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黨幹部如何處分
A. 紀委對非黨員幹部具不具有權力
紀委對非黨員幹部不具有調查的權力,但如果案件牽涉黨員幹部,非黨員幹部有義務提供案件線索和信息。紀委調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黨紀黨規。
B. 紀檢委能否處理不是黨員的幹部
紀檢委不處理不是黨員的幹部,只針對黨員。
紀委,又稱紀檢委,是「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簡稱。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紀委是紀律監察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但服從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拓展資料:
紀委,又稱紀檢委,是「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簡稱(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中央紀委是紀律檢查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但服從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復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資料來源:網路-紀委
C. 非黨員挪用公款未構成犯罪,如何給予政紀處分
行政處分是針對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的,
跟是不是黨員沒有關系
如果是黨員受到行政處分也可以給予黨內處分
如何給予行政處分要看數額和情節,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 記過 記大過 降級 撤職 開除
D. 非黨員領導幹部與他人有不正當性行為怎麼處罰
我跟你修正一下,否則別人難看懂。
婚姻法中,這四字不要,叫頭上安頭。黨員領導幹部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處理:(我)老公是縣(級字不要)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科級),他與她人發生了性關系。
其實你可以簡單的說:
我老公是縣法院副院長(黨員、正科級),他與她人通姦,請求對其進行查處。
歡迎你實名舉報,並告訴大家你老公任職哪個縣法院,姓名、年齡等資料,與他通姦的小三的姓名及職業等情況,這樣大家就好幫你出了這口惡氣。不僅如此,你還可以藉此名揚天下。
E. 黨紀政紀處分是否適用於非黨員
政紀處分分為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
行政處分針對行政人員,不管是不是黨員
紀律處分針對黨員(黨員不遵守黨的紀律)。
行政處分的懲罰有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紀律處分的懲罰有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二者在同一個辦公室合署辦公,因為有很多職責重復的地方。
F. 非黨公務員副科級不起訴如何處分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行政機關的非黨的工作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范疇,是參照公務員的管理規定的。非黨員職工違反行政紀律是要按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的。實踐中,很多事業單位都會在本部門制定行政紀律管理規定,該些規定往往明確非黨員職工也必須遵守。雖然非黨員可以不適用黨內紀律處分,但單位內處分的最終結果也是一樣的。處分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作出決定後會通知被處分人。在收到通知後,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向本單位的監察機構進行申訴。
G. 紀委可以對社區非黨工作人員進行處分嗎
紀委是黨委維護黨的紀律的組織,其工作對象是黨員和黨組織,紀委的工作版重點是各級黨權員領導幹部,不能對社區非黨工作人員進行處分,紀委只能對違紀的黨員進行處分。社區非黨工作人員違紀,只接受行政處分或處罰,不能依據黨紀來實施處分。
H. 非黨領導幹部借公款後依據什麼進行行政處分
如果是借款,按照約定及時還款,不會給處分。如果是挪用公款或者挪用資金,數額較大的涉嫌犯罪,應當判刑。
I. 對非黨員的行政處分需要提交黨委會嗎
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如果是黨員的話,就必須提交
J. 非黨幹部處分由監察部門還是組織部門
非黨幹部可以由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或政府人事部門作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