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伴奏違法嗎
㈠ 我找了伴奏但作者說已經被買斷了。我可不可以再用這個伴奏發歌但是後面標注作者姓名而且不犯法
這是不可以的。
被買斷說明這首曲子所有權已經與作者無關。
若想在這首曲子基礎上再創作 ,必須與曲子所有人協商,權力義務達成一致後,才有可能避免知識產權糾紛。
㈡ 網路上用別人的輕音樂做自己歌曲的伴奏算違法嗎 算不算原創呢
曲子沒有特殊表明授權的話是可以的,這個不算原創范圍就行,而且也不算原專創的,只是屬於屬翻唱行列,網上一般這樣子填詞的歌曲都歸類為翻唱的,並且會標明原曲
而且。。這樣填詞的完全屬於個人愛好,又沒有用作商業用途,怎麼能算是違法呢
㈢ 使用別人的歌曲做背景音樂 ,怎樣算侵權
歌曲的著作權人依法對歌曲享有著作權,使用他人的歌曲作為背景音樂可能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有很多,具體可以參照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條的規定。但同時,也有一些不會構成侵權的情形,可以參照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法律規定】
可能侵權的情形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不構成侵權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結論:以上就是可能侵權的情形和不構成侵權的情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自行規避。
㈣ 做視頻上傳用別人演唱的歌曲做伴奏為不違法
不違法的,只要你不是拿來賺錢盈利的就沒事
㈤ 用外國歌曲的伴奏來做自己的音樂 犯法嗎
可以借鑒但是如果涉及到危害他人權益是不可以的,在他的曲風上可以有自己的風格,特點更鮮明會更好,但不要被他的風格影響到你的創作,盡可能用心去體會音樂包含的情感,只要把自己融入到音樂里就行。不用顧忌太多
㈥ 借別人的伴奏但是標明了犯法嗎
伴奏的版權一直都比較模糊,不好說。目前的伴奏市場……比較混亂。(音樂版權一直就比較混亂嘛)
伴奏有幾個版權歸屬,一是曲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二是唱片製作者,就是製作版權人。
重新用midi等方式製作,可以規避製作版權人的費用,但還是要給著作權人費用。
而且如果midi的編曲和原版一樣,還要支付編曲人費用。
這些費用前期可以通過音著協來上繳,當然這是音樂家們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音集協一直在收取所謂卡拉ok的歌曲版權,但在數字音樂這個區域,應該是有職責沒職權。而且這家打著民間組織的國企,一直是一個公司在運作。把錢繳給它,和給中國的紅十字會區別不大。
㈦ 網路上用別人的輕音樂做自己歌曲的伴奏算違法嗎 算不算原創呢
只要不用於商業目的,就不違法。
二次創作也屬於原創,但一定要註明曲作者。
㈧ 引用他人伴奏是否構成犯法
可以買本《知識產權法》回家研究,上面有適用規則,順便長長知識。
我記不清哪一條了。
㈨ 使用他人音樂伴奏做自己的歌算犯法嗎
如果你自己聽或者在自己的朋友范圍內傳播並且不用它賺錢是不算犯法的
㈩ 用別人的伴奏做自己的原創違法嗎
算違法.你能保證放在網上不會被人利用了來牟利?
東西還是自己的好。加油,我相信你一定能夠以自己的能力創作出更好聽的伴奏來。