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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紀行政處分

發布時間: 2020-11-29 02:38:02

① 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能不能報考公務員

在校期間,如果受到的記過以上校紀處分,表格被裝入了個人檔案,在招錄專公務員前政審的時候,就會屬被看到的,就可能不被錄用。
一般學生畢業都會有一個學籍檔案,是黨員的會有黨員檔案。一般的處分的表格不會裝到學籍檔案中的。所以是能夠報考公務員的。

② 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能不能報考公務員

可以參加考試,但是在政審過程中,在查詢個人檔案時,如果發現有檔案記錄,以及在徵求學校意見時,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有違紀、處分字樣,會被以在校期間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敗壞為由,政審不合格。

③ 大學期間受到的校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嗎

不能隨行政處分,一般會在畢業時給學生撤銷的,你得去照相關人疏通關系,否則追隨醫生不好了。

④ 學生警告處分怎麼寫

大學生警告處分1
關於給予張三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張三,男,秘書系20xx級××班學生(學號:xxxxxxxx),張三入學以來不認真學習,經常曠課,多次打架斗毆。12月5日,張三喝醉酒回宿舍開門時,被正要出門的同宿舍黃四同學不小心撞了一下,張三竟大打出手,將黃四打成重傷。
張三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校規。鑒於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態度惡劣。為嚴肅校紀校規,教育本人,根據《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第xx條的規定,經校學生處研究決定,給予張三同學記過處分。
張三同學身為在校大學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學機會,不注意個人品德的修養,不約束自己的行為,違反校規,情節嚴重。希望各位同學引以為鑒,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團結同學,提高個人修養,做一個文明大學生,出色地完成大學學業任務。
XX大學
二○xx年十一月三日
大學生警告處分2
方 燁:在1103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11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
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夥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並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並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30分。 鍾勝邦:該生在新生軍訓期間不積極參加軍訓,想方設法逃避。不服從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學習期間又經常曠課遲到,不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特別是2011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寢室夥同邱澤民有意損壞並將損壞的桌子扔向居民區,差點砸到小孩,在社區造成不良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鍾勝邦嚴重警告處分,並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20分。
劉忠文:在校學習期間,經常惹是生非、曠課遲到,不服從管理,頂撞老師。尤其是在2011年11月1日上午第三節課期間,組織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經學校研究決定,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劉忠文嚴重警告處分,扣除學分20分。
以上三位學生處分後,如在校三個月內,確有悔改的決心和表現,可提出書面申請,報班主任、學工處審批,撤銷其處分。如再有違紀行為,開除學籍。
江漢油田職業技術學校
學工處
二○xx年十一月三日

⑤ 初中學生的校紀處分有哪些

有很多,最嚴重的是不準住校和開除。

⑥ 初中學生的校紀處分有哪些

違反校規校紀學生處分條例 第一條:處分形式: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 看5、勒令退6、開除學籍 7、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執 法機關依法論處。 第二條: 嚴重警告以下的處分:由年級組執行,報學生處備案。記過以上處分,由學生處提出處分意見,經學校討論決定後生效。開除學籍處分報市教育局批准。處分結論要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在全校大會上宣布或張榜公布。記過以上處分,要記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學生受到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能真正認識錯誤並以實際行動改正錯誤取得明顯進步者,在受處分一學期後可降低等級或撤消處分。申請人寫出書面總結和申請,由班委會組織同學進行評議,班主任簽署意見交學生處備案,學生處審查受處分學生表現後,討論決定是否降低等級或撤消處分。 第四條 對曠課學生的處分:1、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校會、年級、班集體活動、第二課堂活動、體育鍛煉課、自習課等,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一次不出早操、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計算。早退一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遲到兩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缺一天按十節曠課計算。2、無故曠課一節由班主任找學生談話,無故曠課三節以上由年級長找學生談話,並上報學校學生處,累計曠課12節,學校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累計曠課18節,學校將給予記過處分。4、累計曠課30節學校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五條 對有意破壞環境清潔衛生學生的處分:對有以下行為的學生,發現後除給予批評外,對其班級本周綜合考評要扣分,二次重犯或同時有以下兩條違紀行為,通知家長,並在全校點名批評;三次再犯或同時有以下三條違紀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情節惡劣屢教不改者,按處分級別逐步升級。1、在校園內隨手亂扔瓜皮、果殼、食品包裝等破壞清潔的物品。2、在食堂內外亂倒剩飯剩菜,在教室過道亂倒臟水。3、向窗外亂扔(字紙、垃圾等破壞清潔的物品),在教室亂扔粉筆頭、紙團及破壞清潔的物品。4、亂擦班級、年級、學校黑板上出的通知,損壞布告欄上張貼的布告、通知。5、在牆上亂塗亂畫、亂踩腳印、在教室桌上和實驗室、電教室、音美教室、閱覽室、圖書室及其他公共設施上亂寫亂刻者。6、拒絕接受宿舍管理員、班幹部和學校有關人員下達的清潔任務,造成不良後果者。7、在校園內隨地大小便者。 第六條 對故意破壞公物學生的處分:故意破壞公共財物(教學設備、實驗用品、體育器材、書報、雜志及其他一切學校的財物、設施),除按照有關管理規定按價或加倍賠償外,還將視其情節輕重,比照第十二條的金額幅度給予處分。 第七條 對不按規定地點進行體育活動的學生的處分: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發現後除給予批評外,對其班級要點名批評;二次重犯或同時有以下兩條違紀行為,通知家長,並在全校點名批評;三次再犯或同時有以下三條違紀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情節惡劣屢教不改者,按處分級別逐步升級。由違紀規定造成事故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一律由違紀學生承擔。1、在教室內瘋打和進行球類活動者。2、在教學樓過道上瘋打、追逐和進行體育活動者。3、在宿舍巷道內踢球和進行其他體育活動者。4、在圖書館、食堂、實驗樓內瘋打和進行體育活動者。5、在足球場以外的地方和學校的通道上踢球者。6、在學校的通道上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追逐狂奔者。7、對不按規定地點進行體育活動,造成破壞清潔衛生的後果,按第五條有關規定處理,引起的破壞公物的後果按第六條有關規定處理。8、午休期間不休息在操場進行體育活動者。 第八條 對違反食堂、宿舍管理規定學生的處理:對有以下行為者要從重懲處,只要發生一次,即給予警告以上處分,1)在食堂用餐故意擁擠不排隊,不聽執勤同學 和 老師勸阻,以污言穢語辱罵執勤同學、老師和食堂工作管理人員,或在食堂內發生打鬥者(對打架者還要按第十一條有關規定處理)。(2)不請假外出,違犯學校請假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回宿舍睡覺。(3)私自將外人帶到宿舍留宿。(4)偷盜他人財物(除給處分外,還要比照第十二條論處)。(5)打架(除給處分外還要比照第十一條論處)。 第九條 對抽煙、喝酒學生的處分:1、經證實,在校內或校外抽煙,給予警告處分。2、不但自己抽煙還引誘、招待他人抽煙,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受到警告處分後又發現有抽煙行為,給予記過處分。4、多次教育不改,給予記過以上處分。5、對違反紀律喝酒的學生的處分,可比照上述各條進行。 第十條 對在學校的月考、期中、期末及國家組織的各類考試中作弊學生的處分:1、考試中夾帶、偷看、翻書、抄襲,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2、考試中參與傳接、交換答卷、互相討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考試中將自己的答卷提供給他人抄襲,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4、盜竊試卷、答案,評分標准,以考試作弊和偷盜兩項錯誤,給予記過或勒令退學處分。5、累計作弊3次以上者勒令退學。 第十一條 對打架學生的處分: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毆,視情節輕重(在教室或宿舍內打或拉出來在校內打、在校外打)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2、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使事態發展,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策劃或煽動他人打架,視情節輕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傷害,造成傷害,造成重傷,無校外人員參加,有校外人員參加;干擾學校教學秩序,嚴重干擾學校教學秩序)給予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對個別性質和影響特別惡劣者,交派出所處理。4、動手打人,視情節輕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動用器械或運用器械未造成傷害;運用器械造成輕微傷害或重傷等)分別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5、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毆中一切可以傷害人體的物品),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6、爭吵中亮出凶器,威脅他人,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7、提供偽證影響調查工作,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對偷盜、勒索實物、現金學生的處分:1、對有偷盜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一般拿摸、開箱撬鎖、偷盜、結伙偷盜、為外盜提供情況,引外人入校偷盜)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2、對有勒索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一般勒索、結伙勒索、夥同外校學生勒索,夥同外面犯罪分子勒索,以武力運用凶器進行勒索,通過綁架人質向家長勒索),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對後果特別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3、有偷盜勒索企圖,經勸告而未實施或中途自動停止並主動認錯,退賠,可以不給予處分。4、對偷盜、勒索行為摺合金額給予以下處分:(1)價值在50元以內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2)價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以下同)500元以內,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3)價值在500元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第十三條 對以下幾種違紀學生的處分:1、對賭博學生的處理:(1)參與賭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2)為他人提供賭博工具、場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組織他人賭博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4)對經常進電子游戲機室、檯球室或利用電腦、電子游戲機、打檯球進行賭博者比照以上條款給予處分。2、不聽勸阻屢教不改進入未成年人不準進入的錄相廳、卡拉OK廳、營業性舞廳,參與不該學生參與的一些活動,致使道德品質逐漸變壞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3、對在校內、教室宿舍內傳看黃色出版物、非法錄音錄像製品,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4、對有超過男女同學之間正常交往行為的學生,對找本班或低年級同學談戀愛、耍朋友的學生或替別人介紹朋友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5、對道德敗壞者開除學籍。 第十四條 凡同時犯有上列兩次以上錯誤,按處分最重的一項再加一至二個處分等級實施。受過處分,又再次違紀應受處分,要加重處分。對超出本條例以外的違紀行為,比照以上各相似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對因違法而被公安機關傳訊,拘留的學生,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對因違法犯罪而被判處少年管教、勞動教養、徒刑的學生,一律開除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因違紀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取消其一切榮譽稱號。

⑦ 大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會有什麼處罰

第一條處分依據: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正當權益,創設良好的校風學風,依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中「學校應當嚴肅校紀,對嚴重違犯學校紀律,屢教不改的學生應當根據其所犯錯誤的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並將處分情況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受處分學生已改正錯誤的,要及時撤銷其處分」的規定,參照《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淮南一中校規細則》,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於我校所有在籍在冊學生。學生凡有違反校紀校規、社會公德的行為,均按照本條例予以處理。學生若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工作原則:學校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堅持以批評教育為主,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受處分學生已改正錯誤的,要及時撤銷其處分。
第四條處分等級:學校對違反校規校紀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學生,根據其所犯錯誤的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1)通報批評;(2)警告;(3)嚴重警告;(4)記過;(5)記大過;(6)留校察看;(7)勒令退學;(8)開除學籍(參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9)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第五條 處分程序:對違紀學生的處分是嚴肅慎重的,應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處分的理由和依據,報年級組審核;
(2)經年級組審核,提出處分方案,年級主任簽字後交政教處;
(3)政教處根據年級組處分方案,擬定處分意見,政教處主任簽字後報德
育校長審批;
(4)學校審批後,政教處及時將處分結論反饋給年級組,年級組通知班主
任,班主任將處分結論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5)政教處將處分結論在晨會上宣布或校園內公布並記入學生檔案;
(6)開除學籍處分經學校審批後報市教育局批准;
(7)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由保衛科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第六條 撤銷處分:受處分學生能認識其錯誤行為並有改過行動,表現良好,在受處分滿一學年後(畢業班高考前一個月),學生本人可以提出撤消處分的書面申請:
(1)家長簽字後交班主任審查;
(2)班主任審查簽字後報年級組審核;
(3)年級組審核簽字後交政教處,政教處報學校審批;
(4)學校批准後,政教處及時將撤銷處分的意見反饋給年級組,年級組通
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5)政教處將撤銷處分的意見在校園內公布並記入學生檔案。
第七條 處分細則:
(一)對曠課學生的處分
1、無故不參加晨會、課間操、學校集會、課外活動、體育課、音樂美術課、信息通技課、自習課等,一律按曠課計算。晨會、課間操、學校集會、課外活動等一次按一節課計算;晚自習一次按兩節課計算;八節課按一個教學日計算。學生出勤情況由班級進行考勤並做好記錄。
2、曠課一次由班主任找學生談話,再次曠課由班主任找學生及其家長到校談話,屢次曠課由年級組找學生及其家長到校談話,並做好相關記錄。
3、累計曠課16節(2個教學日),學校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累計曠課24節(3個教學日),學校將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累計曠課32節(4個教學日),學校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累計曠課40節(5個教學日),學校將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累計曠課一周以上學校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二)對有意破壞校園環境衛生學生的處分
以下行為發現後取消其班級該輪「衛生流動紅旗」評比資格,當周衛生成績扣除1分(一次計1分),情節嚴重者在晨會上予以通報批評:
1、在校園內隨手亂丟瓜皮、果殼、食品包裝袋等;
2、向窗外拋灑廢棄物,在室內外亂扔粉筆、紙團等;
3、亂擦黑板上的通知,損壞宣傳板上張貼的公告、海報等;
4、在黑板上亂寫亂畫,在牆壁上亂塗亂踩,在課桌椅上亂寫亂刻等;
5、值日生連續未打掃室外衛生,環境區雜物多(參照衛生室記錄)。
(三)對惡意破壞學校公物學生的處分
1、有翻越校園圍牆、柵欄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如對圍牆、柵欄造成破壞,按照有關規定按價賠償並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2、惡意破壞學校公共財物(如教學設備、實驗用品、體育器材、書報雜志及其他一切公共設施),除按照有關規定按價賠償並承擔相應損失外,還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對違反學校規定進行體育活動學生的處分
以下行為發現後取消其班級當月「學生自我管理實踐周」優秀班級評比資格,當周「學生自我管理實踐周」成績扣除10分(一次計10分),情節嚴重者在晨會上予以通報批評:
1、在教室內瘋打、追逐和進行球類活動者;
2、在教學樓、科學館、實驗樓、食堂、公寓樓的過道上瘋打、追逐和進行球類活動者;
3、在足球場以外的地方踢球,在籃球場以外的地方打籃球、排球等;
4、在校園道路上瘋打、追逐和進行球類活動者;
5、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進行體育活動,破壞校園衛生或公共財物的按上述有關規定處理。
(五)對違反公寓管理規定住校生的處理
以下行為發現後加重處罰,由總務處、保衛科擬定處理意見報學校審批,原則上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未經請假,夜不歸宿;
2、私自將非住校生帶到公寓內留宿;
3、熄燈後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4、偷盜他人財物;
5、滋事打架;
6、私接電線,使用電器等造成重大安全隱患。
(六)對在校園內抽煙、喝酒學生的處分
1、經證實,在校園內有抽煙、喝酒行為,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2、受到處分後又有類似行為發生,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3、多次教育不改,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七)對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的考試中作弊學生的處分
1、經證實有夾帶、偷看、翻書、傳接、抄襲等行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2、經證實有討論、交換答卷、利用手機傳送答案等行為,給予警告處分。
3、經證實有將自己的答卷提供給他人抄襲的行為,給予警告處分。
4、經證實,對再次作弊者給予記過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八)對打架學生的處分
1、故意挑起事端,動手打人,引起打架斗毆,嚴重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性質和影響特別惡劣者,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毆中一切可以傷害人體的物品),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3、爭吵中亮出凶器,威脅他人,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4、提供偽證影響調查工作,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5、因打架使對方致傷、致殘,由本人及其監護人承擔一切醫療費用和相關法律責任。
(九)對偷盜、勒索學生的處分
1、對有偷盜、勒索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性質和影響特別惡劣者,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有偷盜勒索企圖,經勸告而未實施或中途自動停止並主動認錯、退賠,經批評教育,可不予處分。
(十)對以下幾種違紀學生的處分
1、對不聽勸阻屢教不改進入未成年人不準進入的錄相廳、歌舞廳、網吧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2、對在校園內外傳看黃色出版物、非法錄音錄像製品、造成嚴重後果的學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3、經證實對有超過男女同學之間正常交往行為的學生,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4、對道德敗壞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第八條需要說明的幾點:
(1)凡同時犯有上述兩項以上錯誤,按處分較重的一項處分等級實行;
(2)對超出本條例以外的違紀行為,比照以上各相似條款進行處理;
(3)對在社會上違法而被公安機關傳訊、拘留的學生,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對因違法犯罪而被判處少年管教、勞動教養、徒刑的學生,一律開除學籍;
(4)學生因違紀受到處分,將取消其一切榮譽稱號並記入學生檔案;
(5)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⑧ 校規校紀處分有那幾類分別有什麼影響

你交足了學費上學,學校服務就得跟上,什麼校規校紀?沒有錢解決不了專的問題,喊你爹給學校屬贊助一個游泳館,校長看到你都得點頭哈腰。沒錢你也別怕,現在為什麼要搞二胎?因為人少了,人少學校生源就少,生源少學校開班就開不出來,青春正是大好年華!活在當下,享受人生。

⑨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都分為哪幾級

分五級,具體如下: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一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版規、本規定以及學權校紀律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9)校紀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⑩ 關於是否該受到校紀處分的問題

我覺的不應該受到處分,學生的這種行為是很天真 直白的 喜歡誰不喜歡誰都會掛在臉上,做為老師 應該看到學生的另一面 老師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夠(水平不夠高) 說出了一些話 有心的孩子記住了 相反 學生出於貪玩把這些話集中記錄起來,我想裡面肯定寫了語文老師不好的話了,那麼他應該想想 不是所有的老師都在裡面有記錄吧?如果不是 那就應該自我檢討 而不應該把責任強加給學生 學生只是記錄 真正的根源在於老師本人 就好比記者,名人台上講錯話 記者沒有任何渲染 只是集中記錄起來 難道記者有錯么? 怪就怪自己說話不小心。
老師更應該注意 為人師表 你的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到學生 初中正是青春期的開始,沒有一個合格的老師 學生的未來很難說就是光明的 可能說的有的嚴重,但事就是這么個事。
讓那個同學把我這些話講給校長聽,先不說是看書的還是寫書的,一切根源不是學生 是老師 難道人有了錯誤 對方指出來也不對么? 就因為是老師與學生的關系? 師生應該互敬互愛 不應該總是高高在上 好的老師總是平易近人 這樣的老師學生才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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