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違規執行
1、本院紀檢部門
負責指導本院紀檢、監察工作;對本院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對本院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法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查處;受理檢察人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
2、上級法院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看,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表述為監督與被監督關系更加准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
對於案件本身來說,如果認為法官違法判案,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申請法院再審予以糾正。
3、紀委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4、紀檢監察機關
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2. 未通知申請人,法院將強制執行案件中止執行是否違規
中止執行,需要申請執行的法院出據《中止執行裁定書》,並由申請人簽字方可生效。
如果只是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網被執行人在線查詢上,發現案件進展情況顯示為「中止執行」,且你沒有收到法院任何書面、電話、口頭等通知,是申請執行的法院為逃避檢查而採取的一種違規手段,但可以到申請執行的法院查詢。
如果該法院出示不了《中止執行裁定書》,或者出據的裁定書沒有簽字,除可申請上級法院,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外,還可以可以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造成損失,還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一)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二)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三)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2)法院違規執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3. 法院審查申請執行案發現有違法犯罪怎樣解決
如果有法院執行案中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相關證據。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後,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供參考。
4. 法院執行法官違法誰來監管
1、不要在區級法院耗時間,收集好證據材料申訴到高級法院,只要情況屬實,高院就會裁定立即停止執行解除凍結,對案件重新審理。
2、縣區級法院違法辦案司空見慣都習慣了,最好的做法就是趕快把程序走完,好上訴申訴。
3、中級法院多數公證,但在對待自由裁量權明顯顯失公平的案件,也不是輕易改判的,都是讓調解結案。
4、執行程序即使違法,沒上級法院改判也會繼續的。
(4)法院違規執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二章追究范圍
第五條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或者私自受理案件的。
因過失致使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條明知具有法定迴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迴避,或者對符合法定迴避條件的申請,故意不作出迴避決定,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第七條審判人員擅自干涉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
第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響案件主要事實認定的證據,請求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有關審判人員故意不予收集,導致裁判錯誤的。
第九條依職權應當對影響案件主要事實認定的證據進行鑒定、勘驗、查詢、核對,或者應當採取證據保全措施而故意不進行,導致裁判錯誤的。
5. 已結案的執行案件,法院再拘留被執行人,是否違法
已結案的執行案件,法院再拘留被執行人,是否違法
如果結案說的是執行完畢,那麼是違法的
但是基本不太可能的
6. 法院判決執行,但是執行法官不執行,理由是被執行人涉嫌違規吸資
首先法院不復會判決執制行,法院判決是給當事人確定一個債權,這個債權的確定不會自動引起執行行為,需要當時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涉嫌財產犯罪,那麼凍結的財產需要刑事案件結案後才能按照程序處理。
7. 人民法院違法不執行生效判決有什麼後果
一、如果一個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途徑,沒有強制力保障的判決只是一張廢紙,司法的權威得不到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法院必須受理也必須執行的。
二、如果判決生效後,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就意味著,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以及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如果有執行能力,但採取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拒絕履行執行義務,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於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罰是對一個公民最嚴厲的懲罰,一旦受過刑事處罰,一些職業和行業將無法再從事,在其他方面也會受到諸多限制。
三、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四、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就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
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費,被執行人將無法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不得出國出境;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執行難的確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很多當事人由於判決得不到執行失去對司法的信心,很多老賴也自以為逃避掉懲罰非常得意,但隨著近年來國家對法制建設的重視,執行問題也得到更多的關注,作為司法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生效判決的執行必將日益加強而不是相反。希望參與訴訟的各方當事人,都能尊重和重視司法權威,積極履行生效判決,而不應心存僥幸,否則,當年你自以為已經躲過的一個判決,會在你人生最關鍵的時候成為壓垮你的最後一根稻草。
8. 法院強制執行,到底是怎麼執行的
常見手段有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8)法院違規執行擴展閱讀:
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9. 有法院執行記錄可以到派出所開無違法違紀證明嗎
有法院執行記錄是不可以到派出所開無違法違紀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