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民警被處分
㈠ 辱母殺人案 警察涉嫌嚴重瀆職嗎如果說警察瀆職了,老百姓的人身自
這樣的判決結果,對法律完全是不能讓大眾平服的!!就連所謂的受害者一方也上訴了!!中央電視台都播放了,肯定關注的非常多。並且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派員到山東省了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㈡ 辱母案中處警民警是否失職
有媒體報道,根據視聽證據,警方在案發房屋的時間只有三四分鍾。一個關鍵問題是,處警警察為何進屋後,又離開事發房間,而沒有帶走當事雙方?
㈢ 於歡殺傷辱母者案件。你認為現場警察應該怎麼處理最適合
現場的警察應該多留一會兒、多觀察一會兒,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沖突升級,也就算盡到責任了。
在這類事件中,警察是很難處理的,人家是民間借貸糾紛,說白了警察根本沒權力管。無論幫哪一方都會被質疑!
我們換位思考,如果有人欠了你一筆錢就是不還,你上門去討。警察來了之後,阻止你要帳,並允許對方自由離開,那麼你是不是會覺得警察偏袒了對方?甚至會懷疑警察認識對方、或收了對方好處。
㈣ 誰讓辱母案中可嚴重沖擊社會的輿論改向了
所有人都知道,輿論是需要爭奪的。
但到底是怎麼去爭奪,裡面卻有很大學問。
山東辱母殺人案,由於事件的殘忍程度令人發指,涉事人員身份鮮明,外加調查記者細節描寫殘忍逼真,這件事在幾天內成為了新聞爆點。截至現在,南方周末的調查稿件已經超過一千萬的閱讀量。其他各類自媒體,因為這件事,至少寫出了20篇閱讀量10000+的文章。
然而,寫了這么多,事情越寫越亂,事件的意義被越寫越小,能夠討論的空間越來越窄。
一開始,網民憤怒,憤怒於黑社會橫行霸道,憤怒於政府機關與黑社會勾結,憤怒於基層治理潰敗,憤怒於殺人者面對黑社會時受盡凌辱,憤怒於法院判決不公,憤怒於經濟下行各種企業資金鏈斷裂,憤怒於農民孩子身首異處不敢喊冤。
辱母殺人案的殺人者於歡,將這個社會最急迫、最恐怖、最普遍的矛盾和焦慮,一刀捅破。他非常不幸,時代糾纏的各種矛盾把這個人捆綁起來,逼著他唯有用鮮血和暴力去回應。
與此同時,中國各色各樣的人物,都在這個事件當中看到了自己的影子。被黑社會威脅,這不是拆遷戶常常碰到的事情嗎?被警察系統(背後代表的是政府機構)所拋棄,這不是底層農民和工人普遍的感受嗎?融資困難,走投無路,這不是經濟下行狀態下各種創業者、老闆、經理的共同遭遇嗎?
最關鍵的,黑社會老大吳學占,手裡有一個一千萬的公司。於是,警察系統就成為了這個擁有一千萬的老闆的合夥人。
大家都怕了。
那種對於富人控制一切,為所欲為,毫無人性的恐懼,這幾年頻繁被提起。「我胡漢三又回來了」,對於學生來說,這是一個幽默的表情包。但對於社會底層來說,這句話代表的是一種切身感受到的噩夢。
在社會底層,這樣的事情見得太多了。人們對於歡的判決感到憤怒,實際上同時是對自己的生存處境感到憤怒。人們看著於歡,就像看著自己和自己周圍的人。
這個時刻,是群體意識覺醒的時刻。這個時刻,一個接一個的人,在心裡模模糊糊地意識到,我們這一群人,原來都是一樣的。一個雲南農民,在這一刻,意識到原來自己和山東被黑社會凌辱的母親沒什麼不同。一個山西煤礦工人,在這一刻,發現自己和於歡一樣被人所折磨。
這時候,某些人也怕了。
但是輿論形勢已經造成。
這些人不能再用雷洋案一樣的拙劣手法去刪帖。這些人也沒有辦法再動用環球時報去洗地。地上全是血,洗不幹凈了。但是,這些人身經百戰,見得多了。刪不了貼,洗不了地,那就煞費苦心地來引導辱母殺人案的輿論風向。
而引導的辦法,就是將事件無限縮小,限定在一個最小危害的討論范圍內。將每一個討論者,都帶入到繁瑣的微小細節當中,將正在被勾連起了集體意識,拆解為不同群體對於歡個人的爭論,再將各種各樣的憤怒情緒,引導到情理與法律二元對立的憤怒當中。於是,時代的焦慮就又一次被隱藏。
地上這灘血是洗不幹凈了,但是可以讓所有人都去盯著地上那把刀,分析刀的材質,沾血痕跡,持刀者的指紋,就是不允許你去看那灘血。
這是一種高超的爭奪輿論的手法,雖然是迫不得已才使用的手法。
南方周末的報道剛出來時,討論方向非常多元。我看到有罵黑社會的,罵警察的,罵基層政府的,甚至有上升到非常大層面來討論黑社會與政府關系的,當然也有討論於歡該如何判決的。而現在,雖然各種各樣的公眾號都在蹭熱點,但是討論方向已經被歸結到人情與法律之間的二元對立和於歡的判決結果。法律、正義、安全感成為了高頻詞彙,而不再是警察、黑社會和政府。
《人民日報》、《澎湃新聞》、《俠客島》、《環球時報》、《光明日報》、《新華每日電訊》…… 這些發文章的黨媒,親一色走的這條路線。縮小輿論討論圈,范圍控制在兩個最無害的層面。
通過標題就可以感受出來:
《人民日報》:辱母殺妻案:法律如何回應倫理困境
《澎湃新聞》:辱母案:期待「正義的理據或修訂」
《澎湃新聞》:「辱母刺人案」最新!最高檢已派員調查警察是否失職瀆職;山東高法已受理於歡等上訴。
《俠客島》:辱母殺人案:對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環球時報》:我們對官方有兩點提醒(提醒的都是法律問題)
《光明日報》:最新!最高檢回應「辱母殺人案」:已派員赴山東 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
《新華每日電訊》:人民日報評辱母殺人案:回應人心訴求,審視倫理情境,才有司法正義
……
幾乎都是法律與正義的問題。黑社會?官商勾結?警察被收買?基層潰敗?這些關鍵問題全都被刻意忽略了。當幾個重量媒體全部把矛頭指向法律問題時,任何一個受眾的思路都會被牽引到這個議題上來。
自由資本控制力度較強的那些媒體,《新京報》、《人物》和南方系,雖然措辭十分激烈,但是也絲毫沒有跳出(也不打算跳出)這個輿論宣傳風向。我甚至隱隱覺得,這些媒體可能收到了統一的宣傳方針要求。
大量有影響力的自媒體,特別是很明顯被某些人收買了的媒體,也忠實地執行了這個宣傳方針。
毫無疑問,這是一次成功的輿論引導。但同時,這也是極為惡毒的輿論引導。
因為,如果不討論黑社會和政府的關系,那麼,黑社會老大吳學占被抓後,雲南、山西、新疆的黑社會老大依舊為所欲為。如果不討論高利貸和融資困難的問題,千千萬萬的吳學占依舊張開虎口,悄無聲息地等待著平民百姓。
我剛剛看完這個新聞的時候手在抖。現在過了兩天了,恐怕需要抖一抖自己的腦子,把那些宣傳方針灌到我們腦子里的東西傾倒干凈,面對鮮血,思考鮮血倒映出的重重困境。
這些困境絕不是法律與倫理的兩分法那麼簡單。
㈤ 新聞上的「刺死辱母案」是什麼意思
您好!「辱母殺人案」中「母」指的是蘇銀霞,「殺人的人」蘇銀霞的兒子於歡。
事件的詳細情況如下:
在經歷6小時的煎熬後,23歲的於歡拿起水果刀,刺向糾纏許久的催債者。這些「不速之客」最終1死3傷,而於歡本人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聊城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血案之由是母親蘇銀霞的債務糾紛:蘇銀霞此前曾為維持公司生產,借了100萬元高利貸,月利息10%,但無力償還。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通過梳理判決、采訪有關法律人士發現,在這6小時里,這對母子先被催債者監視——母子走到哪兒,催債者跟到哪兒,連去吃飯也被跟隨、看守;後來,母親被催債者用下體侮辱、脫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鍾即離開他們所在的辦公樓之後,糾紛再一次延續。面對無法擺脫催債者的困局,於歡選擇了持刀反抗。
兒子保護受辱的母親卻獲無期徒刑,如此結果引起輿論極大關注。日前,於歡已提起上訴。二審代理律師殷清利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們計劃3月27日與法院溝通閱卷事宜。案發前:母子被催債者「走哪兒跟哪兒」。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點多發生的。不過,案發前大約6小時,蘇銀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東源大工貿公司大院已不平靜。據判決認定的公司多名員工證言顯示,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大約10名催債人員來到公司辦公樓前,「現場亂哄哄的」,有一名年輕女子在大喊大叫,「蘇總和對方互罵」。
這些上門者並非全是債權人。按判決書的說法,他們當中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稱借給了蘇銀霞100萬元,這是判決認定蘇銀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數額。據媒體報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給放貸者,於歡的東西也被拖了出來。
此次「對陣」沒有結果。蘇銀霞與於歡最終回到一層辦公室,催債人員則坐在外邊的台階上。晚上7點左右,催債者在樓前擺起了燒烤爐,一邊吃燒烤一邊喝酒。
蘇銀霞母子去伙房吃飯已是晚上8點多的事情了。當他們走出辦公室,兩名催債者隨後跟上,輪流看著他們。「他們往哪裡去,我們就安排人跟著。」喊來多名催債者的男子李忠在證言中稱,他們討賬時沒有打蘇銀霞母子,但是「罵了他們兩句」。
監控顯示,晚上10點13分,一輛警車到達,民警下車後進入辦公樓。蘇銀霞描述當日母子兩人受辱的情況。目擊者稱於歡被椅子「杵」後反擊。民警進了一層辦公室。蘇銀霞、於歡急忙反映被催債者揍了,催債者則否認。
於歡試圖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債者攔住了他,讓其坐回屋裡。沒有民警的辦公室再度混亂。
接觸過一審案卷卷宗的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任何一方都證實了,此時催款者確實有動手的行為,「這一點,當事雙方都有一致的描述」。於歡供稱,有個人扣住他的脖子,將他往辦公室方向帶,「我不願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了」。
事後的司法鑒定顯示,於歡未構成輕微傷,造成的傷勢是:在其左項部可見一橫行表皮剝落1.1cm,結痂;右肩部可見多處皮下出血。按照催債者么傳行的說法,他們當時把於歡「摁在了一個長沙發上」。一名公司員工家屬則看到,有催債者拿椅子朝於歡杵著,於歡一直後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發現,此時,於的手裡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朝著他們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他們過來還是繼續打我。」於歡供稱,他開始拿刀向圍著他的人的肚子上捅。於歡當時說「別過來,都別過來,過來攮死你」,杜志浩往前湊了過去,於歡便朝其正面捅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傷。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最大爭議。經過司法鑒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兩名被刺者被鑒定為重傷二級,一名系輕傷二級。2016年11月21日,於歡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罪名成立,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這已是從輕處罰之後的結果。該院給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採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具有過錯。並且,於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於歡的二審律師表示,他們准備先起訴派出所不作為的行為。判決書寫明,兩名民警、兩名協勤人員分別出具了處警經過和有關情況的說明,民警也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案發當晚的處警情況。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關視頻。
據媒體報道,蘇銀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正在接受調查。接近蘇銀霞的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蘇銀霞目前尚未被起訴。記者注意到,山東源大工貿公司及蘇銀霞的負債情況同樣嚴峻。
在血案發生之後,2016年10月,山東源大工貿及蘇銀霞等被申請人,被法院裁定凍結570萬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2016年11月,山東源大工貿公司被判決償還808萬元,蘇銀霞承擔連帶責任;2016年12月,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蘇銀霞等人亦被判決償還他人100萬元。
如何熬過經濟困境,與於歡的自由問題一樣,擺在了蘇銀霞一家面前。目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介入調查此案。於歡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全國人民都在密切關注。
㈥ 「辱母殺人」案件的細節是什麼
事情很簡單:2016年4月14日,一位22歲的男子於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後,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除了辱罵,他還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臉上。他還脫下褲子,當著於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路過的工人看到了這一幕,選擇報警,警察來到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隨即離開。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下。暴力上演,一死三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輿論
輿論的嘩然,估計是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想到的。
「雖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說這些話不合適,但是我還是想說: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餘辜,他已經喪失了起碼的人性,說於歡為民除害也不為過!法官在判案時,除了堅持法律之外,也應當注意防止判決與大多數人心中的底線正義相違背。本案中的母子實在令人同情,法律不應如此冰冷!」
寫下這話的,是某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他的觀點,代表了網上的眾多輿論。
不少人看完新聞後的第一反應,也是「只能去殺人」。相比這種無奈的表達,一名網民在讀完新聞後,寫下了這樣的文章——《當他的雞雞蹭到你母親臉上時,你會不會怒起殺凶?》。
這是一種很容易想像的同理心,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男子,在被催債人員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親被極端方式猥褻侮辱,而警方又沒有干預制止就離開時,是什麼樣的心情?如果你身處其中,手頭碰巧有把水果刀,你會怎麼做?
群情激昂的背後,透露的不止是對於歡個人生死的掛懷,也是大眾情緒的一種焦慮和不安。因為沒有公權力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遭遇於歡一樣的屈辱。
「我想過,如果我是於歡,當法律不能保護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極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況下,我會如同他一樣,甚至會更堅決,捅死那些狗日的,絕不寬恕。」一名網友寫下了這樣直白的話,並得到了數以萬計的點贊。
法院的判決,更是觸怒了網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頭對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來的,沒有母親……」更多人則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讓人民感到安全,那麼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
司法
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是本案最大的法律爭議。
法院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是法律上的專門表達,理論上稱「防衛正當時」,通俗解釋就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因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才存在實施防衛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而進行所謂的防衛,就成立「事先防衛」和「事後防衛」,屬於「於防衛不適時」,不具有正當性。
面對法院的判決,有學者發現了一個吊詭的細節,法院既然認定於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該行為是典型的持續犯,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整個期間都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這相當於承認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某種程度上也屬情理之中。一方面,於歡的行為造成了一死三傷,存在法律上認定的社會危害性,且影響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為,沒有造成於歡和蘇銀霞的人身危險,即沒有「防衛的緊迫性」。
不過,這樣的解釋,顯然不能服眾。
在大眾的認知中,這種不法傷害從一開始就是存在的,杜志浩們限制了於歡和母親的人身自由,辱罵,抽耳光,向他們播放黃色錄像,用男性生殖器當著兒子的肆意凌辱母親。這不但是對生命健康權的剝奪,更是對人格尊嚴的挑釁。
於是,民眾支持於歡拿起水果刀,特別是在警察介入無果後……
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閃而過,看似微不足道,卻成為重要轉折點,成為壓死於歡的「最後一根稻草」。
監控顯示,22時13分,一輛警車抵達非法拘禁現場——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民警下車進入辦公樓。
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4分鍾後,部分人員送民警走出辦公樓,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於歡的姑姑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她回憶說,「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我站在車前說,他娘倆要死了咋辦,你們要走就把我軋死。」
對此,警方給的說法是,他們是詢問情況後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但未解釋,為何屋裡關著人,他們要先到院里了解情況)
無論如何,警察的出現,並沒有解除於歡母子被有黑社會性質的催債團伙非法拘禁的事實。實際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縱的嫌疑,這也成為輿論和專家認定警方不作為的重要依據。
警察的毫無作為,讓杜志浩們看上去肆無忌憚,原來連警察也奈何不了他們。或許,正是這個草率至極的處置行為,讓於歡陷入絕望,也更加氣憤。
案件顯示,於歡殺人的時機,恰恰是在經受了母親的奇恥大辱、警察丟下一句話離開之後的幾分鍾內。無疑,警察的過錯,或者警察的過失,成為了殺人導火線之一。
甚至有人提出,討債的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違法的,警察不聞不問,也就是瀆職,檢察院應當立即立案。
上訴
於歡已提出上訴。其上訴代理人、律師殷清利表示,已經在2月24日,趕在上訴期的最後一天提起上訴。
上訴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團伙令人發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後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於歡的被迫還擊至少屬於防衛過當。同時,於歡聽從民警要求交出刀具並歸案、在訊問中如實供述等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
代理律師的理由得到不少同行的贊同。一方面,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實是成立的,一審法院已經確認。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執法方式,並沒有達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於歡及其母親的人身危險依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尋求救濟無望的被告人情緒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符合「不得不為」的正當防衛要求,只不過「超過必要限度」。
實際上,一審判決的確有值得商榷之處。蘇銀霞被催債,是因為陷入了高利貸陷阱。她向杜志浩的僱傭者吳學占借款1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還款184萬元,並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最後17萬欠款,實在還不起了。從法律上來說,10%的月息已超出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吳學占從蘇銀霞手裡獲取的絕大部分本息,屬於嚴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國傳統的情理社會,精神侮辱帶來的「防衛的緊迫性」,其實不亞於生命健康權。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徑是突破人倫底線的侮辱。手段之卑劣,性質之惡劣,超出絕大多數人的想像,嚴重挑戰了公眾的道德認知。畢竟,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母親。
再次,長期以來大眾對警方表現的失望,一並裹挾到了本案中。當於歡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方身上時,他們內心是期待警方幫助他們脫困的,哪怕是暫時的。但是,警察既沒有帶走杜志浩們調查,又沒有將於歡母子解困,其處置缺陷和實際後果,與於歡殺人間是否構成因果聯系,一審法院選擇性地忽略了。
最後,就「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來看,目的是要鼓勵公民採取必要措施與不法侵害作斗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彌補公力救濟之不足。但是,如果司法實踐中,將「防衛的緊迫性」標準定義過高的話,很容易消解公民對抗違法行為的勇氣,這與正當防衛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更何況,這是一個自我的防衛,也是一個為母親的防衛。
安提戈捏說,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
未來
二審怎麼判?我們不便揣測。
因為,審判獨立的原則,無論如何都值得尊重。
一種觀點認為,在民意洶涌的輿論壓力下,二審極有可能改判。說不定,此刻相關法院就在加班加點,研究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
我們不贊同輿論干預司法。但是當刑事個案生成為社會公共事件時,它所帶來的討論,無疑具有啟發民智的意義,甚至關乎我們對法治未來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一天里,有關於歡刺殺辱母者的上億條評論,是國人對法治高度關切的一個生動注腳。
面對22歲的於歡,以及本案中自然正義與法律正義可能存在的落差,我們只想說,司法,不僅關乎紙面規則的落地,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更關乎人心所向,倫理人情。
否則,於歡承擔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帶來的羞辱。蔡斐/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山東辱母案事發細節
「於歡媽媽被那些人侮辱時,我看到了。他刺殺那些人,我沒看見。因為我當時正在門口阻攔正准備離開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電話采訪時,於歡的姑媽於秀榮說。
於歡,山東聊城人,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從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於歡持刀故意傷害四人,致一人送醫不治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受害的四位系向其母親討債的人。這四人在討債過程中,存在侮辱、打罵其母親和於歡本人的行為。
該案經南方周末報道後,立即引發公眾對聊城中院一審判決的討論。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注意到,其中最大爭點系「於歡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姑媽回憶
目睹侮辱媽媽 於歡「拳頭一直攥得緊緊的」
2016年4月14日,於歡母親蘇銀霞公司內。催款人趙榮榮又一次來催款。那麼,那天到底發生過什麼?
2017年3月25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對話於歡姑媽於秀榮。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你看到過於歡媽媽被侮辱那一幕嗎?
於秀榮: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們在屋裡頭,在接待室。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你看到了什麼啊?
於秀榮:我一直和於歡、於歡的媽媽在公司,是他們在放黃色錄像,還隔著窗戶喊還錢呢,還不來錢去賣去,賣一次一百塊錢,只喊蘇銀霞還錢,好象有一個叫趙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飯以後,另一個證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媽媽,他一會兒脫褲子、弄他的生殖器,我在窗外看著的,因為他們不讓進去,一個人老是攔著不讓我進。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於歡看到自己媽媽被侮辱是怎麼樣一種表情?
於秀榮:當然是氣忿了,老攥著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他媽媽都坐著,那邊的人是站著,他就在沙發上坐著呢。
他兩個是西邊沙發坐一個,東邊沙發坐一個,有個人直接就脫了褲子,對著他媽媽。這個時候,有人往外跑,告訴我老公抓緊去報案、打110,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樣。我老公打110,我打110,打不出去,我老公就急著跑,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屋裡的人聽說打110了,他就問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著嗎,他就問是你打的110嗎?我說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機奪過去了。看了看手機不是我打的,因為我打沒打出去,不是我打的 他把我手機摔了,把我踹了一腳。
於秀榮:警察來了他們就直接進接待室了。進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來了,我以為和往前一樣說說,他們就不再鬧了,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就出去了。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於歡最後的行為你看到了嗎?
於秀榮:就是這個時間我沒看到,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後,110進屋了我們就回來了,我沒想到出事,我見110要回去了,我就攔了110的車,我就在110的前頭截住他的車,我說你們不能走,你們走就把我壓死吧,如果你們走了十幾個人就侮辱她兩個,她兩個要是出了人命怎麼辦?
就這個時候我抓一個110的女的一下,她把胳膊甩了我,別告訴我,告訴我干什麼你,說了我一頓。然後有一個司機已經上了車了,下面這一個人就說下來吧,去看看去。我和他們110一塊兒進大廳。走到大廳台階,這個時候有個人就出來了,往外出來,就聽著說「開車開車,小子來精神了,撓了我了。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撓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於秀榮:對。然後出了大廳門口叫車。他開著車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開車,他說不用,他自己開車走的。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於歡刺殺一幕,實際上就是在警察准備離開時?
於秀榮:對、對。110進了接待室時候。110進去以後,於歡與他媽媽他們兩個都坐著,沒有反抗的能力,但是110一來,他兩個都站起來了,站起來一看110要走,他兩個就急著往外沖,要跟著110出去。但是這時候那些人就把他們堵在屋裡,截住他,然後就把於歡按到沙發上揍了一頓。
引發爭議的暴力催債
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
於歡,今年22歲,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周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餘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後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連同一名職工,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著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才讓報警人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已經情緒崩潰的於歡站起來試圖往外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判決書沒提及的細節
放黃色錄像、將煙灰彈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體采訪目擊者時提及,催債人員對於歡的母親蘇銀霞的侮辱行為,不僅僅包括脫褲子,脫於歡的鞋來堵嘴等,還有如放黃色錄像,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行為。
3月25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於歡代理律師處獲得一審判決書。在這份判決書中, 關於催債人員對蘇銀霞的侮辱行為,如放黃色錄像,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證人證言證據, 確實並未能得到體現。
按照我國法律,當證據被提出後,均需記錄在案,只用「採信」及「不予採信」予以區別,這種沒有記錄在案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
3月25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嘗試與聊城市冠縣公安局工業園區派出所取得聯系,求證為何判決書提及證據與證人所提供的證據不符,但電話並未撥通。
㈦ 辱母案什麼情況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了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於歡的姑媽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一審判決
此案一審由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指控被告人於歡故意傷害罪。聊城中院於當年12月15日公開開庭對該案進行了合並審理。
聊城中院隨後做出判決: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聊城中院認為,被告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的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傷、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於歡故意傷害罪成立。被告人於歡所犯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應當承擔與犯罪結果相當的法律責任,鑒於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採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被害人具有過錯,且被告人於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調查
據最高檢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㈧ 關於辱母殺人案里的執法民警,法律應該給出什麼處理
出警民警是有非常大的過錯的,一審這樣的判決結果,對法律完全是不能讓大眾平服的!!就連所謂的受害者一方也上訴了!!中央電視台都播放了,肯定關注的非常多。並且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派員到山東省了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現在當地紀委、檢察院已經介入對出警民警的立案處罰了。
㈨ 辱母殺人案110警察是怎麼處理的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版即離開。看到權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