常向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黨員違犯黨的紀律,應當及時嚴肅查處。處分黨員必須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進行。對受到黨的紀律處分的,要加強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第三十條 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注意吸收優秀青年、婦女入黨。村級黨組織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鄉鎮黨委審批。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由縣(市)黨委負責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⑧ 怎樣理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88條
這個規定主要針對在黨內從事領導職務以及國家機關的人員,就是說是公職人員,或內者說是公容務員以及從事黨務工作的相關人員,必須遵守相關的規定,不能違反本條的規定。
附: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晌唯彎,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宴悶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三)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四)在國(境山純)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五)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⑨ 鄉鎮紀委對違紀黨員是否有處分批准權
這要看是審理哪個級別的違紀黨員了。鄉鎮的紀委職能審理本鎮各部門的工作人員。
一般情況下鄉鎮紀委職能如下: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紀委相關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鎮黨委的決定、決議、命令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鎮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3、負責組織協調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負責調查處理本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按有關程序,作出行政處分。
5、對工作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制定落實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辦法及維護黨紀的決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鎮、村、組黨員和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教育。
但是在調查取證方面鄉鎮級別的紀委是可以行使其權利的,至於案件的定性和依據要由縣紀委把關。通過上面的4可以確定。
在實際操作中,對於審理違紀黨員工作上,縣紀委和縣紀委聯合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