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換屆選舉違規
㈠ 村委換屆選舉不合法怎麼辦
可以向上級人大,政府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㈡ 怎樣舉報村委換屆違規選舉
可以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所在鄉鎮人大直至縣級人民政府(具體部門為民政局)或者縣級人大常委會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由於受傳統觀念、思維方式和其他種種復雜因素的影響,行 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非法干預村民委員會選 舉事務、侵害村民選舉權利的違法現象屢見不鮮,有些地方的選舉 違法行為甚至相當嚴重,由此引發了一些流血事件和較多的農民 上訪活動,不但影響到村民選舉權的實現和行政機關的形象,而且對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村民委員會選舉中侵害村民選舉權利的違法行政行為是指組 織、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有關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 律的規定,在行使行政職權和履行行政職責的過程中侵害村民選舉 權利的行為,包括行政作為和不作為2種方式。根據《村民委員會 組織法》第五條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工作關系是 指導、支持和幫助的關系,鄉、鎮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無直接領導權, 村民委員會對鄉、鎮政府負有協助工作的義務。依各省級村委會選 舉法規,有關行政機關對村民委員會選舉有組織指導權,並有權受 理選舉工作的有關申訴、檢舉和控告等。如《陝西省村民委員會選 舉辦法》第七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換屆時,縣、鄉兩級政府都成立「村 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其職責包括:①宣傳貫徹有關村民委 員會選舉的法律,法規;②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確定村民 委員會選舉工作的方案,確定選舉日期;③培訓選舉工作人員;④ 指導村民選舉委員會的推選工作;⑤指導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長、 村民代表的選舉和推選工作;⑥受理選舉工作的有關申訴、檢舉、控 告;⑦總結交流選舉工作經驗;⑧承辦選舉工作的其他事項。這也就是說,法律、法規賦予了有關行政機關在村民委員會選 舉中一定的行政職權,行政機關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必須依法行 政,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的許可權范圍內行使職權,既 不得超越許可權、濫用職權,如指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等,又不得消極 不作為,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如不及時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的 換屆選舉和處理選舉中產生的糾紛等。
㈣ 農村委會換屆選舉存在違規行為該怎麼處理
1、嚴禁拉票賄選。(1)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簡訊、當面拜訪、委託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2)不準賄賂代表;(3)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2、 嚴禁買官賣官。(4)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5)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3、 嚴禁跑官要官。(6)不準採取拉關系、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7)不準封官許願,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並記錄在案;對搞封官許願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系、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責任。 4、 嚴禁違規用人。(8)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9)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10)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11)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12)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13)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並嚴肅追究相關員的責任。5、嚴禁干擾換屆。(14)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15)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16)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17)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㈤ 哪些人不能參加村委換屆選舉
新的《選舉辦法》規定了村民選舉委員會的迴避制度
即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不得同時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職務。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認為村委會成員正式候選人時,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村民選舉委員會職務自動終止,不足名額從被推選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村民選舉委員會不能依法履行職責時,由鄉鎮街道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派人召集、主持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
根據《選舉辦法》的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因此,衡量一個村民是否具有選民資格,必須看其是否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一是年齡身體條件。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獨立表達意志、行使選舉權利的行為能力的村民。計算選民年齡的時間,以本村選舉日為准,即由出生日期計算到選舉日,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證或戶口登記為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在徵得其監護人同意或者取得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後,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本屆選民名單。
二是屬地條件。必須是戶籍關系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具有農業戶籍性質,享有本村村民權利,履行本村村民義務的村民。凡具備選民資格的選民都應當在戶口所在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
三是政治條件。未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判斷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以司法機關的法律判決文書為准。另外,新的《選舉辦法》還規定了特殊情況下選民資格的確定標准:一是戶口不在本村,本人要求參加本村選舉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予以選民登記:①在本村居住生活的村民配偶,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具備選民資格和未在戶口所在地參加本次換屆選舉的證明,經居住村的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後登記;②在本村從事村務管理和生產經營管理的人員以及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原本村村民,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後,憑第①項規定的證明登記。二是戶口在本村,已轉為非農業戶口但仍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人員,本人要求參加本村選舉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後予以選民登記。
㈥ 村委會換屆選舉鄉政府工作人員違規付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那要看有沒有人往紀委報!輕則黨內警告,重則直接下課。
㈦ 村委會換屆選舉上屆村長沒有交接公布上屆村裡的帳目是否違法
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和公開透明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各種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7)村委換屆選舉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五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村財務收支情況;
(二)本村債權債務情況;
(三)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
(四)本村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
(五)本村資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出讓情況,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部門、財政部門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審計結果應當公布,其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當在下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之前公布。
㈧ 農村村主任因違紀行為不幹了,沒到換屆選舉年限,中間時段可以在選舉村主任職務么
當然可以的,村民組織法已經有規定的。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出缺,可以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補選。補選程序參照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補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到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時止。
㈨ 村幹部被拘留過現在村委會換屆選舉可以參加嗎
被拘留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可以參加村委會換屆選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9)村委換屆選舉違規擴展閱讀:
競選村主任實例:
「要不是競選村主任,鎮政府說我沒有資格,我至今不知道犯罪服刑的事。」
延安寶塔區男子沙洋洋說,他被西安警方錯誤錄入「犯盜竊罪並判刑7個月」。對此,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開元路派出所稱,確實搞錯了,正在糾錯,督察部門已介入調查。
卷宗、判決里的信息都和他的絲毫不差
今年28歲的沙洋洋家住延安市寶塔區,從事汽車運輸工作,但最近兩個月啥事沒干,頻繁去西安維權。
沙洋洋說,今年4月,村委會進行換屆選舉,他成為村主任人選,且在預選時票數最多,可在政審時,當地派出所給鎮政府出具證明,說他有犯罪前科,不具備當村主任的資格。
「我從未被判過刑,咋成了有犯罪前科的人。向當地派出所查詢才得知,西安的開元路派出所在2016年10月18日在辦理一起盜竊案時,不知怎麼將我的信息登記為犯盜竊罪判刑7個月。」
沙洋洋說,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辦案卷宗,法院的判決書,勞改監獄的釋放證明以及公安網路辦案系統里的罪犯姓名都是他的名字,而且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也和他的信息絲毫不差。
「我憑空變成了一個罪犯,不但這次村主任選舉沒法參加,當地政府、派出所、村民都知道我是一個有犯罪前科的人,對我的名譽和精神造成了無法彌補的侵害,嚴重影響我的正常生活。」說起此事,沙洋洋氣憤不已。
㈩ 村委會換屆選舉領導把關不嚴.造成選舉造假應怎樣處理
是違法行為復。
根據《村委會選舉製法》規定:不符合當選資格條件,得票數沒有達到法定的當選標准,或者以舞弊、暴力、威脅、欺騙、賄選、收買選票、偽造選票、與選舉工作人員串通私塞選票、虛報票數等違法或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並不得再在本屆選舉中競選、候選和被選。
選民有權就選舉結果向縣級政府提出書面申訴。縣級政府應當就收到申訴狀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對縣級政府作出決定不服的,有權向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申訴,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